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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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12時13分)主委好。上午聽您的詢答好像很多部分你都說由公會來決定,但我想請問一下,到目前為止保單之亂大概已經有兩個月的時間了,行政院有沒有找過您還有相關單位開過會?對於這次的保單之亂,到底有沒有一些基本態度?行政院長有沒有找你們開過會,當然包括行政院消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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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在5月7日CDC的記者會中,我就當面說出我們的看法,因為那個時候保戶擔心拿不到理賠金,或者要趕快去醫療院所開確診證明等等,我們就作了一些說明,所以行政院是關心這個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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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行政院關心,但是沒有找你們開過會,我對於今天一直說都由公會決定這件事情,讓我懷疑行政院對於保單之亂到底有沒有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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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行政院當然有關心,包括跟衛福部溝通,可是我並沒有說一切都是公會決定,我只是說在居家照護這個醫療行為上,那是理賠人員要去決定的,而且居家照護本來是不賠的,是為了配合防疫政策,我們才跟保險公司溝通,保險公司願意接受在某些有醫療行為的情況之下去理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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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就是行政部門還是要有態度嘛!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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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所以我必須要很嚴正的告訴你,這部分不是什麼都是公會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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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像3+4這部分,你就有表達態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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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3+4也是禮拜一晚上衛福部調整為3+4、0+7可以選擇之後,第二天記者會我們就說3+4要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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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那等一下一一來請問你的態度,第一,有關要大家兩年再請領這件事情,理由是不要增加醫療負擔,但為什麼不是呼籲保險公司不要增加醫療負擔?只要是有公信力的證明可以來證明就可以啦!你要民眾等兩年再請領,我就覺得政府沒有站在人民的角度在想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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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您解釋問題的方式跟我不太一樣,我們只是告訴民眾最長有兩年時間,不必現在去申請,不是說要他兩年後才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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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對,但你有說不要增加醫療負擔,我覺得光這件事情來講,你們也可以去跟衛福部合作,釐清哪些是具公信力的證明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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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啊!所以我們後來開發數位健康證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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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些應該就可以當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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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啊!我們就是朝這個方向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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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當然你的意思是兩年都可以,可是在說法上,不要讓民眾覺得是因為不要增加醫療負擔,所以兩年都可以,事實上你也可以跟保險公司說,保戶只要提出哪些可以有公信力的證明就可以請求理賠了嘛!這樣沒有錯吧?
再來請問重複投保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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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其實都已經說明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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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是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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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如果已經核保的,不管買幾張保單,只要發生理賠事故都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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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知道,可是你提到不收單,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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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是現在保險公司核保,基於風險控管,覺得你已經買了別的保單,他可以把現在這個餘額給那些從來沒有買保單的保戶,這是保險公司的核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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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你是說保險公司可以退單?就是保險公司可以用重複投保為由退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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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這是保險公司基於風險管理的核保政策,保險是雙方合意才能為之,不是要保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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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但是如果我已經提出了,這時候我在規定上都可以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用重複投保為由來不收單或退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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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說保險公司可以基於風險管理的需要,這是保險公司的核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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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如果以現在來講,請問一下主委,去年核單大概多久就核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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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請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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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去年平均多久,你們有沒有去瞭解防疫險保單大概多久就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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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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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我們沒有作這部分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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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媒體報導還有一百多萬件還沒有審核通過,然後說是因為太多、塞車,但是大家知道4月底前幾乎都已經沒有防疫險可以申請,到現在二十多天了,我覺得是不是在觀望,或是像剛剛主委說的,反正保險公司就是有不收單或退保的權利,所以他們就把這個權利抓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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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4月中旬有一百多萬件到各保險公司,我們剛才已經說過了,要求保險公司儘快去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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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部分我覺得你們就要求,要不然,我覺得保險公司會觀望,照理來說,一張保單核單應該一個禮拜到10天總可以了吧?現在為什麼遲遲不核單?你認為原因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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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保險公司提出的理由是量太多,比方某一家公司就有幾十萬單在4月中旬灌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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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對,但不能用人力不足當作理由。所以我覺得這部分你們還是要去監督。
最後,我還是要問一個滿多人關心的問題,剛剛有提到後來有0+7,只要有3+4就可以理賠,主委也對外說得很清楚,到底哪些可以,這個指引應該由你們來定,像今天很多人都問到用藥的問題,我們現在聽到的是,確診者一定要拿到默沙東、輝瑞或瑞德西韋這些專門治療COVID-19的藥,或是像清冠1號才可以申請理賠,可是我們後來知道是因為醫療量能的關係,導致必須要在家,可是這是因為衛福部自己提供的藥不夠多,所以如果今天一樣是確診在家,但是醫生看診之後開的是普拿疼或其他的退燒藥,難道就不能理賠嗎?衛福部先說一下,是不是你們自己藥也不夠?所以民眾如果是輕症,醫生可能就開這些退燒的藥,讓民眾去服用,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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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呂簡任技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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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簡任技正念慈:現在有關藥物的部分,其實疫情指揮中心這邊採買的量是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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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是說所有確診的人都可以拿到COVID-19的藥?這要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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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簡任技正念慈:不是,應該說確診的病人是不是一定要服用抗病毒藥,還是要經過醫療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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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對,你講到重點,確診的人不一定要服用這些藥,但是第一,你們的藥沒那麼多;第二,你們看藥效,有沒有必要用到這些類型的藥,但是你們還是有開藥,我現在要說的是,是否一定要用到COVID-19相關的藥才能夠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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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所質詢的內容是上禮拜的事情,公會老早……
