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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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9時15分)主委早。今天本席想就部落公法人的問題跟你探討。有關部落公法人的組織設置,我們在2016年就已經提出草案,並進行了20幾次的座談會,跟地方的領袖、原住民地區的地方公職人員與部落組織代表也進行很多次會談,可是到目前為止,讓人覺得整個進度是停滯的。不管是外界或原住民本身,對於部落公法人的定位都有很不同的意見,所以我在想推動方面是不是有很大的困難?當然原民會之前也提出了很多次解釋,經過這麼長的時間,之前所謂的爭議目前有沒有釐清?外界也有人認為,不然就部落公法人先行,可是原民會目前的意見是認為應該要跟原住民自治法綁在一起。本席認為不管部落公法人先行或要跟原住民自治法綁在一起,目前為止,這個部分應該還是有很大的爭議。請教主委,如果部落公法人設置之後,到底有沒有辦法行使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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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原民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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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委員好。主要的爭點是現行地方制度法有村里的制度,如果部落公法人也上路,他們的業務分工會有一些重疊。譬如在山地鄉,委員比較清楚的南投仁愛鄉及信義鄉,有很多村長本身就是原住民,所以村長的職權跟我們設定的部落公法人有很多的工作職權重疊,所以這部分要二擇一才可以進行。意思是如果要進行部落公法人制度,村里要先廢止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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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如果要進行部落公法人,村里就必須廢止,部落公法人是一個公務單位嗎?所謂的地方自治團體嗎?它就可以變成一個合法的部落自治團體嗎?是這樣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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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當初的規劃應該是朝這個方向,即所謂的部落自治,但是現有的地方制度已經有村里的配套,所以這個部分要整個調整以後才可能可行。我們不是反對部落自治,而是要先把制度完備,我們到地方辦說明會的時候,遇到很多不同的意見也是因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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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目前為止,以現有的體制來講,主委認為部落公法人制可能會窒礙難行嗎?所以現在要談部落公法人,其實都是空談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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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就是要先完備法制的修法跟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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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目前的修法方向跟配套呢?你們真的想要把村里長廢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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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那就是要在地方制度法先把關於村里的部分、鄉鎮市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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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會不會到時候變成只是換個名詞?只是把單位名詞換掉,會不會變成這樣?就是把村里長改成部落公法人,會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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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所謂的部落自治範圍跟現在村里的範圍幾乎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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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對,幾乎是重疊的。因為現在的村里長幾乎都是原住民,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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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山地鄉大部分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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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絕大部分都是原住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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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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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如果我們真的要設置部落公法人,就必須廢除村里長,當然部落公法人以後的負責人一定就是原住民,這是沒有問題的。如果設置之後,又有所謂的部落會議,這些單位一直重疊、一直產生衝擊,我們要如何整合?這個有方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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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個就好像現在,其實上禮拜我們在立法院也辦了相關自治的公聽會、分享會。他們認為原住民自治,應該先把像現在仁愛鄉、信義鄉這個「鄉」廢除,變成布農族的、泰雅族的或賽德克族的自治區,才可能達到這個目標。他們認為目前的地方自治不算原住民的自治,希望頒出一個完全屬於在地原住民傳統自治的制度,這部分還需要很多意見的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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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主委這麼說,不管是原住民族自治還是部落公法人的設置,好像還有一條很漫長的路要走。這部分當然不是我們想設置就設置,也是經過二十幾場的會議和討論。原住民族本身內部的意見就非常的分歧,要如何去整合這些意見,之前原民會也做出很多的報告,包括相關機關權責的分配,還有經費的來源。如果以現階段來看,現在設置了部落公法人,它不算是公務機關,也沒有公務預算,所以它的定位讓人覺得非常的模糊,抓不到定位在哪裡。還有自治區人才的培育,不是沒有經過這些公務人員的培訓,就可以去當某個單位或部落公法人的負責人員。我想這部分還有很多問題存在,每年都會提出討論,部落公法人的進度到哪裡了?我們原住民族要自治啊!可是這內部存在很多問題,要如何解決?到目前為止,原民會這邊好像還是沒什麼頭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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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應該這樣講,我們幾次到內政委員會報告的時候,尤其最近採取分流立法這樣一個概念,盤點原住民自治的情況,並不是還沒有開始自治,而是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只是他們要的和現在的自治是不是一樣的,這大家還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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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請問主委,到底自治的方向和精神,是不是我一定要匡一個區才叫自治,還是從立法上面就可以讓原住民來自治?這個有衝突嗎?到底我們立法的方向是什麼?聽主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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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世界各國原住民族的自治,也不見得都一樣,像紐西蘭沒有所謂毛利族自治區方案,不是一個區而是經濟上的自治,它們沒有這樣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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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臺灣目前走的方向,在制度上或立法上來講都已經走向自治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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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對。就像委員服務的南投縣,縣政府有原民處,縣內所有原住民的教育、文化及語言整個自治,都是由處去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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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原民會是不是應該講清楚,臺灣所謂自治的方向是什麼?因為目前看起來要匡一個區,真的有些困難,可能還有一段很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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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這要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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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不是不能走,而是可能很長,現階段已經在走自治部分的精神了,是不是?雖然我自己不是原住民,但也很關注這個議題,常常覺得為什麼到現在自治法還窒礙難行,為什麼部落公法人還不推行!這部分要不斷的向外界解釋,到底我們有沒有執行原住民自治?其實已經有了,立法上這方向是有的,對不對?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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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再加強說明,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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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落公法人已經上路了是蔡總統說的,夷將主委一直打臉蔡總統不好!部落公法人絕對不等於村里,它只限於文化、祭儀及語言這方面而已,只有這些不要想像成那些,不然蔡總統不會亂講的。
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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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20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管碧玲","羅美玲","張宏陸","湯蕙禎","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楊瓊瓔","吳琪銘","鄭麗文","廖國棟Sufin‧Siluko","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孔文吉","翁重鈞","林文瑞"]
page_start 437
meetingDate ["2022-05-23"]
gazette_id 1118401
agenda_lcidc_ids ["11184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就「蔡英文總統於105 年8月1 日向原住民承諾:(一)『會加快腳步將原 住民族最重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送請立法院審議』(二)『今年 11月1日,我們會開始劃設、公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三)『部落公法人的制度,我們已 經推動上路』,然而 6 年來毫無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 查委員劉櫂豪等18 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草案」案;五、處理111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4案
agenda_id 11184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