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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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10時1分)署長早安,辛苦了。本席想先跟你討論關於消防防疫獎勵金的部分,從去年5月到現在,尤其上個月告知同仁不能再申請,因為錢不夠了。針對這部分我們有編列1億1,311萬8,000元的執行費用,已經執行8,535萬9,000元了,共3萬45人次,執行率到三、四月已經是75%,目前有登記但尚未申請費用的還有2,775萬9,000元,平均每天差不多需要300萬元的獎勵金,目前還有四月、五月、六月,請問署長,不足的錢要如何去籌措、爭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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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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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委員早安。感謝委員對消防人員出勤的關心跟鼓勵,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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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就算沒有獎勵,消防弟兄一樣還是會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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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一定會繼續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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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只是你們跟人家講了,講了之後他們的氣勢會更好,工作會更加積極,我只是想要瞭解,未來不足的費用,請問署長要如何爭取?請署長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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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我們也發現了經費不足的問題,扣掉院裡核定的金額,四月份我們還缺400萬元,我們一發現後也馬上跟院及部裡報告,目前我們已經把需求正式簽呈出去,在COVID-19疫情期間,關於救護出勤的工作獎勵金,我們會依指導原則處理,從署裡到部裡的預算,再有不足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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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沒有啦!你只要說有沒有爭取到這筆經費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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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這部分目前沒問題!已經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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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沒問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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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沒問題!我們會按照計畫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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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這獎勵金不是只給打火兄弟而已,是載到確診病患的救護車內,所有的人員都要有3,000元獎勵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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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用一次勤務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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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以一次勤務計算是讓全部的人來分,不是以每個人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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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對,共同努力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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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所以他們一起努力打拚!你要給他們鼓勵,既然你說得出口,就應該要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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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絕對做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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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你說經費方面都已經有著落了,你都找到財源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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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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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這樣不錯。 |
另外是打火弟兄在疫情期間出勤率大增,像昨天單日確診人數已經達到8萬多人,你們也是有幫忙在處理。我們看110年平均每日救護車出勤次數是3,044件,每日平均載送人數是2,500人,再看近兩週5月3日到5月16日,每日救護車出勤次數是3,749件,請教署長,我們的承擔量是否足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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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向委員報告,全國消防救護量已是過去的1.25倍,我們在4月份、5月份發現有這個趨勢,副指揮官陳宗彥政次已經召開三次會議,針對縣市消防局要怎麼因應,縣市消防局到什麼情況下的量能會不夠,這部分要提出,這是第一個部分。第二個部分,我們是請國軍跟民間救護車公司來協調,真的不夠,國軍會來進駐。從昨天開始,臺北市和新北市已經有國軍進駐來協助這方面業務,如果還不夠的話,民間救護車會來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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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署長,我們的弟兄都是硬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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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對,我們有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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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所以我們要想看看有什麼辦法,像臺北市已經有國軍來協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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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各縣市是同樣的狀況,各縣市只要不夠,馬上向國軍提出支援,國軍會協調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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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我的意思就是假如不夠的時候,你們要隨時做觀察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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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我們每天都有注意,我非常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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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像昨天確診人數已經達到8萬多人了,面對這麼嚴峻的情勢,雖然這是他們的責任,但是你身為署長,也要去關心他們所承擔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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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包括裝備器材,在指揮中心幫忙之下,以現在發生的量,我們有準備1個月的存量,這部分都有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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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署長,你曾經講過消防服務人口比在112年可以達到1比1,300,你認為可以做得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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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目前增加的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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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是問你能不能做得到,你回答這個就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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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做得到,至112年,我們原預計增加3,000名人力,可以達到3,1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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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署長,你說可以做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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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縣市如果隨時發現人力不夠,像今年我們就隨時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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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沒有啦!像你剛才講到,針對上班時間會3年討論一次,我認為不需要到3年,有時候你要滾動式修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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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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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如果人力可以補齊,他們該休息就應該讓他們休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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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報告委員,這部分要縣長和消防局長才有辦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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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沒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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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我們會訂定一個規範,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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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你當署長,不能任何事情都推給地方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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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我們有一個框架性的作法,年底的目標要實施勤一休一勤務兩班制,目前有縣市消防局長告訴我,年底可以再多一天或兩天休息,所以我們先有一個框架,會去評核縣市的量到底有沒有達到,會互相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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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你是監督的人,不能說地方怎樣,你就不管他,如果地方都不聽你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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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2個月後我們會對試辦結果做檢討,共同來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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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有很多地方,像新北市、高雄,一個人要負責一千六、七百人,說實在的,承擔量真的很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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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我們跟地方共同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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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署長,我不是要讓你漏氣啦!我的意思是要提醒你,你要認真打拚去達到這個目標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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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絕對打拚來達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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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不要什麼事情都說地方、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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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共同來打拚啦!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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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預算都是地方在用,地方若是不聽你的話,你要去溝通,要去講啊!哪有什麼都推給地方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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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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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不能中央只負責預算,沒有這樣的事情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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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我們會繼續打拚、努力,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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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針對消防法修法,其實本席也有提案,到今天已經是第7次提出,我希望能夠早日通過,才不會每次都把責任推給我們,當然該處理的,你們要處理。本席也提出強化各類場所自主救災能力,因為有時候去救火時,我們的消防人員到現場,沒有人知道地方在哪裡,這對打火是非常嚴重的,而有的負責人只是掛名而已,所以要讓負責人去處理才對,不是每次發生事情就站在這裡質詢、爭辯,往生的已經往生,受傷的已經受傷,都沒有辦法補救了。所以,署長,像對第二項強化複合建築物、防火巷的管理、訓練和責任,我們上次也有提到,現場去看的結果,違法沒有第二次,在第一次就處罰了,這才是我們的魄力,絕對不能拖延。 |
署長,我希望我們可以修法修得更好,以保障百姓安全,不管是住大樓也好,或是到公共場所也好,要有一個安全的環境,這個法能夠儘快訂定完善,我相信百姓或是負責人,第一點他們有責任,消費者才能夠安心。署長,我們相互勉勵,要趕快去做這些事情。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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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是,感謝委員支持,拜託委員會給我們支持,儘速完成修法。感謝各位,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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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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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5-19 |
speakers | ["張宏陸","洪孟楷","楊瓊瓔","湯蕙禎","游毓蘭","邱顯智","林岱樺","高虹安","羅美玲","王美惠","鄭麗文","莊瑞雄","賴香伶","管碧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文瑞","翁重鈞","鄭天財Sra Kacaw","吳琪銘","李德維","張廖萬堅","陳椒華","陳秀寳","陳明文"] |
page_start | 253 |
meetingDate | ["2022-05-19"] |
gazette_id | 111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消防法」:(一)繼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 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 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繼續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 人擬具 「消防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消防法第三 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及第 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 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1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 三) 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 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消 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林俊憲 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消防設備人員法」、「消防設備師暨 消防設備士法」、「消防設備士法」:( 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 二) 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6 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三) 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 人擬具 「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8 人擬具「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 法草案」案、(八)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九)審查民眾黨黨團 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三、 審查人民請願案計3案 |
agenda_id | 11182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