那個是一段時間,沒有做這個決議,特別跟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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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現在已經確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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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問的問題,很多都是上禮拜發生的事情,恕我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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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但是今天這已經確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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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現在是由公會自己,比方上禮拜某一家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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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不能說公會,我現在是問你的態度,所以你說恕你直言都是上禮拜的事情,但是你還是沒有告訴我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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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現在某一些保險公司,因為就是公會覺得不應該去限制某些藥品才能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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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所以我在問的是你的態度啊!你剛才這是什麼態度啊!主委,你這是什麼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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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這是一件理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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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怎麼會是讓保險公司自己決定怎麼理賠?這就是我說要像你對3+4的態度一樣,你對用藥當然要有態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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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這是一個民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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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怎麼是民事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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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保險契約是保戶跟保險公司的民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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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針對確診,大家以前是要到醫院,後來因為醫療量能,所以改成在家,又因為我們藥品不足,所以有這樣的狀況,這些都是民眾的問題,不能A保險公司說這要賠,而一樣的狀況,B保險公司卻說不賠!你當然要有態度啊!所以我一開始才會問你,你都推給公會,那麼要金管會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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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如果沒有金管會,這個事情是不賠的,因為它不在保險契約的規範裡面,是金管會出面跟公會溝通,包括立委質詢,我們才跟公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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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是啊!我們今天會來詢問這個問題是因為今天又排了專報,所以我們又來了,請問問題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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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剛剛已經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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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如果問題解決了,我們今天就不用來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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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剛才貴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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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請問一下,保單的事情,已經兩個月了,你解決了嗎?你告訴我這是上個禮拜發生的問題,當然我知道這不是現在發生的,但問題有沒有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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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剛才已經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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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如果你告訴我拿普拿疼、拿退燒藥也可以理賠,你告訴我上禮拜答案就是這樣,我可以接受,但好像也不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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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剛才已經說過月底之前請公會要對外說清楚,有些責任是金管會要表示態度,可是有些理賠的事情,今天的報告也寫得很清楚,理賠是專業人員要針對每一個保戶的情況做個別的判斷,不是one set beats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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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但是以這件事情來講,民眾現在碰到很大的問題,否則不會有那麼多委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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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知道,可是我要跟委員報告,本來保單是不賠的,因為金管會表示態度,請公會考量配合防疫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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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原來確診都要住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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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因為防疫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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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後來是因為衛福部規定改變了,所以跟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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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但是防疫條款沒有居家照護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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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就跟3+4一樣、跟居隔一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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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防疫條款沒有居家照護這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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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但是那是過去的政策,現在有改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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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保單條款沒有改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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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不能歸咎於人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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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是,這沒有歸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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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現在講的是你不能歸咎於民眾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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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是照顧民眾才會要求保險公司體諒這是防疫政策的調整,在居家照護期間,如果有類似醫療行為,得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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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主委,你可以宣示你的態度,但是我對於你剛剛講的,什麼叫上個禮拜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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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三種特別藥是上禮拜的問題,公會已經對外說明沒有這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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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沒有這個共識,但的確也還是發生這個狀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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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已經對外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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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已經對外說明,但是還有人這樣做。我是問你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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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的態度就是不是那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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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還是說公會決定、還說要到月底才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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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是剛才貴黨總召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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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時間到。主委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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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總召怎麼樣,我不能質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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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可以質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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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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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你再以書面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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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不是書面補充的問題,你回答什麼「這是上禮拜發生的事情」,如果你解決了,你可以把答案告訴我們,問題是沒有解決,你剛剛不是也說到月底才要讓公會做最後的宣布嗎?問一下金管會的態度都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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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已經說過了,我們是為了要照顧保戶的權益,把一個保單條款不理賠的東西,請公會去討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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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這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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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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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是站在人民這邊發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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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時間已經超過了。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抓緊時間,大家都還沒用餐,還有一些案,可能會到一點多。
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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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0-17
speakers ["羅明才","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費鴻泰","鍾佳濱","沈發惠","游毓蘭","張其祿","曾銘宗","楊瓊瓔","江永昌","陳椒華","林奕華","高虹安","蔡易餘","高嘉瑜","李貴敏","林為洲","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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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23"]
gazette_id 111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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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衛生福利部就「防疫保單相關爭議及處理情形」 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證券交易法」2案:(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證 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余天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條 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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