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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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9時35分)主委早。有關今天的這個議題,因為各個報導的角度不一樣的話,看起來就會很紛亂。其實我要肯定你,因為之前在這個地方我也曾質詢過你,你就說了要依照契約的精神。現在因為把它綜合討論了,其實民眾跟不同保險公司所簽訂的防疫保單內容是不盡相同的,所以如果進入個案處理的時候,必須要依照契約精神。尤其我更要稱讚你講的那句話,我覺得非常有道理,你規勸這些金控公司,財務的虧損可以填補,但是信用的損害難以彌補,我覺得這句話真的是振聾發聵,就是要讓這些金控財團好好想一想,你們這些特許行業所需要的信用兼顧社會責任,尤其信用是金融機構可以存續、長久好好發展的一個基礎。我認為這個基本上對這件事情就是做一個定錨的作用,基本上是這樣的定義。但是有幾個小問題,我也要在這個地方闡述一下。
我知道保險業、甚至保經代公司或是保險業務員,他們出去招攬保險的時候,他們自己通常都把它定義為要約引誘而不是要約,他去做要約引誘,讓投保人提出要約之後,保險公司再來決定承不承諾,有要約、有承諾才成立契約,這個保險契約才會成立,在這個地方就會衍生出數樣問題。
我以前在法院服務的時候,我們那時候都很堅持一個概念,就是保險業的業務員應該要被當作是保險公司的延伸,因為他們出去是做保險公司的工作,雖然他們是要賺取自己的佣金、賺取自己的費用,但其實他也是保險公司賺錢的工具,如果你把他的人性抽走之後是不是這樣的意思?所以以前法院都是這樣的看法。在這樣的狀況之下,對於保險業務員的行為,你在個案上的解釋就應該要小心,不能夠站在他自己純粹定位的法律地位上面。這樣就衍生出一個問題,保險業務員已經收錢了,或是已經講好要扣款了,剛好這段時間發生風險,保險公司表示不理賠,可以嗎?不成立契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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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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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委員說的應該是不成立契約,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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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不成立契約所以不理賠,這樣可以嗎?這樣是不行的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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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其實幾個禮拜之前有一家公司就是這樣,對於業務員的行為不去概括承受,引起了大家的一些反對,後來那家公司有做了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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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對,我要跟你說,這個不是只有投保人的問題,這也會變成業務員的問題,因為你讓業務員對於他所招攬的這些投保人失去信用,將來他在這個事業上繼續走是會走投無路的。尤其是保險業務員,大家知道臺灣的保險行業,很多保險業務員邀集的對象都是他自己身邊的親朋好友,就是他人脈的累積,如果讓保險公司這樣搞之後,我看這個保險業務員大概完蛋了。第一個,在親朋好友之間的信用沒有辦法維續,第二個,他在這個行業大概也做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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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分析得很對,所以那時候有些個案發生的時候,我們才要求公司正視你的業務員對外說了些什麼事情,可能要注意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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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對。再來我要請教一個問題,我那天看到媒體報導,現在一張保單最高的理賠金額就是10萬元,當然這是概數,而每一張保單如果要理賠的時候,平均是4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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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理賠金額10萬元的是年初的保單,後來已經要求它下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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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所以現在如果發生危險事故、發生保險事故,能夠理賠的金額,我那天看媒體報導平均大概是4萬元左右,報導寫的是概括的金額,當然每個個案是不一樣的,因為危險發生的狀況不一樣,有的人只是隔離,有的人是確診,確診之後也還分無症狀、輕症跟重症等等狀況都不一樣。現在的一個問題是,因為我以前在法院待過,假設平均的理賠金額是4萬元,到時候保險公司跟投保人發生爭議,假設投保人要去主張他的權益,這個是要司法成本的,投保人還要花時間去法院,可能要先去消費評議中心評議一下,然後還要跑法院,如果大家講不通,最後打官司,告了好久,就算法院判他贏,花了這麼多的力氣、時間去要這4萬元,未免太累了。所以我擔心會不會有保險公司──因為它是強者,就等投保人來提告,你要花這麼多的精神與力氣來告它,它最後才理賠3萬、4萬元,會不會出現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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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其實這個也是我上次在談話中所說的,我希望保險公司以建立長期信賴關係為出發點,只要是合乎契約規定的就應該要理賠,不要用一種可能會產生很多損失的心態而去做某些不必要的為難,我覺得這樣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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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對,你這個是道德喊話嘛!我剛剛已經講過了,前提上我對你的這個講法都很肯定,但是有沒有可能請評議中心來收集類似的案例,大家用團體的方式來處理?不然一個人告了老半天才拿個3萬、4萬元,保險公司不怕的,而且這樣也會使得法院的案子多得不得了啊!