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75
發言片段: 0 |
---|
吳委員琪銘:(11時54分)次長好。今天我們審查消防法的修正草案及消防設備人員法的草案,本席長期以來都是一直在支持消防人員,我們都知道,包含火警在內的一些災難,很多都是因為人為的缺失、設備不足、檢查不足,這都是我們要去改善的地方。今天大家都在討論消防設備師和消防設備士,我們也知道,消防設備師已經達到1,000人這個目標,而消防設備士的人數,剛才署長說是4,500人,還缺500人,本席再次要求補足這些缺額,因為我們還是要趕快上路,畢竟很多消防的檢查需要人力,對現在的基層消防人員造成很大的壓力,每一個公共場所,他們都要檢查,他們的人力也是不足,很多還是要仰賴一些專業的人才,像消防設備師和消防設備士,來做檢修申報,現在這些都是委外來處理。本席比較關心的是,未來消防設備師和設備士上路以後,他們所負責的工作,以前這些消防設備的裝置,還是仰賴以前的一些專業人才,過去就是水電技師和其他行業來代為執行這類工作,那我們也要考慮到這些人的工作權,我也希望能夠取得平衡,去推動這個法,這應該是比較好的做法,也比較全面性,是不是這樣?請次長來說明。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內政部邱次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邱次長昌嶽:委員好。根據消防法的規定,消防設備師的工作就是設備設計跟監造,設備士的工作就是裝置跟檢修,院版條文把「裝置」改成「測試」,這部分可能有背後的一些考量。不過,我是覺得剛剛許多委員提的意見都滿有道理的,如果回歸「裝置」的話,也是可以討論的。這部分我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 |
發言片段: 3 |
吳委員琪銘:在裝置這部分,過去的從業人員還是有工作權,而消防設備師和消防設備士,就是負責測試,要取得平衡,我們跟很多公會講清楚,他們應該都可以接受,我覺得這樣很好,每一個人都有工作權,尤其現在消防設備師和消防設備士負責監測,才能減少很多重大的災難。過去發生的錢櫃大火或城中城大火,就是因為沒有落實消防安全檢查,要落實消防安全檢查,這個問題才能解決。所以本席非常贊同這個法條通過。 |
有很多消防的問題,我相信消防署署長非常有經驗,他過去在臺中應該也經歷過很多,包含很多大型的火場在內,很多火災都是因為公共空間安檢沒有落實,造成消防的問題,很多公共空間的安檢要如何落實?有很多公共空間是閒置的,包括有很多過去是商業大樓,後來管委會解散,無人管理,很多消防的問題就這樣發生,未來這部分的消防安檢要如何落實,才能讓大型火警事件減少?我們在立法院要修的法,就是要減少災難,這就是我們所要做的。次長,是不是這樣? |
發言片段: 4 |
邱次長昌嶽:是,這個部分委員指示得對,我們未來會跟建管單位、消防單位針對公共空間的消防安全管理部分,我們來做一些更明確的規範和設計,這部分我們可以檢討。 |
發言片段: 5 |
吳委員琪銘:好,這個部分的速度一定要快,不然消防設備師與設備士法已經推動那麼久,結果還沒有完全上路,這個對他們來講也是非常不公平。當行政院版出來大家都很高興,讓很多專業的人參與消防安全工作,立法的推動是很正面的。 |
發言片段: 6 |
邱次長昌嶽:是,多謝委員的支持! |
發言片段: 7 |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 |
發言片段: 8 |
邱次長昌嶽:謝謝! |
發言片段: 9 |
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 |
繼續開會 |
發言片段: 10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86 |
---|---|
meet_id | 委員會-10-5-15-19 |
speakers | ["張宏陸","洪孟楷","楊瓊瓔","湯蕙禎","游毓蘭","邱顯智","林岱樺","高虹安","羅美玲","王美惠","鄭麗文","莊瑞雄","賴香伶","管碧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文瑞","翁重鈞","鄭天財Sra Kacaw","吳琪銘","李德維","張廖萬堅","陳椒華","陳秀寳","陳明文"] |
page_start | 253 |
meetingDate | ["2022-05-19"] |
gazette_id | 111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消防法」:(一)繼續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 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 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五) 繼續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 人擬具 「消防法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7人擬具「消防法第三 十七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及第 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九)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 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1人擬具「消防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 三) 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 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消 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8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林俊憲 等19人擬具「消防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消防設備人員法」、「消防設備師暨 消防設備士法」、「消防設備士法」:( 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 二) 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6 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三) 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 人擬具 「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四)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賴惠員等16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8 人擬具「消防設備師暨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 法草案」案、(八)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九)審查民眾黨黨團 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十)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案、 (十一)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消防設備士法草案」案;三、 審查人民請願案計3案 |
agenda_id | 11182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