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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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2時35分)主委,我上禮拜有開記者會,我們除了講防疫保單之外,主要是講薰衣草條款,薰衣草條款是指一個保險契約商品都已經結束之後,可以因為風險的因素,是不是源於早期做評估時有不當,所以後面去調整保費,這是源自於某家保險公司叫做薰衣草契約這樣的一個商品,這個商品就這樣調整,而且調整的幅度非常誇張,我有把資料列出來,如果是0-19歲,本來保費是1,769元,調到200%,調整後變成3,676元,這樣的調整,當然這些投保人受不了,連在第一線協助這些投保人的保險業務員也全部受不了,所以金管會也是有做事,金管會對這家公司也開罰了,要求恢復原費率,你們罰了120萬,對於精算人員則是記點兩點,金管會有做這件事,之後我們又訂了一個叫做條款,我們在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訂定第二十條第三項,針對健康保險跟傷害保險調整保費制定四個要件,包含一、以3-5年的統計資料為統計參考;二、漲保費前向要保人說明,並有不同意時的處理方式;三、漲價前三個月通知。所以以這樣的要件,我擔心的是未來等於這個門就開了,以後保險公司就可以說這三年的保險統計資料改變了、這五年的資料改變了,所以跟要保人說明一下,他們就可以漲保費了。主委會覺得這個本來就是他們自己的民事契約,雖然它是民事的契約,但是整個保險商品都受到金管會的高度監管,既然它的風險評估錯誤,表示這個保單要賠錢,保險公司就要認賠,為什麼還可以讓他們事後再去漲保費,這是什麼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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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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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好。那天的記者會,我們事後有發新聞稿,那個保單原來是他想漲保費,我們覺得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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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關於這一點,我要稱讚你們,因為你們有針對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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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後來是加強保戶權益,才加了那些原則,不是要危害保戶權益,那個是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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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這就是兩個觀點的不同,你認為是加強,我是認為本來就不可以漲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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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沒有、沒有。報告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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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如果要漲保費,你們就開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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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那個保單本來就有寫如果必要時,可以漲保費,原本就有這個規定,不是新訂定的,這次訂定的反而是加強、更強化,條件更嚴格才能夠漲保費,不是原來沒有,現在卻增加可以漲保費的規定,而是原來就可以漲保費,現在是把漲保費的條件弄得更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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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他們保單已經訂了,還要漲保費,你說用三年和五年的統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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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不是容我請局長向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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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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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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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跟委員報告,這張保單是保證續保,但是保費機制可以調整,在契約條款就有一條明文記載他是可以調整費率的,我們只是因為他要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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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知道局長在說什麼。事實上他們調整費率就會根據他的年齡,他的年齡如果增加,可能幾年後就會增加一點保費,這是因為身體健康的因素,而不是保險公司忽然間出來說在原始的簽約內容之外,再把保費提高,這樣就不可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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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委員,這張保單是他可以根據過去的損失經驗去做調整的,這在契約裡面就寫清楚了。因為這一次的事件,我們覺得要更嚴謹的要求,如果要漲保費的,他必須要有更嚴謹的規範,因為原來只是寫這是一張可調適的保險契約,不是那麼嚴謹,我們再把它加一些條件,叫他一定要講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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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局長的意思是,他們這種可調適的保險契約除了原本…… |
你看,我旁邊還有附一張他們在調整保費時的計算基礎,所以他有用保險的年度,在保了幾年後,他的保險費會相對應地提高,這個是原本通知的,對不對?可是你指的意思是,他們調保費可以在前面的要求之下,漲得比原本簽的還要多嗎?可以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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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這個調整原來是有分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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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同意分年齡嘛!因為我年紀大了,我生病的風險提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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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跟委員報告,那個是他本來就依照年齡不同給的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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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當然啊!所以在我的概念中,調整保費就是這樣調啊!但怎麼可以忽然又說,因為保險公司的風險提高了,所以要調整保費,這個就不一樣了,因為原本調整保費是隨著年齡提高,它就是整個精算的重點,就是這樣精算才來調整保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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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這一家除了那個部分一開始就訂年齡不同有不同的費率之外,它是可以調整保費的,主要是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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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你的意思是,就會有這種保單,除了年齡的變化之外,還可以視保險公司的心情或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來調整保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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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就是依照他過去的經驗去做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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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這樣怎麼對啊!我無法想像怎麼會有這種保單,保單的意思應該是我簽了,然後一開始你跟我說會調整保費是因為我的風險提高,所以調整保費,但是竟然還有這種保單是因為保險公司虧錢了,所以我要調整保費?局長,相信大家都有保險過,保險是年齡越大越難去投保,我們都是趁年輕、身體健康的時候投保,等到我50歲、身體「虛累累」了,那時候要去投保,可能連一張都投不到。所以我年輕時簽的保費,然後保險公司哪一天心情不好,把我的保費調整很多,我卻只能任它宰割,因為我買不到第二張保險了,然後我這張保險竟然任它予取予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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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那個要看原始契約有沒有訂保費可以調整的機制,有的保單是一輩子、終身是一個保費,這沒問題;有的保單則是一開始就說這個保費是可調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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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主委,我相信你應該聽得懂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調整是OK的,可是調整也在它精算的內容裡面,它不可以超出精算之外的調整。如果它是因為年齡提高、增加風險,所以要提高保費,這當然說得過去,相信在場的大家都可以接受;但如果連保險公司賠錢也變成一個調整保費的理由,沒有人聽得下去!所以我同意會有這樣調整保費的保單,但是調整保費的理由不能是基於保險公司設計這個保單是不是有賠錢。 |
所以主委,這件事情我覺得你們做得對,你叫他們把契約恢復原狀是對的,你們開罰也是對的,我只是要告訴你們,保單調整保費不是任由保險公司自己說要調就調,還是要在他們整個風險的精算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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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我們這個機制修正就是照您的方向,它要有具體的證據且合理、公平才能夠調,因為它的原始保單就有規定它可以調整保費。我可以舉個例子,我們買團體保險時,如果我們公司出險多,保險公司下一年也會增加保費,這是一樣的道理啊!因為大家都去投保,它的保費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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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主委,你舉的例子是這個保單還沒有結束,所以它可能會變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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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他會續約,我們現在給它的機制是,第一個,它一定要精算基礎才可以去做這個事。第二個,它今天調漲,以後就要再繼續檢討;如果好的話,它還是有調降的機制,就是兩邊它都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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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沒關係,我跟你說,你們既然要訂這四個要件出來,你們就是要嚴守把關所有保險費的變動,我覺得保險費變動的立論基礎只有個人風險的改變,而不是把保險公司的風險也納入保險公司提高保費的原因,這個對任何要保人都是不公平的。金管會要站在要保人的立場處理每一份保險契約,這樣做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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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這次修正就是照委員的精神去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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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未來你們怎麼落實這四款,我們也都在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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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因為大部分保險公司不會輕易去調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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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但我還是有看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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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主委再書面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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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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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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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為洲及蔡委員壁如均不在場。 |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稍後要視訊質詢,休息5分鐘。 |
休息 |
繼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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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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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17 |
speakers | ["羅明才","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費鴻泰","鍾佳濱","沈發惠","游毓蘭","張其祿","曾銘宗","楊瓊瓔","江永昌","陳椒華","林奕華","高虹安","蔡易餘","高嘉瑜","李貴敏","林為洲","余天"]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23"] |
gazette_id | 1118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8502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衛生福利部就「防疫保單相關爭議及處理情形」 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證券交易法」2案:(一)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6人擬具「證 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余天等20人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四條 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5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