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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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10時36分)謝謝主席。請問部長或其他在場的各機關代表,各地檢署受理機關案件或民眾案件,一個案件平均大概多久時間會完成偵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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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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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是要求一般案件在8個月內要處理完畢,比較複雜的可能是1年,還有需要更進一步去查證的,有時候有特殊的狀況,但是一般的案件,我們是以8個月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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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一般8個月會偵結,就是作成起訴、不起訴嗎?這是一般,比較特殊可能就延1年或2年,是不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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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看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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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受理機關的案子會不會比較迅速一點?有沒有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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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我們有一個列管,如果超過我們列管的期限,就是逾期未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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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如果是機關移送的,會不會快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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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機關移送的話,除非他有報請檢察官指揮,我們這邊已經有案了,當然也會列管,但是在還沒有移送之前,也沒有報請指揮的話,就是在各權責機關的手中,由自己控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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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部長,我在本委員會分別詢問司法院和法務部,針對人民的司法案件,往往人民最大的痛苦跟深惡痛絕的就是我們的偵查過程或審理過程太過冗長,造成很多民眾對司法改革不信任。這中間當然有很多的面向,我今天主要跟部長請教一下,我上次有請部長提供檢察機關3年以上或7年以上未結案件的部分,經過你們統計,到今年3月底止,3年以上未偵結的案件,偵字案有19件,他字案有12件;7年以上未偵結的案件有零件,這是部長提供給我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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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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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我今天以三個面向來跟部長討論,第一個是如何避免像翁茂鍾這種司法權貴來掌握或左右我們的檢察系統。翁茂鍾這個案子,我想社會矚目,大家都知道,民間常常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翁茂鍾這個案件變成一個活生生的案例。所以本席想請問部長,有沒有積極的作法可以避免翁茂鍾這樣有錢有勢的政商人士,藉由私下邀宴、交誼或送禮的方式,來影響司法檢調系統的公正、廉潔?這是第一個。這個問題也滿大的,你會後再提供給我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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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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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第二個,我想請部長共同來思考。如何解決檢察系統涉及包庇跟縱容的問題,當然你們對於包庇跟縱容一定會說要嚴辦,但實務上人民的感受就是經常覺得我們的檢調系統有包庇跟縱容的情事。我們的刑事追訴的程序,大部分案件都是向檢察官提出之後,由地方地檢署的檢察官來指揮偵辦,並作成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但因為偵查不公開及檢察書類並非全面公開等限制,導致相同或者類似的案件是否起訴,不同檢察官常有不同的意見,實務上確實是這樣子。這個部分更可能涉及到檢察官個人的好惡,甚至衡量當事人的社會經濟地位,而不是對案件相關的背景就作出一樣的決定,這是時常耳聞的事情,導致民眾認為一些有錢有勢的人受到包庇跟縱容,欠缺公眾檢視該標準的監督機會。請問部長,對於檢察系統之審理、決定不透明的情況,可能涉及包庇或縱容特定人士刑事責任的情況,是不是能夠提供一個改善的方法?詳細文字,我會後再提供給你。 |
第三個,基於檢察一體,如何發揮最高檢察總長指揮高檢,或是各地檢的檢察系統辦案時能夠嚴格遵守辦案期限,這是我一再強調的。為什麼我特別在意這個案子?因為我在105年12月底收到一個陳情案,該名陳情人是104年4月7日提起告訴,到現在已經超過7年,我這裡有他的案件時序表,他是104年4月7日具狀提起刑事告訴,到現在這個案子還沒偵結,有部分起訴、有部分發回,所以這個案子變成一個特例,我覺得很特殊,因為已經7年了。你剛剛跟我說,你們的資料沒有7年以上尚未偵結的案件,可是前前後後這個案子從104年4月7日到現在已經超過7年。這個案子我就交給部長,一定要把它查個水落石出,不要一個案子過了7年多還沒有偵結,這大概是我們司法界的紀錄吧!部長,你對這個個案去瞭解看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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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來瞭解一下,基本上不可能有案子那麼久都沒有處理或是沒有偵結,也許中間的過程當中有一些分段的處理,或是整個案子沒有完全都已經結束了,這部分我們會再深切檢討。不過,以法務部的立場,我們是不去干預個案,我會請高檢署站在檢察一體的立場去瞭解。至於其他委員所關心的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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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部長,我不是叫你干預,我是叫你去瞭解,難道這個案子這麼複雜嗎?我長期在交通委員會,我們在處理都是透過協調,協調不成就是仲裁,仲裁不成的話,才到司法單位。我們常常覺得很多的案子,其實80%的案子在專業的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可以解決了,再不行的話就仲裁,到法院其實是對人民最大的傷害,因為拖太久了。法官對工程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像很多案子不應該一拖再拖,你們應該有一個調解或者是要求雙方和解的方式,才能有效解決這種放了那麼久的案子,以免人民覺得你們在包庇或縱容。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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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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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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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20 |
speakers | ["黃世杰","游毓蘭","何欣純","劉世芳","范雲","高虹安","張其祿","邱顯智","陳以信","鄭運鵬","江永昌","林德福","周春米","陳歐珀","曾銘宗","楊瓊瓔","吳玉琴","陳椒華","劉建國","林思銘","高嘉瑜","洪孟楷","林楚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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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5-23"] |
gazette_id | 1118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及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20案;二、併 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李貴敏等19人、委員葉毓蘭等18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 昶佐等19人、委員高嘉瑜等17人、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28人、 委員王定宇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林德福等19人、委員高嘉瑜等25人、委員羅致政等 1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民眾黨黨團、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 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 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范雲等22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相關條 文修正草案計27案;三、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 文草案」案;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劉世芳等16人、委員邱臣遠等 1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蘇治芬等26人、委員羅致政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湯蕙禎等 17人、委員李昆澤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伍 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分別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計14案; 五、併案審查(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及(二)委員周春米等18人分別擬具「行政罰法第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4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