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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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11時47分)謝謝主席。非常謝謝召委今天安排了審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這個議題,早上公督盟在中興大樓開了記者會,本席有去參加。我想將議員納入財產申報這件事幾乎已經算是一個共識了,因為坦白說,現在所有的公職人員,上從總統下到縣市首長、立法委員等等,全都必須要公開透明的申報財產,怎麼會獨獨缺了縣市議員或直轄市議員呢?這本來就是當時立法上的一個大缺漏。我們也必須坦白說,這些議員掌控的地方預算達1.2兆元以上,關於預算的分配具有太大、太大的實質影響力,尤其是議長、副議長這些議員,所以怎麼可以沒有他們呢?本席相信並希望部長這邊對此全力支持,我們也要謝謝召委安排這個議程,說實話,外面民間團體現在最大的期待就是希望本法能在這個會期完成三讀,年底的九合一選舉時就能適用,部長對此應該也是全力支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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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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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謝謝委員的支持。事實上議員本來就要申報,我們現在只是將其擴大要公告,如果能夠儘速在這個會期完成三讀的話,年底的選舉就來得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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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這個本來就非常重要,也是讓選民有所選擇,因為選民也要知道到底怎麼回事嘛!他不可能瞎子摸象式地去投票,而且這部分有一千多人,說實話是真的有需要,我們也希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的審查能夠很順利。今天早上民團也說得很清楚,要是在這個過程中還有哪個黨派或立法委員要去阻擋的話,這個絕對就已經是反民主的,所以我們期待今天委員會審查時,至少能讓將縣市議員納入財產申報這個部分往前走。
其次,有關里長層次的財產申報部分,說實話,其實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里長涉貪的事情,我有舉出一些例子,不再多說,本席只想請教法務部,為什麼真的要把里長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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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的考慮是里長本身是無給職,沒有領薪水,跟一般公務員不一樣。再者,如果真的要納進來,我們也覺得可以考慮,但是因為數量很多,所負責的職務又不是那麼重要,且經費來源都是上級縣市政府撥給他的,當然我們不排除他會有貪瀆的可能,但是有沒有需要要求他公布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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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法務部的報告中提到他們是無給職,涉及公權力的範疇可能比較小一些些,但是假如不將其納入,我們還有什麼更積極手段可以防制他們涉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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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只要有人檢舉或是有懷疑而提出告訴告發,或有任何情事認為他有犯罪嫌疑,檢調本來就可以介入偵查,偵查過程中就可以去查他的財產、金流等等,都有辦法去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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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最後本席還想請教監察院,我上次就此提出質詢時,監察院秘書長回復的是他們認為把里長納入反而是比較好的方向,並表示會將這個意見帶回去給法務部,那麼對於法務部這樣的說法,監察院如何看待?是否認同法務部所持里長是無給職且涉及公權力範疇比較小故將其排除在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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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陳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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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延:委員上次質詢過這個問題後,我們就請法務部做政策上的考量,事實上如果把村里長納進去,人數會高達7,700多人,且實際上他們是無給職,拿的是服務的處理費用,因此我們覺得以重要性及涉貪情形其實並不是那麼嚴重來說,監察院比較支持法務部這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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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我們當然也不是堅持這一次必須要將其納入,但還是請部長回去研議一下,因為村里長有時候還是有他們的問題,若要比較減少這部分未來可能發生的貪瀆情事的話,除了財產申報之外,我們是不是還有什麼更積極的手段?這地方還是要麻煩部長,希望未來能夠看到有更積極的手段。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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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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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思銘、林委員楚茵、孔委員文吉及洪委員孟楷均不在場。
現在請劉建國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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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20
speakers ["黃世杰","游毓蘭","何欣純","劉世芳","范雲","高虹安","張其祿","邱顯智","陳以信","鄭運鵬","江永昌","林德福","周春米","陳歐珀","曾銘宗","楊瓊瓔","吳玉琴","陳椒華","劉建國","林思銘","高嘉瑜","洪孟楷","林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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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23"]
gazette_id 1118401
agenda_lcidc_ids ["11184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及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20案;二、併 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李貴敏等19人、委員葉毓蘭等18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 昶佐等19人、委員高嘉瑜等17人、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28人、 委員王定宇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林德福等19人、委員高嘉瑜等25人、委員羅致政等 1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民眾黨黨團、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 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 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范雲等22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相關條 文修正草案計27案;三、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 文草案」案;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劉世芳等16人、委員邱臣遠等 1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蘇治芬等26人、委員羅致政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湯蕙禎等 17人、委員李昆澤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伍 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分別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計14案; 五、併案審查(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及(二)委員周春米等18人分別擬具「行政罰法第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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