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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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10時45分)謝謝召委。防疫紓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就不問部長了,我直接請問高檢署張檢察長。你剛剛上任嘛,對不對?從去年到現在,有關口罩及快篩試劑立案的有多少案?調查情況怎麼樣?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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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檢察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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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謝謝委員。關於這個問題,在過去一段時間,,口罩部分已經偵辦的有非常多案件,其他防疫物資也有在偵辦的,但是我現在手頭上沒有相關資料,會後再把相關的數據資料提供給委員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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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到現在有沒有起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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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有起訴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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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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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我知道有,請容我們會後再提供相關資料給委員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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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其實檢調在防疫過程當中扮演的角色也非常重要,所以希望各地檢察署跟調查局要發揮該有的法定功能。以上是第一點。 |
第二點和高登有關。我們國民黨最近召開記者會指出,衛福部臨時核准高登公司進口快篩試劑的EUA,高登的資本額是200萬元,但是要讓它進口1,700萬劑,金額為16.5億元。請問檢察長,用一般的常識來看,你覺得這樣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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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有關這個部分,它的運作情形或者是實務上的狀況到底為何,我在這邊沒有辦法做相關的判斷,如果有任何問題的話,相關機構會移送給我們處理,但是目前我們沒有辦法從相關的資本額來判定它是不是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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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不要用你的職務,你用自己在社會上的歷練,你可不可以想想看,高登要進口價值16億5,000萬元的快篩試劑,公司資本額200萬元,更誇張的是這家公司的前身是在長庚醫院地下街賣什麼你知道嗎?它是小吃店!他以為自己在長庚開小吃店開久了就有醫療背景,就可以華麗轉身來進口快篩試劑。衛福部也很天才,就給他EUA。問題是他沒有錢啊,資本額200萬元就要進口價值16億5,000萬元的東西!檢察長,以你多年來的歷練,你認為這合不合理?不要講財務,就請問你認為這合不合理。我沒有問合不合法,只問合不合理,合不合理跟合不合法是不同的事情。我要請教你的就是,以你多年來的行政官員歷練,這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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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其實這個部分涉及相當多的層面,我個人在這邊因為資料不足,沒有辦法判斷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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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不好意思講啦!因為你連這個都不敢講。我只是問你合不合理,還沒問你合不合法,假設你連這個都沒辦法判斷,高檢署交到你手上會不會有點危險? |
檢察長,我這樣問其實並沒有針對你的意思,也沒有不禮貌,但是對於這麼一個超級誇張的情況,我當然也知道你不敢答啦!我的意思是,進口價值16億5,000萬元的東西,資本額只有200萬元,而且公司前身是個小吃店!檢察長,你的回答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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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有關這個部分,我相信包括廉政或其他如衛福機關會做相關的瞭解,如果有任何可疑之處,我相信他們也會移送給我們來做相關的處理,但是目前相關資料不足,我在這邊恐怕沒有辦法去說是不是合法或者是不是合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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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好,謝謝,不逼你啦!當然不合理啊!這還用講?當然不合理啊!後來我們再開記者會,他也承認自己做不下去。開什麼玩笑?從國外進口價值16億5,000萬元的東西必須去銀行開信用狀,銀行會要你拿錢出來的耶!口袋空空,超級誇張!好,不為難你啦! |
另外是有某家公司涉及內線交易,我不講哪一家。剛剛部長說辦案期限一般大概是8個月,超誇張的就是金管會前後已經移送6次,這件事情金管會有給我正式函文,他們也去催了喔,可是到現在都沒有動靜。請問檢察長,這是正常現象,還是不正常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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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謝謝委員。我相信如果金管會有移送,我們檢察機關一定有依偵查程序進行相關的調查。剛剛委員說沒有動靜,因為這是個案,我目前不瞭解,沒辦法在這邊判斷是怎麼樣,但是我們有相關的辦案期限,一般案件是8個月,如果比較特殊、複雜的話會延長,如果真的非常複雜,只要在3個月內有進行相關調查,我想這也是合理的,因為所有的案件不能一概而論,這部分我會再做相關的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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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那麼這算正常還是不正常?還是檢察長也不敢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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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報告委員,因為個案的情形我目前不瞭解,我沒有辦法說正常或不正常,但是我們相關的辦案期限、程序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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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最長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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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一般是8個月,也可以到1年,但是有特殊的情形還可以再延長。這部分因為是個案的偵辦,我不瞭解案件的狀況,沒有辦法在這裡說明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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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跟你報告,這個案子已經超過1年了!我問你,金管會會不會隨便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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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檢察長斗輝:我想是不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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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對啊!金管會不會隨便移送,而且移送了6次!當然,對於個案我們不好意思去指手畫腳,但是部長和檢察長要加油!因為外界都在看,金管會移送6次都沒有任何動靜,我不知道到時候是不是真的會葬送司法的公信力!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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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剛剛有宣告,我們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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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黃世杰等提案: |
