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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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9時32分)部長早。今天非常感謝召委安排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相關修法。跟部長說明一下,新竹市總共有64處的縣(市)定古蹟或歷史建築物,也不算特別多,可是還算精彩,有64處的縣(市)定古蹟跟歷史建築物,其中有三處跟水資源有關,分別是在新竹水道─取水口、新竹水道─水源地及竹蓮里傳統聚落古井。 |
新竹水道是在日治時期1929年的時候在新竹街,還沒變成「市」的時候就開始有都市供水系統,所以我覺得它的價值其實是很特殊的。至於竹蓮里傳統聚落古井是在2017年的時候,鄭煥堃里長去努力推動的,讓雍正時期就有的古井變成了一座公園,特別講這部分是因為我想請教文化部,目前文化部對於各縣市文化資產的保存有沒有什麼協助措施或是相關補助?請部長稍微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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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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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委員早。其實我們對於各種不同文資都有補助,詳細具體的情況我請局長跟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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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文資局陳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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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文資局對於所有文化資產的補助項目其實非常多,從修復再利用到文化資產的調查評估,我們都有經費可以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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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用個案式的申請方式,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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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有個案也有總通案,是由縣市政府整體報上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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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接下來,當地里長推動市定古蹟其實非常不容易,還好地方上有很多非常關心文、史的人持續地投入。接下來是新竹動物園,它其實很特別,是從日本時代就開始有了,而且是目前全臺灣大概還維持在現址的動物園,它以前有很多的鐵架子之類的,但是後來在修復的時候被撤掉了,撤掉了也不錯,至少先做了一部分動作,我覺得既然是一個古蹟歷史建物──但他們在顏色、工法上,完全沒有去特別關注,左邊柱子上的大象就用水泥去補一補,感覺非常粗糙啦! |
我覺得像這樣的古蹟修復,文化部應該會有一些特別的要求,地方政府在修復文物的時候,文化部有沒有去協作?還是就讓地方政府各自為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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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關於文化資產的修復,現場的修復技術方面必須要有傳統匠師合格資格的人才有辦法去修,這是第一個,當然修復過程中有一些程序要做,就是修復再利用計畫必須要經過審議,據我們目前的瞭解,新竹動物園的審查程序是符合的。 |
至於修復的結果,大家會有很多的意見,也會有些派別的問題,是要修舊如舊還是修舊如新還有歷史辨識性,所以在過程中,地方上多多少少都有不同的看法,這個案子是不是能讓我們會後再去瞭解地方上的爭議到底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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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因為新竹市立動物園其實存在一個很特殊的歷史,所以希望能做更好地保護。接下來是針對高雄這邊,4月1日文史團體揭露高雄市政府正準備一個遷葬的計畫,遷葬的範圍包括了清代鳳山武洛塘山義塚,據我所知,義塚是由很多跟文史工作相關非常投入的人所發現,他們發現高雄市政府要求三個月內要完全遷葬,這些文史工作者發現義塚沒有辦法這樣遷葬,而且高雄市政府對於文資保存法第十五條似乎也沒有特別重視,所以他們有向文化部陳情,我知道文化部5月4日有回復,表示你們跟高雄市政府已經緊急電話聯絡了,文化部立即採取動作我覺得是很好的,緊急做了處置,可是我們發現高雄市政府似乎不太理會文化部,還是繼續進行招標要往下走,完全視文資保存法於無物,像這樣的情況,不知道文化部要如何去做後續的處理?請部長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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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請陳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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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據我們的瞭解,在2月份的時候,高雄市政府殯葬處針對附近90座墳墓依照文資法第十五條──公有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自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以上者提報到高雄市政府,剛才委員說的義塚就是其中的一座,這90座墳墓經過現勘並依照文資法做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現勘結果是不具文化價值的,它是有經過這樣的程序,所以高雄市政府才會有後續的動作,據我們目前瞭解的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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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這個義塚不具文化資產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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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就是在4月份的時候,經過會勘審議的結果,目前是不具文化資產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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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所以高雄市政府其實是走完所有的程序,認為這個清代的義塚不具文化資產價值,是這樣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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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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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針對這個部分,很多文化相關團體其實是有意見的,對於這個清代的義塚,要如何去保存、遷葬或是用其他的方式把它的歷史保存下來,因為換址跟整個都市發展有關,要如何換址其實他們有不同的看法,可是你說高雄市政府直接認為清代鳳山武洛塘山義塚不具文化資產價值,很多的文史團體有不同的意見,請問文化部有沒有辦法介入、進行不同的補救?請高雄市政府再重新做一次審慎的評估,有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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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我想我們會後再去瞭解,因為它現在就是按照文資法的程序在走,這是屬於地方的權責,我們跟高雄市政府一起兼顧地方的民意,我們來看看要如何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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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謝謝局長。接下來請教部長一個問題,領文化部補助經費的電視台在製作節目的時候,有限制他們不能夠外包到大陸、給大陸廠商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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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過去並沒有完全禁止,但是有一定比例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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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有沒有一個具體的相關標準,你事後給我一份完整的標準,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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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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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我還要再請您特別準備一些資料給我,我們之前針對華視台語頻道的部分質詢過很多次,可不可以請文化部提供本席兩份資料?一份是華視向文化部申請108年台語頻道節目製作及其他執行計畫企劃書,包含諮詢委員會議、評審會議紀錄,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是文化部驗收華視108年台語頻道執行成果報告書相關費用驗收查核紀錄,這兩份資料大概什麼時候可以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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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一個月可以嗎?我們一個月之內整理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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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太久了啦!這些應該都是現有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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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兩個禮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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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另外我想請教,胡元輝是公視新的董事長,因為他在整個媒體圈有非常多的身分,在中央社、公視、央廣、TaiwanPlus、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優質新聞發展協會都有擔任重要的角色,他現在當選公視董事長,請教部長,您清不清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跟華視之間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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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並不非常清楚,但是我知道好像有什麼合作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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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對,我想問一下,因為我覺得很特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就在華視裡,是不用租金的,他們有一個新聞節目合作暨資源交換備忘錄,可不可以請部長給我一份很清楚且完整的資料?就是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免費使用華視辦公室的時候,到底交換哪些資源、訊息給華視免費使用,好不好?請部長給我一份完整的資料,這個資料大概多久可以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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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我想也是兩個禮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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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正鈐:好,謝謝部長,這三份資料請部長在兩個禮拜內給我一份清楚的資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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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可以,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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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按照時間把資料提供給委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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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鄭委員正鈐代):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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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2-15 |
speakers | ["林奕華","萬美玲","鄭正鈐","張廖萬堅","黃國書","何欣純","林宜瑾","吳思瑤","范雲","吳怡玎","賴品妤","陳椒華","邱顯智","高虹安","高金素梅","陳秀寳","楊瓊瓔"] |
page_start | 165 |
meetingDate | ["2022-05-25"] |
gazette_id | 1118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8502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或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0案;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世杰等18人擬具「水下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8502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