如果他採取那樣的立場,等於是在替法院招攬生意嘛!大家知道司法是有成本的,其實司法成本相當高,有沒有可能做這樣的考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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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以前沒有做過,但是制度上有,我們第一點是希望保險公司對於保戶理賠的要求要依規定去處理,如果真的有這種情況,當然必要的時候走您剛才所提示的這個制度也是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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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對,要走團體訴訟當然也要分類型,因為每一個個案其實都不一樣,相同類型的,比如說確診輕症或確診無症狀,如果保險公司到時候在解釋契約條款時片面對他自己有利,就有可能會引發訴訟。每一個個人去打官司,在法院就是一件案件,花了很大的力氣之後才拿到一點點的保險金,對他來講是划不來的,如果能夠團體訴訟的話,他可以去登記,就某個類型由一個代表人來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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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走團體評議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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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評議不成的話還是要訴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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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是我想我們儘量不要讓這些零零碎碎的這種4萬元的案件去影響到法院的效能,是不是儘量在保險公司自己的承擔上,或是必要時到評議中心去處理,我想我們朝這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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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我最近看到媒體上面有一種說法,我很不服氣,那個說法是保險公司如果虧損導致將來萬一倒閉的話,等於是傷害到沒有投保人的權益,就是說因為還有很多火災或其他各式各樣的產險必須要由保險公司來承保。這個說法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這個是以此來恐嚇所有的國人,這樣很不可取。我舉個例子,某家保險公司、某家金控去年非常賺錢,大家現在講爭議最多的富邦,去年是不是賺了1,40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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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應該是,金控有1,40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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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秉叡:對啊!賺了1,400多億元嘛!金控底下的一個子公司,講難聽點,就算今年產險部分賠個300億元、500億元,當然我想不會到這麼多,但就算這樣子,它去年還盈餘1,400多億元!去年賺1,400多億元的時候,公司很好,股價拼命漲,很強,今年遇到了風險,就要把這個賴給社會大眾、賴給所有的國人,這樣子是讓人沒有辦法接受的,也不要拿這個東西來恐嚇,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股份全部都賠光了,股東的股金全部都賠光了,本來就要用股金來付這個責任啊!第二點,金控法也有規定,如果公司確實出現了虧損,它的母公司,也就是金控,也必須增資嘛!所以老是以這樣有可能會倒閉,然後拿這個東西來嚇大家,我覺得這個說法沒有公道!
主委,我希望你還是我心如秤,堅持剛剛一開始講的定錨,要照契約的約定。然後再一次提醒,財務虧損可以彌補,信用的損害是無法填補的。主委,加油!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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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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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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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0-17
speakers ["羅明才","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費鴻泰","鍾佳濱","沈發惠","游毓蘭","張其祿","曾銘宗","楊瓊瓔","江永昌","陳椒華","林奕華","高虹安","蔡易餘","高嘉瑜","李貴敏","林為洲","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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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23"]
gazette_id 111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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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衛生福利部就「防疫保單相關爭議及處理情形」 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證券交易法」2案:(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證 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余天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條 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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