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79
發言片段: 0 |
---|
劉委員建國:(11時53分)部長、各位出席官員。針對之前的換臉app事件,相關單位都提出修法,今天也針對刑法中有關性影像規定進行相關的修正,可是法務部的版本只對性影像部分進行修正,本席不明白為何未將聲音納入,因為所謂的性影像應該包含聲音,如果聲音的部分有問題,請問法務部要如何處理?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蔡部長清祥:委員好。如果大家認為聲音的部分也需要納入相關條文中,法務部並沒有一定反對,主要是因為聲音的嚴重性並非如同影像這麼嚴重,所以我們在這次的處理上沒有將其納入。如果各位委員認為要納進來,就要考慮到它的刑度以及所造成的侵害程度是不是一致,刑度上要不要有另外的考慮,是另立一條,還是規定在同一個條文中,這些都要從長計議。 |
發言片段: 3 |
劉委員建國:部長剛才的說法是聲音不如影像來得這麼嚴重,假設今天影像被變造了,聲音也被變造了,基本上犯罪事實都一樣,所造成的傷害都一樣,怎麼會說聲音沒有比影像來得嚴重? |
發言片段: 4 |
蔡部長清祥:當然對被侵害者來講,不管是聲音還是影像都是一個傷害,但是相較之下,性影像的傷害會比純粹聲音的傷害來得嚴重,所以我們這一次修法就先從這部分來做處理。 |
發言片段: 5 |
劉委員建國:本席還是不太清楚,或許看到影像上有猥褻還是奇怪的狀態,我們在感覺上好像可以很清楚知道是什麼狀況,所以部長可能以為這樣的傷害比較重,但如果聲音也是偽造的,很抱歉!舉例來說假如變造部長的聲音,然後講出那種猥褻的話語,可能就已經達到某種程度的傷害,請問這兩者之間到底要怎麼去界定影像比較嚴重、聲音比較不嚴重?本席是真的不清楚,是用請教的角度在請教部長。 |
發言片段: 6 |
蔡部長清祥:對被傷害的人來講是都嚴重,但從一般人客觀的比較上,這兩者是有分辨的。 |
發言片段: 7 |
劉委員建國:本席等一下再請教部長應該如何分辨,本席的看法是在這個換臉app事件發生之前,其實不一定有人會料到這樣的技術會被濫用到這種程度。過去即便有這樣的技術,可能也無法以假亂真,擬真的效果達到這樣的進展,可是現在的情況是一般人下載這個app之後就可以做到這些事情,我想從以前到現在甚至是未來,我們都很難掌握其進展會達到什麼程度。所以本席才會擔心,如果我們只強調影像、卻不強調聲音的話,是不是會發生掛一漏萬的狀況,這是本席的擔憂。所謂性影像、性影音,為何規定時不將「音」一起納入?強調影像是指在某個情境、場域裡面,只針對人物的影像、空間的影像,如果這個影像裡面也含帶講話的聲音或現場裡面的聲音,將其一併納入應該是比較一致的。 |
發言片段: 8 |
蔡部長清祥:如果影像有包含影音在裡面的話,當然就已經涵蓋在這次修正的處罰裡面了,委員在意的可能是單純的聲音而已…… |
發言片段: 9 |
劉委員建國:本席說的不是單純的聲音,而是說修這個法不要掛一漏萬,應該把「像」跟「音」一次性地一併處理,這是本席的期待,是否正確還要請教部長。可是聽部長的說法是「像」比「音」嚴重,所以我才會有點打結了。 |
發言片段: 10 |
蔡部長清祥:現行法及我們現在提出的草案中都沒有包括「音」,我們的考慮是若只是單純的音,其侵害當然比起有影像的沒有那麼嚴重,當然逐條討論的時候大家認為這要納進來,我們也不反對。但納進來以後,刑度上要不要有所分辨,還是要一樣?這個可以考慮。 |
發言片段: 11 |
劉委員建國:我的出發點是,科技一直在進步,這部分是不是要一併在這次的修法裡面加以考量,這是我的重點所在,至於刑度是怎麼樣,那當然就尊重法務部的專業,我的期待是這樣。今天是針對數位犯罪的修法,我要請教部長,數位犯罪的鑑定人才是否充足?目前法務部有無能力判斷該影像的聲音是不是透過數位軟體所製作出來的?我知道法務部調查局下面有資安鑑識業務發展及實驗室,我這邊要提出兩個問題,2021年在一場科技峰會中,針對Deepfake的造假影片,如果用AI或其他技術檢測,臉書是自兩年前就開始找解方了,目前辨識成功率只有60%左右,要達到真正可用的目標還是有一段距離。我是要表達,臉書花了兩年時間開始研究破解技術,成功率只有六成,而法務部的話是有幾成?未來深度變臉的技術必然更加擬真,法務部有辦法跟上這個技術的腳步嗎?請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12 |
蔡部長清祥:技術上,當然就調查局資安及鑑識人員的能力,我是有信心的。但科技不斷地進步,我們希望留住更優秀的人才,或是吸引外面的人才進來,這是我們也要努力的。也感謝委員的支持,將來能夠提高他們的專業待遇以留住好的人才,並吸引外界優秀的人才進來,提升我們的技術水準及鑑識能力。 |
發言片段: 13 |
