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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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0時16分)今天排審很多法案及很多解凍案,相關的法案逐條時再一一地跟法務部及司法院好好討論,因為看起來兩部院之間對條文內容、立法理由說明有很多要修改或使其更臻完善之處。 |
今天我要請教蔡部長偵查不公開檢討的執行情形,事實上我已經問過很多次,在我們多次追問下,法務部有提供110年高檢署所屬機關辦理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的相關數據。我們檢視數據後發現,不同地檢署間檢討業務的勤惰程度差異甚鉅,比如臺南地檢及南投地檢一年檢討的件數就上百件,但是高雄地檢及臺中地檢整年下來分別只檢討1件及4件,以一個直轄市的案件量來講,實在相當奇怪,我滿懷疑檢討標準可以這樣子定嗎?我們還不是說要懲處,只是依照你自己定的規定檢討。臺中地檢去年偵查案件數有五萬五千多件,只有4件被拿出來檢討,高雄地檢有3萬8,912件,只有1件被檢討,這很奇怪。 |
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十一條,什麼樣的案件要加以檢討?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由該機關首長指定三到五名,由首長或其指定之人負責召集,就當季媒體報導該機關有關偵查案件等之新聞加以檢討。我實在很難相信高雄地檢署整年只有被新聞報1件偵查案件而已,這顯不合理,臺中的情形也一樣,再加上對照各地檢署的相關執行成果,就可以發現各個地檢署對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要怎麼運作並沒有一致的想法,都隨心所欲、自由自在,高檢署大概也沒有一個、一個盯,所以出現如此大的差異,這是很奇怪的。 |
為什麼要設這些機制跟定期檢討?是為了要上緊發條。檢察署裡面除了檢察官之外,還有相關的書記官、檢察事務官等經手這些案件偵查的人,包含辦法裡面定的其他司法警察機關,如果他們有洩密,你們也要加強聯繫、查察有無這樣的情形,結果整年檢討的效率及執行澈底程度是這樣時,沒有人會把這個機制當一回事。所以看了數據之後,我更加覺得要好好地檢討相關各單位,就偵查不公開的精神,應該要澈底地做教育訓練並好好地執行這個機制。 |
再看到同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相關的檢討報告要定期公布。以相當認真的臺南地檢署為例,2020年時每次開會的會議紀錄都有公布,所以我們大概可以知道他們很認真,真的有把簡報新聞拿來討論媒體怎麼知道某件的訊息的,查了之後認為應該有或沒有,從剛才的數字看起來是那一件都沒有查出任何違法。 |
在2020年時網路上還看得到是你們是怎麼進行檢討,到2021年時只剩數字,而且變成按季,本來是按月,該月如果有開會,會看到開會紀錄,現在變成按季且只給概括的數字,不知道檢討的是哪一件,也不知道檢討的狀況到底是怎麼進行檢討,所以我們很難檢驗這個機制有沒有完善運作。 |
當然,我也理解偵查不公開這件事的查處本身可能會涉及具體個案偵查中的案件細節,所以我也不是要你們鉅細靡遺去公告,但既然規定要對外公布,表示你們也認為這要以昭公信,所以你們一定要擬定出哪些是每個地檢署或司法偵查機關在定期自我檢討時要怎麼辦這件事情的項目,公告給大家知道。 |
我再講一個小東西,以去年的數字為例,簡報上是你們給我的數字跟宜蘭地檢在網路上公布的數字,其中有1件的落差,而且就是法務部給我們資料裡說宜蘭地檢有違反而且還有查處的那一件,只是好像沒有處分特定的個人,但宜蘭地檢的網站是5件加17件,而且沒有任何一件是違反的,這個落差怎麼來的?為什麼要講得這麼細?我不知道是不是資訊傳遞的落差,可是今年已經到5月了,要不就是他們沒有更新,要不就是他們在自己的網站上實在不想讓大家知道有違反的件數,我不希望有這種心態被我們抓出來。 |
我在這邊分享這些資訊,很認真地整理資料後讓部長知道,我認為這件事情是司法改革一個相當重要的事情,因為人民對於司法機關、檢調、偵辦案件過程是否公正、是否真的對於有利或不利情形一律注意,其實有沒有澈底遵守偵查不公開所要保護的法益是相當核心的問題。如果民間一直認為這些事情全部操控在檢察官手上,權力非常大,不一定是檢察官,而是所有的司法檢調機關、司法警察在偵辦刑事案件時,都是自由自在,記者問什麼,就隨他們高興愛講什麼講什麼,反正事後查不到,這樣就沒有辦法建立起司法的公信力。部長認為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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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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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謝謝委員的指教。對於宜蘭地檢署公布的數字跟法務部提供的數字不一樣,我會進一步瞭解後跟委員說明。 |
第二個,各地作法不一這部分,機制是有的,機制是法務部制定的,但是否落實執行、各地檢做得如何,我會要求高檢署去督導,甚至去要求立即改善,做得不好的地方要立即去要求改善,這部分我想高檢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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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高檢署檢察長就在旁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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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他也聽到委員的指教,我相信這部分我們會進一步來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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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請你們確實地檢討,你們誠實地提供數據,至少沒有隱匿,但是看到這些績效,你們自己應該要去檢討反省到底有沒有好好地做這件事情,不然每次發生重大爭議的時候,就把規定又改一改,但是執行面從來沒有人去盯過,我覺得這是不對的,請高檢署或是法務部就檢察行政及內部的職務監督都應該要再加強。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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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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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20 |
speakers | ["黃世杰","游毓蘭","何欣純","劉世芳","范雲","高虹安","張其祿","邱顯智","陳以信","鄭運鵬","江永昌","林德福","周春米","陳歐珀","曾銘宗","楊瓊瓔","吳玉琴","陳椒華","劉建國","林思銘","高嘉瑜","洪孟楷","林楚茵"]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23"] |
gazette_id | 1118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及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20案;二、併 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李貴敏等19人、委員葉毓蘭等18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 昶佐等19人、委員高嘉瑜等17人、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28人、 委員王定宇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林德福等19人、委員高嘉瑜等25人、委員羅致政等 1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民眾黨黨團、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 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 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范雲等22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相關條 文修正草案計27案;三、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 文草案」案;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劉世芳等16人、委員邱臣遠等 1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蘇治芬等26人、委員羅致政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湯蕙禎等 17人、委員李昆澤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伍 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分別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計14案; 五、併案審查(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及(二)委員周春米等18人分別擬具「行政罰法第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4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