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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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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9時46分)黃主委你好。主委,你最近會不會睡得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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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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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我儘量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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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心裡會不會很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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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儘量安靜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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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會不會心裡不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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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會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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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很多人在罵你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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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喔!我們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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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很多選民在罵你喔!很多民眾在罵你喔!說你不夠強硬,你一直口口聲聲強調以契約為基礎、以契約為基礎,這裡面有些契約就有陷阱啊!沒關係,那個等一下再說,但是契約怎麼訂就怎麼理賠,這個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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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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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對吧?好,我們來看一下,媒體揭露有保經業務員指控一家產險公司對於4月14日到15日生效的保單以行政疏漏來拒絕承保,這張保單是確診給一筆錢、隔離給一筆錢、住院給一筆錢、進ICU給一些錢,每天給幾千元這樣子。業務員指控這家產險公司以缺掃描備份檔為由,很奇怪耶!很拗口。主委,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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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從媒體上有看到,局長有瞭解這個情況,如果可以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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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局長要不要講一下這個情況怎麼處理?你處理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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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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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是因為那家公司是收件到15日截止,後來那家保經送去的時候已經超過15日了,因為他們的過程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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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可是要保人簽字是在這個日期之前啊!錢也繳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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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是,請讓我解釋完。就是保經公司送件時,有時候會先告知公司客戶有投保,會先向公司報備,會先以掃描備份檔送到公司去核保,這一次的問題是出在他沒有先送掃描檔去報備。後來我們瞭解之後,這家公司其實也就接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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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接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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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這中間的應該是雙方沒有溝通好,因為過去就是用報備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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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好,所以這個問題解決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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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解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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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好,請問局長,假設我今天購買保單,錢也已經給了,但是公司還沒有核保,這張保單是否生效?這個很重要喔!這個聽清楚,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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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就是要約,然後收保費,對方承諾,契約就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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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保費繳了啊!後面的行政措施是你的事情!這個主委可以講一下,因為你以前是保險局長出來的。就我來講的話,保費已經付了,這個買賣已經成立了啊!後面要我補什麼可以,這樣對吧?請問我這樣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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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跟委員報告,契約是雙方當事人要意思表示一致,民眾在要保的時候如果連同保費一起繳的話,保險公司只要承諾了,這個契約就成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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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這樣回答還是沒有很清楚,我要的答案,老百姓問的是,錢都已經繳了,但弄老半天,又用什麼原因拖,會不會有這種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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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應該不會。如果現在繳的保費是預收的概念,可是核保通過之後會溯及到要保的那天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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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好,主委,請問你,疫情指揮中心的指揮官陳時中最近有沒有和你打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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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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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從來沒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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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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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今天報告寫得很清楚,衛福部寫的是打你的臉,因為衛福部說金管會對於輕症居家照護視同住院的理賠擴大解釋,你說如果沒有用藥保險公司可以不用賠,衛福部對這個有意見,和你的意見好像不太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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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關於這個部分,我剛才在報告中已經說清楚,那個用字可能不是金管會的說法,我剛剛已經在現場跟衛福部的代表、也跟委員說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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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現在3+4改成0+7了,過兩天邊境的、確診的可能從7+7又改成3+4,要怎麼改不知道,人家說誰誰誰的政策初一、十五不一樣,我看陳時中的政策是初一、十五每天都不一樣,這個比較寫實!0+7要不要醫生證明用藥,你們才給付、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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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不好意思,目前我們規定只要有隔離的事實,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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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誰來證明有隔離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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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會有隔離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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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啊!又要等隔離單,等到隔離單來又要好幾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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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2年內都可以申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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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只要隔離單,不需要醫生證明?只要是政府、衛生局的隔離單就可以了,是不是這樣?講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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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因為居家隔離本身不會到醫院去就診,只要有隔離的事實,有一個證明文件就可以申請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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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現在改成0+7,所謂0+7的意思,比如我是快篩陽,而現在快篩陽等同確診是要醫生證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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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報告委員,剛剛提的是居家隔離的部分,居家隔離目前有3+4和0+7,如果是3+4的話,有隔離事實,保險公司還是會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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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0+7不用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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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因為這是自主防疫,並沒有被匡列隔離,而保險契約裡面是約定有被隔離的事實,理賠條件就會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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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現在審核當中的大概有100萬件,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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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100多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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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請教主委,你看我這樣估算對不對?到111年5月16日有效承保數760萬件,理賠數將近5萬,理賠金額18億元,理賠比例0.66%,平均1件賠3萬6,000元,現在保單有760萬件,本來我的估算是放大5倍、10倍,現在我就放大15%,那就放大二十幾倍了,為什麼是15%?因為指揮中心有說我們的最高峰可能是所有人口的15%,這是大數法則,那就以買保單的15%算好了,不管幾個人中,可能一個人買兩張、三張,但不管怎麼樣,就算15%,我的總暴險金額是410億元,410億元這種算法、這種推估合不合理?