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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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9時46分)首先,請教林秘書長,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現在發布的時間是5月25日到8月24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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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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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好。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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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為什麼定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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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我們跟行政院考慮到疫情高原期或高峰期會有多久,沒有辦法很精準預測,所以我們大概先量定三個月,到期之前我們會再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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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假設三個月中,一個月或二個月後疫情舒緩了,會不會縮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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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部分我們會再研議。 |
發言片段: 7 |
曾委員銘宗:謝謝。我手上的是昨天的報導,2019年4月1日,秘書長你知道,次長也知道吧?那時候蔡總統搭乘專機出訪,夾帶9,793條私菸,前少校吳宗憲、張恒嘉一審時分別被判10年4個月及10年2個月,這兩個人不抽菸,只是承辦員,高官前侍衛長降調後現在又高升了,這是典型的例子。 |
跟各位報告,這兩個家庭沒有來陳情,但我看了這報導心很痛!不是這兩個人的前途毀了,是他的家庭毀了!他是照長官的交代辦事,結果一個人被判10年4個月,一個人被判10年2個月,升官的升官,不要講發財,都升官了!我不曉得這個案子拿出來,如何取得全民對司法的公信力?這兩個人明明是替死鬼,他們兩個人不抽菸耶!長官交代就辦了,進來9,793條香菸,分別被判刑10年4個月及10年2個月!請問檢調起訴這兩個人,有沒有去查是誰下了命令?我不知道!你們兩個當過司法人員的,我不是司法人員我不知道,但看到這樣子誰會相信中華民國的司法?做再多的司法改革也沒有用!看到這個判決,秘書長怎麼評論?憑著良心、憑你的專業、憑你的良知!這兩個少校的家庭毀了!你去問誰交代的啊?有種你把那個長官找出來啊!你找這兩個替死鬼做什麼?我昨天看見報紙,今天我來司法委員會質詢完也沒有用,也沒有用!不想質詢了!我再講一句話,類似這種情況,司法沒救了!司法沒救了! |
發言片段: 8 |
主席:請鄭委員運鵬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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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21 |
speakers | ["黃世杰","江永昌","陳歐珀","曾銘宗","鄭運鵬","林思銘","周春米","邱顯智","湯蕙禎","劉建國","游毓蘭","溫玉霞","陳以信","賴香伶"] |
page_start | 277 |
meetingDate | ["2022-05-25"] |
gazette_id | 1118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4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及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司法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17案;二、併 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行政訴訟 法第二百七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周春米等27人擬具「行政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 修正草案」、( 五) 委員溫玉霞等16 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六)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七)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行 政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併案審查 (一)司法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 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院組織 法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繼續併案審查( 一) 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少年及 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審查委員湯蕙禎等 18 人擬具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4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