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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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2時9分)部長,我想講的剛剛我們羅明才委員已經破題了,我昨天開了記者會,是因為這些保險公司賺錢爽歪歪、核保理賠嘰嘰歪歪。我想跟部長說,剛剛也說了兆豐產險沒有倒閉的問題,有這麼堅強的富爸爸兆豐金控在那邊,沒有倒閉問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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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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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只要兆豐金控不倒,應該就不會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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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請部長看一下,這個是兆豐保險在5天前發出的公告,就是他們針對這些投保單位,如果不是本人簽名的話,非本人親簽,就要退件,這呈現了兩個問題:第一、所以過去有很多不是本人親簽也給他成案的,如果不是本人親簽是沒有問題的,那為什麼在現在疫情變得比較嚴峻的情況之下,保險公司敢做不敢輸,只想要賺、只想包贏,不敢面對要理賠的狀況,然後就去找了一個理由叫做「非本人親簽」。部長,這是怎樣的一個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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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想它有一個契約的規範,所以就按照契約的規範還有金管會相關的規範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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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要嘛就是以前沒有照契約的規範,要嘛就是現在去增加了契約規範以外的要件,把人家有效的保險契約退件,等於是不合法。第二、我今天要來之前,兆豐產險又發出了一個公告,5月18日上午10點的時候,內容是「對於尚在核保審查之要保案件,本公司將依前述作業要點核保審核,投保公司之被保險人經查詢在本公司或同業已投保有效之防疫商品,本公司將予以婉拒承保」。為什麼兆豐產險要配合這些民間的保險公司?為什麼當時在承作這樣的保險時,明明就說重複保險沒有問題,他們在當時的條文Q7是說可以重複保險,而且如果風險提高也有所謂的風險胃納,風險胃納的狀況要嘛就要提前停賣,是沒有這種不核保的喔!不會有這樣的狀況。結果民間保險公司包括富邦保險在亂搞,我們官股的兆豐保險居然配合還跟著做,人家做賊,也被牽著去做賊。部長,這是什麼狀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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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我想兆豐的部分,我會進一步再瞭解。另外,依據金管會的說明,就是保險公司對於是否同意續保有主動權,可作核保風跟風險控管的機制,如果需要調整費率和承保範圍的話,應於保險契約成立前將調整的內容提供保戶選擇。所以我想這個部分,我會進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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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金管會昨天在記者會上被我罵,就是因為很多事情說不清楚。現在重複保險的意思就是,比如有一群人要坐飛機出國,人已經坐在飛機上了,保險公司卻告訴他們說因為最近風險比較高,所以他們事先保的保險不算數,部長,這樣對嗎?我本來想這是民間保險公司出狀況,民間保險公司不敢承擔風險,結果看起來不是,連官股保險公司也跟著他們這樣做,真的被人家拉去做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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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這部分我再瞭解,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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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真的要去瞭解。 |
我再質詢下一題,關於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我記得當時在修正的時候,在政府機關錯誤的情況之下,不應該要有請求權時效,當時我堅持就是要保持原來沒有時效的規定,到最後只剩下我、高嘉瑜、郭國文在堅持,全部都棄守了,連國民黨都投降了,最後通過以後,還被陳長文罵、被很多媒體社論罵,現在國民黨又重新提案再修法。部長,你的主場到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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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還是沒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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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也沒有變,國民黨變了,部長,你覺得我說的沒有道理嗎?機關錯誤,結果人民竟然沒辦法知道核課是什麼時候出問題的,然後政府還限制他,不管是開始的10年,還是後來因為我們堅持,你們放寬到15年,這些都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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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我們去徵詢過司法院還有法務部的意見,他們都認為公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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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他們都認為有時效是對的,因為法官怕麻煩啦!你不能讓那些法官怠惰啊!那些法官都認為有時效就比較不會處理到複雜的問題,你不能讓法官怠惰!然後財政部也跟著怠惰,吃虧的是百姓。部長,再思考一下啦!機關錯誤,不應該課的課了,經過20年人民發現他年輕的時候有一塊地不應該被課增值稅的,已經被政府課徵了,要求政府返還,政府返還也不看物價波動,都是用法定利率還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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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如果是還沒確定的案件,修法25年都可以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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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知道,但是我認為基本上這是一個不好的方向,所以我們當時會堅持。國民黨終於發現了,我的意思是大家都講好了,為什麼他們退縮了?現在他們又提案又出委員會了,未來這件事大家還要再吵一次。吵架也要看我們的立場,我跟召委都沒有改變過。部長,這件事情再思考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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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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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蔡易餘委員的質詢,請部長回去三思。 |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莊委員競程、何委員欣純、楊委員瓊瓔、謝委員衣鳯及邱委員志偉均不在場。 |
接著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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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16 |
speakers | ["沈發惠","陳椒華","吳玉琴","江永昌","吳怡玎","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李貴敏","曾銘宗","張其祿","羅明才","蔡易餘","費鴻泰"] |
page_start | 457 |
meetingDate | ["2022-05-19"] |
gazette_id | 111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2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 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 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 案:(一) 行 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 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等7 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 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2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