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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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13時28分)謝謝召委的關心,小弟非常好,好像也沒什麼症狀,病毒無所不在,請大家要小心,我們現在的狀況也比較好了,疫苗大部分也都打了,所以可以比較安心。醫療制度不管是從輕症到中重症的整個分流,現在也都上軌道了。前一陣子大家很努力,也都開始落實了,所以一定可以慢慢改善。我利用我的經驗跟大家分享一下喔!所以大家安心喔!我準備迎接金剛不壞之身喔!我真的希望主席、部長跟在座的各位,大家能夠平安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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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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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邱委員好,辛苦你了,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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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首先,我肯定政府在5月1日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在裡面有──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簡要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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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你那邊的聲音聽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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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聽不太清楚喔!質詢的部分再重來,現在開始試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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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等一下,現在聲音聽得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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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現在可以,但是有時候中間會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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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會中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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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現在聽得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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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現在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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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好,可能剛剛我聲音關太小了。 |
我想請問一下部長,部長聽得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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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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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因為勞動部已經將COVID-19正式納為職業病嘛!當然,我想這個部分也是大家在染疫以後會在乎的一點啦!請教一下,之前確診COVID-19的勞工,現在在這部法或相關的部分,勞動部可以提供他們哪些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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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如果勞工因為執行職務而確診COVID-19,目前職安署有相關的傷病給付,也就是說如果確診的話,傷病給付還有醫療都會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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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好,那給付是不是可以給付到,好像會到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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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因為執行職務而染疫的話我們就是按照災保法來給付,相關的給付金額,像薪資的話,前2個月是100%,之後是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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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好,像我的染疫可能跟因為前一陣子跑去看社區篩檢站PCR有相關,我不知道啦!現在病毒真的是無所不在,但是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要減低PCR的需要性,不管是從保險的部分,或者是在拿到證明的部分,如果能夠用更方便、更發揮醫療專業的方式來確認,那麼我想不管如何,還是要把醫院的量能跟基層醫護的量能調節好,基層醫護現在也很累啦!要做行政的居家照護,疫苗還是要繼續打,現在疫苗還是很重要嘛!如果族群中有一個快篩陽,又要協助確認是否確診等等,很多的工作其實是很累,所以一定要靠各個部門幫忙想一想,您照顧的族群有沒有辦法讓他們更方便?不要再為了要去做PCR等很久等等,認定方面儘量讓它快速一點,不曉得部長的看法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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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對於這個部分,因為目前疫情比較嚴重,任何勞工如果染疫的話,那麼不管是在醫療上的照護、經濟上的支持還有請假的相關權益等等,勞動部都必須全面地來給予勞工一些很清楚的指引跟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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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好,儘量簡要,這樣也可以減少醫療量能的消耗,也讓疫情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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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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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這個部分就拜託勞動部關注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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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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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第二個問題就是說在這部法裡面,感謝你們也把醫療復健寫在裡面。我們都知道確診新冠肺炎以後,將來可能有一些部分會需要恢復期,所以怎麼樣在恢復期,在生理及心理方面,提供照顧,讓他恢復正常,這個勞動部有沒有稍微關注及安排?簡要回答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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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我請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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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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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謝謝邱委員關心新冠肺炎的後遺症,其實後續的相關症狀是不是跟COVID-19有關係,當然是先由各醫療的專科醫生來進行診斷,確定他是COVID-19的後遺症之後,如果他是因為工作染疫的部分,剛才委員垂詢時有提到,按照災保法可以有相當的給付跟後面的支持。 |