請問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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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其實這個數字是動態的,你講的也可能是對,但是因為要看什麼假設的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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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的算法總暴險金額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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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當然會比這個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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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到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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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是一個動態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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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就告訴我多少,我低估了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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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也不見得是低估,因為確診數字不斷在變動,比方大家預期應該要到10萬,可是目前每天確診並沒有到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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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對。你告訴我你預估多少嘛!我估最高暴險金額410億元,沒有1,000億元吧!你同意吧?有1,000億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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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些數字我從監理機關的角度,不太適合將不確定的東西對外說明,很抱歉,請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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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說我的410億元是低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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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沒有說低估,我是說這個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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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們的數字比這個多,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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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至於我們的數字,我們畢竟要從比較保守的角度去看問題,因為這牽涉到後面增資的能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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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我再講一個,去年這些產險毛利將近50億元,費用就不要算,淨值800億元,這些錢加起來就有850億元了,賠得起吧!我相信!你不講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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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賠得起、賠不起就是看股東如果有虧損要不要增資,要有增資就不會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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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富爸爸都沒有問題啦!金控公司都沒有問題啦!現在就那幾個小家的,對不對?過去都賺啊!不是賠啊!而且前三個月這些公司都賺啊!第一季都賺啊!所以高峰就是這兩個月了,辛苦就這兩個月而已啦!而且這15%我都還高估了,15%的賠率我都高估了,老實講,所以你可能更高估了,可能變20%、30%,才會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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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每個公司的風管比例不一樣,有的有再保,有的完全沒有再保,它承保的有效期間也不一樣,所以我跟委員報告,不是我不願意跟你講,實在是這個數字很難去估計,但是我們的確在某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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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你們的確算過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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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每一週、兩週都要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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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好,那你最新的數字是不是比我的410億元還高,是不是?這可以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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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比你的要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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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比我的再高一點嘛!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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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不講,抱歉,因為我站在這個角色,我隨便講什麼數字都會引起大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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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當然會注意啊!你是主委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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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所以我要很審慎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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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我再提一個問題,現在確診死掉的有三成是在確診2天內死掉,有55%死者在5天內確診,這個意思就是比如今天有50個人死掉,30%就是大概6個人在2天內死亡,如果他有防疫險、有壽險,又有重大傷病險,請問這個要怎麼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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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請局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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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跟委員報告,依照不同險種,合於契約規定就會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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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並不需要特別告訴醫生要開重大的原因比如器官衰竭,而不要開確診?兩個都可以開,是不是這個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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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就是會審酌整個死亡是不是合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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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可是很多往生的死者根本不知道確診了,我請教衛福部的長官,有沒有規定在醫院裡面2天內要確認有沒有染疫?有沒有這個事情?請衛福部長官講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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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劉副組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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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組長慧蓉:住院的病人,如果醫師在診治上有懷疑是COVID-19的話就可以檢驗,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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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但是如果沒有提出來就不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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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組長慧蓉: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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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所以也沒有強制規定,如果死掉以後有確診的話要在2天內火化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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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組長慧蓉:24小時內要火化,或報主管機關深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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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幾個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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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組長慧蓉:2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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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24小時要火化,所以很多家屬沒有驗就不知道了,大家會寧願不管這個部分,就另外開合於壽險、合於重大傷病的部分就好,這樣反而可以拿到比較多保險金,這樣的講法是沒有錯的。 |
最後我要提的就不需要回答,因為我的時間到了。我們看到上週為止,評議中心收到有關防疫保險爭議超過1,000件,85%是不接受承保,15%是理賠爭議。針對這些產品的設計,我不知道有沒有經過你們同意,有好幾家公司鼓勵0-75歲購買保單,但卻加註一條規定,必須是打了疫苗後確診才會理賠,關於這個你要不要說一下?給你30秒,這個你們要不要去糾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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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報告委員,必須打了疫苗之後確診才理賠,這應該是疫苗險裡面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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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年齡是0-75歲,而且是針對COVID-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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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可能在商品設計的時候,年齡從0-75歲都可以承保,我們問過他們,他們是考慮到有可能打疫苗會逐步、逐步放寬,所以當初在賣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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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因為近期已經發現有4歲確診要求理賠,但保險公司不賠,因為沒有打疫苗,但他們沒有疫苗可以打啊!這怎麼辦?你告訴我怎麼辦?他們沒有疫苗可以打,但是4歲確診了要求理賠卻不予以理賠,就是因為沒有打疫苗,所以不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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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因為他買的是疫苗險,就是打了疫苗之後確診的,如果買的是一般防疫保單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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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那就要保險公司不能這樣寫嘛!根本是在騙人,兩個矛盾啊!是在坑人家吧!這應該注意,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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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這個案我們注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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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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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17 |
speakers | ["羅明才","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費鴻泰","鍾佳濱","沈發惠","游毓蘭","張其祿","曾銘宗","楊瓊瓔","江永昌","陳椒華","林奕華","高虹安","蔡易餘","高嘉瑜","李貴敏","林為洲","余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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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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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衛生福利部就「防疫保單相關爭議及處理情形」 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證券交易法」2案:(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證 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余天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條 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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