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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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11時32分)蘇部長好。今天就所得稅的部分,跟您再做一些請教,因為上週在內政委員會也審查了租賃專法的修正案,我也質詢了內政部。投影片上要給部長看的,是現有房租租約的範例。大概普遍都還是這樣,所以有請內政部趕快做一些處理。因為在租賃專法裡,有授權內政部制定住宅租賃的定型化契約,有應約定跟不得約定的事項。這看起來已經違反了不得約定的事項,就是不能報稅及不能入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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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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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已經違反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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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這個還存在,所以內政部也針對租約的部分,希望5月底可以全面換新約。另外,你現在看到的是在書局都買得到的既有範本。第16條也提到,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房客)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這就是要求房客買單。另外,在證件上面,房東可能也沒有留下身分證字號。一個是違反不得約定的事項,一個是違反了應約定的事項,這兩個都是現在書局都買得到的房屋契約,所以這部分要內政部去做管理。在此要特別跟財政部討論的是,有關不得約定事項的第2項,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這個部分是定為不得約定,但我們看到的是,因為目前這個租賃專法沒有罰則,所以對房東好像也沒什麼約束力。這部分我在租賃專法上也提案要求要有相關的罰則配套,但回到財政部的角色,如果承租者沒有報稅,我們怎麼去掌握他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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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住家可以分自住或非自住,所以我們可以掌握對方是自住還是非自住,如果是非自住的話,現在我們已經開始查核5戶以上的非自住,接下來就是5戶以下的,我們會進一步分年來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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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5戶以上的你們一年大概可以查多少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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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因為涉及到查核,後續程序會比較複雜一點,所以我們一年大概可以查2,000件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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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2,000件不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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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但只要查到一次就可以追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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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其實我們想要讓租賃的支出可以變成全民運動,不要讓租屋市場再地下化,所以這次我在修法的部分,早上提案說明時也特別提到。108年我們只有2.7萬戶申請抵扣扣除額,稅率真的太低了,因為我們在住宅狀況的抽樣調查中,推估大約有100萬的租屋族。這部分我們也希望能在這次修法裡,把列舉扣除額的12萬元,提高到特別扣除額18萬元,原來的列舉扣除額沒有排富,我們的特別扣除額是有排富。財政部剛才的報告指出對稅收的影響是稅損23.18億元,我要問的是,你們有沒有估算增加的房東稅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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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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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你們應該估算,不能只有稅損,3月31日行政院宣布租屋補助要擴大到50萬戶,而且金額提高到300億元,這就是政府的一個新政策。如果再透過這樣的租補政策,房東也都報稅了,房客也可以報稅,房東的身分也應該要揭露,這兩方應該是要同時呈現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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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通常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時,房東的身分基本上就會顯示給我們,表示房東應該也有報稅,所以未來如果像委員所提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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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部長,我要提醒你的是,房客一直被要求不得申報所得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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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他只要在這個地方有列報,我們就會看房東有沒有申報房屋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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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你們會去勾稽房東有沒有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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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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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可是我剛剛也提到了,租屋族報得很少,你根本也沒辦法回推啊!如果以剛剛件數量來講是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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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但是我們看到房東申報租金收入部分,在所得稅申報裡已經有60萬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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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好,接下來要談的是租屋族的困境,巢運團體在今天早上也開了記者會,他們公布了租屋族最大的困擾跟不滿。第一、不能遷戶籍,不能領租補,不能報稅,這是房東的要求,這項不滿意的占比高達93.5%。第二、租金過高或價格不穩定。第三、租期不穩定或續約遭拒。這些其實是現在租屋市場的租屋族所面臨的困境,能否請內政部和財政部一起來研議,面對這個議題我們一起來努力。內政部和財政部的執政團隊應該要一起努力,讓房屋的報稅可以更加透明化,讓租屋者也可以報稅,我們一起來努力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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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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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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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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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16 |
speakers | ["沈發惠","陳椒華","吳玉琴","江永昌","吳怡玎","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李貴敏","曾銘宗","張其祿","羅明才","蔡易餘","費鴻泰"] |
page_start | 457 |
meetingDate | ["2022-05-19"] |
gazette_id | 111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2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 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 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 案:(一) 行 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 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等7 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 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2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