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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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羅委員美玲:(9時38分)署長早。從今年4月份開始,國內確診數就急遽升高,所以我們的緊急救護服務量在這一、兩個月是很明顯的增加,以臺北市為例,以5月份來看,無論是急救送醫人次或救護出勤車輛次,都比去年同時期來得高,其中緊急救護送醫人次,非創傷類比創傷類還要高,非創傷類其實染疫的人數是占大部分,所以我們也擔心,因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陳時中部長有特別提到,我們的高峰期還未到,高峰期還未到,我們的人力就如此吃緊,我們的防護裝備到底準備得如何?這部分不管是基層也好,我想消防人員也都非常焦慮,請問消防署有沒有跟地方各個單位擬定應變政策?尤其是面對即將來臨的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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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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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垂詢。事實上,在4月份我們發現這個議題增加以後,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政次已召開3次會議,針對縣市消防局的部分跟局長直接會談,在指揮中心這邊,直接找國軍、民間救護的部分共同研商。也就是在縣市的救護量超過它的負荷能量的時候,首先由國軍來支援,第二梯次是由民間救護車公司來支援,新北市跟臺北市目前已經開始由國軍進駐來支援這樣的救護量。
另外,縣市的消防救護人員,我們也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隔離政策,儘量採兩班的方式,兩班之間互相不感染、分艙分流的方式來處理,儘量減少出勤互相感染的情形,這是跟委員報告的第二部分,就是在自我防護這個區塊我們所做的準備。
第三區塊就是裝備器材、防疫物資,目前是以一個月的量來做準備,這個量足夠因應現在縣市的出勤量,這次疫情增加以後,我們也提高這樣的準備,我們每天都會跟縣市做掌控與了解,同時也瞭解各縣市的出勤量,目前整個出勤量是增加到1.25倍左右,還沒有達到縣市沒辦法執行的情形,新北市、臺北市已經先預置兵力,做這方面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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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所以到目前為止,不管是人力調度或是防護裝備,其實都還是能夠應付的。本席剛才有提到,未來的高峰期才是最嚴峻的,這部分可能還是要多花一點心思,尤其我們比較擔心在防護裝備上是不是有做到萬全的準備,我們也知道如果有人染疫,譬如說,他在叫緊急救護的時候,也許會隱匿所謂的TOCC這個部分,這就是讓我們比較擔心的部分,如果有隱匿TOCC的部分,對於消防人員其實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在運送的過程當中可能會造成染疫,我也知道有一些消防人員在運送的過程當中染疫,目前這部分會造成我們在執勤的時候、在內部調動的時候一些人力的影響,到目前為止,染疫人數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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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關於目前染疫人數,因為救護出勤染疫的狀況,我們這個數據是相當低,而互相感染的因素、家庭互相感染這個部分是比較多。我們的出勤要求已經執行兩年,對於同仁的自我防護以及防護器材的足夠供應,目前這個區塊我們是有守住,可能因為出去或是回家,因為家庭、家人感染,這是另外一個議題,只要有感染的狀況,我們就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指示去做這方面隔離的措施。大院昨天也針對傳染病防治法關於隱匿疫情的條文做了修正,我們非常感謝,當我們出勤的時候,報案人員一定要把TOCC這個狀況做處理,縣市119指揮中心在受理報案的時候,我們也花了一些時間做查證的工作,就是針對報案人員的狀況、情形等等,所以在出勤的防護上,目前我們是以比較高的標準來做出勤的防護,所以在出勤這個區塊,我們是比較有信心來做這方面的準備、處理相關狀況及後續的因應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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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所以署長認為目前我們還是守住的,當然我們也期待要繼續守住,因為高峰期可能很快就來臨了,消防人員真的辛苦了。
下個議題是關於消防人員工作超時的問題,大法官釋字第785號有提及,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並沒有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等等,這些都已經不符憲法上服公職權及健康權的保護要求,應該要依照解釋公布之日起三年內,也就是2022年11月29日、也是今年的11月29日,馬上就要到了,依本解釋意旨檢討修正。本席很想瞭解的就是,消防署的時間馬上就要到了,針對這個部分,你們有哪一些方案、未來會有怎麼樣的修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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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感謝委員垂詢,消防人員的健康權是我們最重視、最重要的一個地方,所以目前的目標是在年底全面實施兩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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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年底就要實施兩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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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全面實施,委員所提到苗栗縣試辦的勤一休一就是我們所謂的兩班制,目前已經從3月、4月及5月份試辦了縣市、試辦了分隊,分隊同仁的量逐漸增加,如果試辦沒有特別問題的話,我們會照這個方式繼續執行,以年底當成兩班制的執勤目標。當然有的縣市人力比較充裕,甚至它跟我們回應說,在兩班制以外,一個月可以再加休一天;甚至有的縣市可以加休兩天。也就是兩班制的一個月工時是3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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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3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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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最高是360小時,然後中間我們可以搭配外出用餐時間;晚上的勤務是白天勤務的三分之一,所以晚上我們安排外宿的勤務,儘量把同仁的服勤時數往下調降,這是目前正在試辦的,在試辦期間,同仁反應相當良好,就是比原來勤休的服務量減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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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所以同仁目前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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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我們應該這麼講,也不是一次就能夠完全到位,已經比以往的狀況調整很多,當然我們的目標是以每三年可以再減少一天的服勤量,以這個目標來執行。縣市的消防人力目前也逐漸在增加,108年到112年,我們打算增加3,000位;目前應該可以確定達到3,100位。但是關於這個增加量,縣市也在修正他們的編制,因為縣市消防局的編制是在縣市政府,他們也在修正他們的編制;編制修完以後只要排入預算,中央這邊的消防人力培養、訓練,從正期班跟特考班,我們同時會把這個量補上去,因應地方需求、人力增加,我們隨時做機動性調整。