劉委員建國:數位部預計在6月掛牌嘛!數位犯罪的這一塊,我想法務部可以更積極地藉由相關資源,對於未來數位犯罪的型態進行推演或超前部署,就目前比特幣、AR、VR的區塊,今天大家都很關注數位變造之技術等等,科技的技術面未來會衍生出什麼樣的犯罪型態,某種程度上我們都很難去掌握。不過,如果法務部可以結合未來的數位部以及數位政委辦公室,積極地推演,或是針於鑑識、破解進行相關培訓,我想臺灣未來在因應數位犯罪上應該可以超前一步,而不是說有某個事件發生、某個犯罪利用科技在進展的時候,我們才從後面追起。這部分再請部長超前部署、做相關的一些因應,好不好? |
發言片段: 14 |
蔡部長清祥:好,非常感謝委員的指教,我也會跟數位部相關人員做進一步的聯繫和瞭解。 |
發言片段: 15 |
劉委員建國:好,謝謝部長。 |
發言片段: 16 |
蔡部長清祥:謝謝。 |
發言片段: 17 |
主席: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林思銘及高嘉瑜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32 |
---|---|
meet_id | 委員會-10-5-36-20 |
speakers | ["黃世杰","游毓蘭","何欣純","劉世芳","范雲","高虹安","張其祿","邱顯智","陳以信","鄭運鵬","江永昌","林德福","周春米","陳歐珀","曾銘宗","楊瓊瓔","吳玉琴","陳椒華","劉建國","林思銘","高嘉瑜","洪孟楷","林楚茵"]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23"] |
gazette_id | 1118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及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務部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20案;二、併 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李貴敏等19人、委員葉毓蘭等18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林 昶佐等19人、委員高嘉瑜等17人、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蘇巧慧等28人、 委員王定宇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林德福等19人、委員高嘉瑜等25人、委員羅致政等 1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民眾黨黨團、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委 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何欣純等17人、委員劉建國等17人、委員劉世芳等22人、委員王美惠等18 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委員范雲等22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相關條 文修正草案計27案;三、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九條之四條 文草案」案;四、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委員劉世芳等16人、委員邱臣遠等 16人、民眾黨黨團、委員蘇治芬等26人、委員羅致政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湯蕙禎等 17人、委員李昆澤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莊瑞雄等17人、委員陳明文等18人、委員伍 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分別擬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計14案; 五、併案審查(一)委員陳亭妃等16人及(二)委員周春米等18人分別擬具「行政罰法第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4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