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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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12時18分)部長,現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六的房屋租金支出是列舉扣除額規定,這一條是什麼時候修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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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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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應該是民國89年,就是第二次賦稅改革委員會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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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那時候修就訂1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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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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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現在幾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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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已經快30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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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沒有啦!22年。但是即使不是30年,20年也夠長了,當時訂12萬就是知道有人買不起房,就讓他租房子的時候至少可以列舉扣除,我們先不管要不要列入特別扣除額,先講房屋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額,經過22年物價指數成長、通膨,房價漲得更兇,這12萬應該調整了吧?就算我們先不管是不是放在特別扣除額,即使是列舉扣除也不能以22年前的房價來作基準,現在光是物價,以89年為基期到現在恐怕已經上漲百分之二、三十了,你覺得應該適當的調到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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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委員的意見,我瞭解,但是因為個人的感受都不太一樣,基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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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這不是靠感受,是要靠科學數據,主計總處對於所得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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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根據我們的申報資料,現在有申報的每戶大概平均10萬元,當然有些會有高、有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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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那是因為現在的誘因不高,等一下我們再來討論,第一個,因為已經過了20年,所以其實應該要調整。第二個,我記得我禮拜一問你的時候,你說我的版本沒什麼用途,因為有三百多萬戶不用報稅,就算要報稅也有標準扣除額可以用,所以你覺得效果不大。結果今天卻算出來我的版本會有稅損21億元,為什麼才過3天就變化這麼大?從沒有什麼影響,不會有什麼效果,到現在這個幫納稅義務人租金支出得到減稅效果的版本可以達到21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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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因為委員的版本是把租金支出由「列扣」變成「特扣」,「特扣」是所有人都適用的,而且委員還把金額提高到17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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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請問21億元的稅損包含哪些項目?是原本那些用標扣,沒有用列舉的房租支出,你們有辦法從用標扣的那些人去跑模型出來嗎?還是不是?這21億元是怎麼跑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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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按照委員的提案,租金支出由「列扣」變成「特扣」的時候,就跟一般的標扣分開了,它是額外的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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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知道,你可以從用到列舉扣除額,不使用標準扣除額的那兩萬多戶,算出來租金支出平均是9.9萬元,總共申報了26億元,這個是所謂的租金支出部分。但你看不到沒有用列舉,而是用標準扣除額的那些人的租金支出到底是多少,那一段你看不到,所以我覺得很奇怪,這個模型到底是怎麼跑出來21億元?沒關係!你再跟我講你們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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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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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其實租金支出就算是用列舉扣除額,而不是本席現在所提出的特別扣除額,房子也必須是要供自住,請問你們在審核有關於列舉扣除額當中的租金支出的時候,你們有去審核那個納稅義務人申報戶裡面的人有沒有房子嗎?你們有做這個勾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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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他只要有申報自住房屋購屋貸款利息支出的列舉扣除,就不能再申報房租支出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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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但是你們並沒有去審核他有沒有其他房子,然後他又在這裡租房子申報租金支出,你也沒有去看他到底是租雅房、套房或獨立一層樓,還是他是租一個住宅卻當辦公室使用,這個你看不出來,所以那邊還有很亂的行情。我當然知道你們在稽徵上也會有成本,可是我覺得這些問題你要去克服,我講了這麼多,我真的不知道那21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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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是用主計總處的相關資料去推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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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就沒有數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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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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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會找主計總處的資料,我也會找主計總處,我研究這個法案這麼久,我知道的東西還比你多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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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知道委員的意思,但是可能各個狀況都不太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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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另外,今天有委員在詢答的時候,你們三講、四講還講到租金補貼政策,這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來講,第一個,上禮拜一我曾經問過你,內政部願意給房東增加一點意願,為了讓他來申報房租,而採取的租金收入減稅,不知道財政部是迫於無奈,還是欣然接受?這邊是租屋者的支出想要爭取一些扣除額,財政部卻踩得這麼硬。申報租金收入即使有內政部和你們講的那一套優惠,但是申報者會因為本來沒有在繳這一方面收入的稅,結果誠實申報之後,雖然享受到一點減稅優惠,但還是會增加稅,所以這個誘因不大。但如果是租屋者的租金支出可以適用特扣,一扣馬上就可以減稅的誘因很大,這有助於健全租賃市場、健全申報以及實價登錄、實價申報,後面一連串的正面效應都會出來,這絕對是好的層面,這是第一點。 |
第二點,財政部要去想主計總處這麼大手筆一揮,財政部就要去找出300億元的財源作為租金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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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這個都是在總預算的額度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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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可以,但總預算也是要擠出這個錢,你要知道連新北市家戶所得平均4萬7,400元,假設兩個人剛結婚兩年以內還可以得到每個月5,200元的租金補貼,期限是一年,兩個人剛結婚兩年以內,家戶年收入破百萬元,每個月還可以領到5,200元,這是其中的一種類型,還包括單身35歲以下等等類型。相較於那樣的租金補貼花這麼多錢,你都願意了,你想想看單身超過35歲就不適用,結婚兩年以後也不適用,小孩已經成年但是還沒就業的也不適用,他什麼都拿不到,給他一點租金支出扣除額的減稅,你們的立場踩得這麼硬,我搞不清楚耶!這邊的稅損算出來也才二十幾億元,還沒有算到我剛剛講的那些複雜狀況。那邊一出手就是三百多億元,而且是只針對那幾種特殊類型,那不在那些特殊類型當中的人,天啊!買不到房子就已經夠可憐了,國家連給租屋者一點點租稅正義都給不了,我覺得說不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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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做整體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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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不過我看你今天整個詢答下來好像開始有在轉向了,我們應該可以準備樂觀其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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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會通盤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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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再大膽提出一個建議,租金支出能夠得到特別扣除額的幫忙之後,下一步再搭配租金收入分離課稅,我覺得整個稅制情況會往很正面的方向發展,而且說不定稅收還會增加,反而不會減少,本席非常期待財政部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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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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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財政部要不要再補充一下?我問了這麼多,我也很想聽看看財政部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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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幾位委員詢問的問題,我們會再做一個通盤的考量,如果真的有提案也是在下會期的時候,當然我們會再跟行政院整個施政的政策目標來做搭配,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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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請財政部積極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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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洪委員孟楷發言。(不在場)洪委員不在場。 |
今日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詢答完畢。現在進行討論事項,請議事人員宣讀今日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9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等內容,含修正動議2案、附帶決議3案與臨時提案3案,宣讀完畢後休息,下午1時進行協商。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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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16 |
speakers | ["沈發惠","陳椒華","吳玉琴","江永昌","吳怡玎","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李貴敏","曾銘宗","張其祿","羅明才","蔡易餘","費鴻泰"] |
page_start | 457 |
meetingDate | ["2022-05-19"] |
gazette_id | 1118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2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所得稅法」4案:(一)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1人、委員吳怡玎等18人分別擬具「所得稅 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吳玉琴等19人分別擬具「所得 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 案:(一) 行 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 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等7 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9 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2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