像是今年入訓的這批同學,我們就增加110位,也是考慮到縣市人力增加以後,我們隨時做這方面的反應,所以這個狀況我們隨時掌控到、隨時要做機動調整,縣市只要有什麼需求,我們署這邊可以隨時做調整、改變,這部分跟委員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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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謝謝署長。署長,我還是想請教一個問題,昨天我看到好幾個團體提到所謂加班費的部分,他們認為應該要廢除加班換嘉獎的法條、給予加班實質補償,就是加多少班、就給予多少的加班費,針對這部分,署長有怎麼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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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這個議題是行政院跟考試院要特別召開跨院的研商會議,把原來1萬2,000元的設算基準做一個檢討,然後針對1萬7,000元的天花板做一個檢討,目前已經有一個方向正在執行當中,這部分是由院這邊的主計跟人總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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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怎麼樣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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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初步的狀況會提升這樣的額度,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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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會提高這個額度?本來是1萬7,000元的加班費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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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有考慮要往上調一點,剛才有委員報告,目前既使到年底,我們兩班制就是360小時的加班時間,扣除176小時之後,還是有比較高的量,除了用餐時間跟外宿時間以外,還是會有加班情形,所以院裡也正視這樣的問題,消防這個問題是比較大、缺口比較大,所以我們同步預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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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所以加班的部分,什麼時候會有定案出來?目前還在研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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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目前已經進到實質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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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最快什麼時候會出來呢?因為這部分好像爭議比較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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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可能沒辦法答復委員,因為這是院裡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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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那還是要多多聽基層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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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我們盡量考量同仁的權益,因為同仁的權益、健康權同時要兼顧;同時救災一定要到位;縣市的財政負擔我們同時要考慮,所以三個因素要如何達到三贏的方向,我們正在跟縣市政府、中央部會進行報告、反映與協調,目前正在進行當中,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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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OK,謝謝署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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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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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19
speakers ["張宏陸","洪孟楷","楊瓊瓔","湯蕙禎","游毓蘭","邱顯智","林岱樺","高虹安","羅美玲","王美惠","鄭麗文","莊瑞雄","賴香伶","管碧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文瑞","翁重鈞","鄭天財Sra Kacaw","吳琪銘","李德維","張廖萬堅","陳椒華","陳秀寳","陳明文"]
page_start 253
meetingDate ["2022-05-19"]
gazette_id 1118201
agenda_lcidc_ids ["1118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消防法」:(一)繼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 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 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繼續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 人擬具 「消防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消防法第三 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及第 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 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1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 三) 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 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消 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林俊憲 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消防設備人員法」、「消防設備師暨 消防設備士法」、「消防設備士法」:( 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 二) 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6 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三) 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 人擬具 「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8 人擬具「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 法草案」案、(八)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九)審查民眾黨黨團 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三、 審查人民請願案計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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