另外一部分,我們也設有四大健康服務中心,針對各地區的勞工,如果有新冠染疫的後遺症,我們也可以就近給予一些諮詢跟協助。以上簡單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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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好,我想這個部分,真的要很細心去追蹤,因為這個後續是有關勞動力恢復,還有社會的安定很重要的一塊,我會再多跟勞動部關心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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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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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希望趕快恢復,趕快安定。那就拜託這兩件事情,拜託勞動部要特別關注,共同來守住防疫。大家也不用擔心,病毒感染性很強,所以大家有可能都會中,但是平常就要保護好,如果得到也不要擔心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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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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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也希望勞動部多多關心勞工在這一方面後續的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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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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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泰源:謝謝部長,謝謝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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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謝謝邱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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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要保重身體,希望你早一點回來。 |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曜、楊瓊瓔、邱志偉及邱泰源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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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楊曜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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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
一、本席邀請勞動部。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定,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同住家人),完整接種3劑得採0+7免居隔,也可以自由選擇居隔政策,就可以拿居隔單向公司請假及申請保險理賠,但如果選7天都是自主防疫就拿不到居隔單,因此勞工向公司請假也面臨難題,有些雖可出門但考慮風險不願去公司,請教勞動部,是否可比照3+4沒收到居隔單者,可用確診家人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請假證明文件辦理?針對相關勞資權益問題有研議如何協助?有雇主要求勞工上班前需要快篩,勞動部說,若非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必須快篩才能上工之對象,雇主不能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也不能因為勞工不配合就拒絕其提供勞務;如果雇主基於自身營運需求,徵得勞工同意進行快篩,相關費用也應該由雇主負擔,但就有0+7方案的員工想上班,雇主卻要求天天都要篩快篩也要自備。請教勞動部,如果情形屬實,就是違反勞基法,目前接獲多少相關案件通報?勞動部有規劃職場使用快篩的建議辦法宣導嗎? |
二、要建構一個友善職場,預防與處置職場霸凌也—直是相當重要的議題,yesl23求職網在勞動節前夕公布「工作爆肝壓力指數與職場小確幸調查」給大家參考,調查顯示,除了身體傷害外,勞工朋友也害怕心理傷害.也就是所謂的職場冷暴力,有高達71.6%受訪勞工表示,曾經碰過職場霸凌。遭受霸凌時,上班族處理態度以「默默忍受」50.7%最多,其次是「事後想辦法反擊」34%。「當面立刻反擊」只有15.3%,顯示多數人選擇隱忍。請教勞動部,預防勝於治療,這樣的職場黑暗面,除了例行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專案檢查及多元管道去宣導,有更好的防治方法? |
三、今年元旦起基本工資調漲,目前每月基本工資為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68元。基本工資的目的是在保障弱勢勞工之基本生活,近來通膨嚴重吃掉勞工薪水,導致勞工表面加薪、實質減薪,更不用說生活保障,如果照蔡總統所提基本工資3萬元的夢想目標,真的還有努力的空間,加上現在疫情瞬息萬變,應該不能像歷年等到第三季再開會審議,請教勞動部,有考慮提早研議?為落實尊嚴勞動,保障勞工權益,促成最低工資法立法,才不會讓每一次勞工基本工資審議、調整,淪為勞資雙方喊價的場域,部長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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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邱志偉書面質詢: |
主題:基本工資3萬元目標、基本工資月薪逐步趕上時薪 |
第一部分: |
●2021/10/7部長回答三萬元目標:「有一天會達到」。 |
●經濟成長率108年3.06%,109年3.36%,110年6.09%,111年4.15% |
註:2018、2021年基本工資月薪與時薪調幅相同,時薪為進位結果。 製表:邱琮皓 |
問題: |
1.目前的基本工資距離蔡總統基本工資三萬元的目標只剩下2年,請問部長您就整體經濟情勢、勞動就業市場的情況,有信心在2年內達成嗎? |
2.明年基本工資調幅,可能調6%至8%嗎? |
第二部分: |
●基本月薪換算時薪25,250元/174小時=145元/小時;基本時薪=168元/小時 |
●當基本時薪高於基本月薪的情況,可能提高勞動者選擇以時薪從事部分工時人員職務,降低其從事全時工作人員之正職職務的誘因,也間接使得產業的缺工問題無法獲得改善。若能讓月薪趕上時薪的水準,縮小兩者差距比例至1~1.1之間,建議基本月薪朝向29,230~32,150元來前進。 |
●2022年基本月薪新台幣25,250元換算成時薪=145元,相較於基本時薪168元,一小時就相差了22元。基本時薪相對較高,逐漸改變勞動者的就業心態,年輕人更不願意投入正職工作,未來恐對產業發展與企業人力造成衝擊,致使勞動人力參差不齊、產業人才出現養成斷層等問題。 |
問題: |
1.部長,您身為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在之後基本工資調整方向上,是否能納入本人建議「讓基本工資月薪逐步趕上時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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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邱泰源書面質詢: |
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於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勞工因執行職務而遭受職業傷病,可獲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保障,包括保險給付、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等。 |
因執行職務而確診COVID-19的勞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可以提供他們哪些協助? |
二、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4條第1項1款:「主管機關應規劃整合相關資源,並得運用保險人核定本保險相關資料,依職業災害勞工之需求,提供下列適切之重建服務事項:醫療復健:協助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其生理心理功能所提供之診治及療養,回復正常生活。」 |
依照台大復健部對於COVID-19研究,感染者康復後可能會有以下後遺症:肺功能受損、體能退步與肌肉無力、語言溝通問題、吞嚥困難、瞻忘與認知障礙、焦慮與憂鬱、日常生活自理困難。縱使是輕症比率較高的omicron,仍可能有心血管疾病、腦霧、倦怠感及腦神經問題等疑慮。因此,勞工執行職務而確診後康復,仍須觀察是否有後遺症! |
本法正式施行後如何具體提供醫療復健,協助因職務而確診的勞工回復正常生活?對於不是因為職務而確診的勞工,勞動部可以有哪些具體的協助? |
三、勞工本人已接種三劑,其同住家人確診,勞工可以自主選擇3+4或0+7方案。 |
勞動部有哪些管道可以幫助勞工,保障其自主選擇方案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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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作以下決議: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現在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工會法條文修正草案」。請宣讀提案條文內容,若有修正動議,請一併宣讀。 |
與法案無關的人員可以先行離開。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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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17 |
speakers | ["林為洲","王婉諭","江永昌","范雲","吳玉琴","賴惠員","莊競程","蔡壁如","洪申翰","張育美","徐志榮","蘇巧慧","陳瑩","游毓蘭","林德福","黃秀芳","洪孟楷","賴香伶","陳椒華","廖國棟Sufin‧Siluko","蔣萬安","邱泰源","楊曜","楊瓊瓔","邱志偉","邱顯智","謝衣鳯"] |
page_start | 67 |
meetingDate | ["2022-05-19"] |
gazette_id | 1118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3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勞動部就「因應 COVID-19 疫情蔓延,如何保障勞工勞動權益及如何具體防治職場霸 凌」、「如何因應2028年後勞保年金破產危機」、「如何達成蔡英文總統所提基本工資三萬元之 夢想」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為洲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工會法增訂第四十 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二)委員江永 昌等17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三)委員徐志榮等25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四)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 (六)委員蔣萬安等18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七)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 案」案、(八)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3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