有鑑於網路犯罪,舉凡網路駭客攻擊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假訊息散播、利用網路洗錢等等日趨嚴重,且有威脅國家安全之趨勢。我國針對網路犯罪主要之偵查單位為刑事警察局與調查局,然考量網路犯罪之無地域性、無時間性,需廿四小時全天候偵查,且須要高之專業技能門檻,爰建請法務部於三個月內,研議調查局資安與網路偵查人員提升專業加給之可行性報告,以增加攬才與留才之誘因。 |
提案人:黃世杰 劉世芳 楊瓊瓔 陳歐珀 何欣純 葉毓蘭 周春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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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回應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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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的關心,希望能夠提升調查局資安人員的專業加給,我想調查局也樂見有這樣的訊息,問題是能否提升恐怕要由行政院決定。我想我們研究以後,委員如果認可的話,我們再向上級爭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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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你們先研議一下有沒有文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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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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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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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部長,你也知道現在的犯罪樣態在網路世界裡面其實是跨域,而且是跨國界、跨專業領域的,我要提的部分就是,如果你沒有研議的話,未來我們這些資安專業人才都會被別的地方拉走啦!等一下我在詢問的時候會跟你提供一下,包括我們的國防部,還有包括內政部警政署,這些跟網路相關的,不一定是犯罪,譬如網路作戰或者是數位科技相關的,他們都有研議這方面的傾向,那調查局裡面的人也必須要有這樣子的資安加給或者是根據他的專業來提升,這樣子才會留得住人才。所以我很希望調查局或者是法務部研議出來了以後,如果到行政那邊去的話,那我們當然會互相協助,因為這個是三位一體的嘛!國防部、法務部跟內政部三位一體,如果你比別人低,那怎麼能找得到好的人才呢?所以我建議是不是請法務部跟調查局聯繫一下,看提升專業加給的可行性,等一下在我的質詢裡面,我會再提供比較詳細的資料給部長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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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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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歐珀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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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我非常贊成劉世芳委員的提案,法務部相關的查辦人員,尤其是網路的部分,確實是很辛苦。既然國防部跟警政署相關的人員都有專業加給的提升,我覺得法務部也應該主動積極為我們所屬的這些辛苦的工作人員提升專業加給,來提振士氣,我想這是很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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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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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這是搶人啦!請問有沒有要提出文字修正?如果沒有的話,請問各位委員,是不是就照案通過?那就照案通過。請問楊瓊瓔委員要先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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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沒有一定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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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我們先休息5分鐘。因為剛剛有宣告,不好意思。 |
休息 |
繼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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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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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20 |
speakers | ["黃世杰","游毓蘭","何欣純","劉世芳","范雲","高虹安","張其祿","邱顯智","陳以信","鄭運鵬","江永昌","林德福","周春米","陳歐珀","曾銘宗","楊瓊瓔","吳玉琴","陳椒華","劉建國","林思銘","高嘉瑜","洪孟楷","林楚茵"]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23"] |
gazette_id | 1118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及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20案;二、併 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李貴敏等19人、委員葉毓蘭等18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 昶佐等19人、委員高嘉瑜等17人、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28人、 委員王定宇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林德福等19人、委員高嘉瑜等25人、委員羅致政等 1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民眾黨黨團、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 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 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范雲等22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相關條 文修正草案計27案;三、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 文草案」案;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劉世芳等16人、委員邱臣遠等 1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蘇治芬等26人、委員羅致政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湯蕙禎等 17人、委員李昆澤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伍 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分別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計14案; 五、併案審查(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及(二)委員周春米等18人分別擬具「行政罰法第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4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