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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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9時58分)部長早。今天是要處理解凍案,但是華視的問題還是要討論,其實我們在審查預算的時候,華視的問題也是凍結原因之一,後來華視今年3到5月又連續出包,很多人提到跟公視基金會的董監事一直沒有辦法順利產生第7屆,延宕了快3年有關。我們在5月9日已經順利改選,上個禮拜董事長也選出來了,大家都希望新的董事長是不是能夠為公廣集團帶來新的氣象,特別是能不能解決華視的問題。其實華視的問題也不是現在才有,我記得在上一屆的時候,前部長那時候提的不是公視法的修法,而是提了一個整合性的法,剛才很多委員也提到,就叫作公共媒體法,其實我那時候也提了,這大概就可以解決國際影音平台的問題,可以解決台語台的問題,可以解決包括華視怎麼定位的問題。 |
華視是不是定位清楚了,如果是完全公共化,民股的部分政府就要買回,但是這個問題拖了15、16年,到今年剛好是第16年。幾天前有華視員工投書,其實民國103年的時候,監察院就曾經針對公廣集團華視的問題提出糾正,裡面建議應該可以參考韓國。韓國當年民主化之後,他們也有商業電視台,就是把MBC變成公共化的電視台,華視也很像,當年是軍方所有,後來在2006年把它納入公廣集團;同樣過去都曾經是商業電視台,也曾經是國家所有,現在收回國家的管轄,變成公共電視。韓國的公共電視,除了MBC之外,還有KBS,這些都是公共化的電視台,但是兩者各自獨立,而且國家的法令是允許他們有不同的經營方向,無論是MBC,或是KBS都有各自的表現,而且都非常亮眼。103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建議華視可以循MBC的模式來經營。現在問題來了,新任的胡元輝董事長說他循例接下華視的董座,請問部長的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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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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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的指教。應該是這樣子,未來要朝向分立又有聯合的方向,現在是幾乎把所有的權力都集中在公共電視的基金會,我認為是體制上需要討論的重大問題之一。在16年前,當時有一些媒改社的朋友來詢問我的意見時,我就不太贊成這種方式,所以希望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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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你現在當部長了,有沒有更積極的作法?華視的問題已經超過15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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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剛剛委員提到慢慢朝向MBC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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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不能慢慢啦!華視一直出包,華視16年已經虧損三十多億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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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委員沒有錯,但是有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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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你現在一起處分那些員工,坦白講,員工有錯當然要處分,像正式的新聞台你也待過,一般的商業新聞台也有五百多人,華視聽說三百多人,現在你一直處分、一直處分,處分到最後它找不到人,現在找回來的都是以前已經退休、離職的再回來任職。 |
2006年的時候,華視附負擔捐贈給公視,你知道這十幾年來,我們現在討論的很多問題都是這樣,華視變成公共化之後,它有民股,不是完全的公共電視,也不是一般的民營化,它又不能做商業廣告,所以它只好去拿政府或其他單位的公標案,在這個情況下,這個設計經過了15年,賠了那麼多錢,還要慢慢來嗎?我記得在2018年,那時候公共媒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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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說慢慢來的意思是,有一些仍然要經過討論,就是未來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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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其實討論很久、很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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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知道,討論很久了,所以新董事會成立以後,其實在董事會交接的時候,我也特別提到對於華視未來相關的問題,是這一屆董事會很重要的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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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你們在一個月前的4月25日跟立法院講要做調查報告,今天是5月25日,報告出來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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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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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調查報告中的關鍵因素是華視組織定位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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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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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這是關鍵因素,華視長年在「商業電視台」及「公廣集團」兩種營運策略不同的角色中擺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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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的,這是關鍵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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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關鍵了十幾年,還沒有辦法解決,你們要如何改善才能夠做一些改革?當年,我記得在2018年提的公共媒體法其實是有整合,包括國際影音平台,召委剛才說這有沒有法制化的問題,其實公共媒體法也可以把這個納進去,我們看到在去年底你們上網公告的公視法修正中,大概只有提到董事會改選,有納入華視的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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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華視的部分,這不是在公共電視法裡面,這是公視治理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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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公視現在就涵蓋華視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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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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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華視如果在法令上不去做一些改變,定位上不去做一些改變,公視法講得很清楚了,把它納入之後,不能接任何商業廣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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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其實沒有這樣說,所以華視現在照常接商業廣告,現在一年大概有30%左右的收入來自於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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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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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將近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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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但是有很大的限制,它沒有辦法像一般的商業電視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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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其實講起來限制也沒有很大,它是不能夠接政黨跟政治或選舉的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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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有很多限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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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在兒童節目時段有一些限制的規範,既然有規範,當然就會影響到它的整個收入,這是不可否認的,所以該要如何兼顧商業的競爭能力及公共的任務跟品質,這中間的確是公視治理的問題,也是未來董事會怎麼樣找出經營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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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因為你是媒體出身,你應該非常瞭解,現在新任的董事長也是媒體出身,當年也曾參與媒體改造,也是當時成立公廣集團很重要的推手。我們在講媒體改革,其實我們都有期待,不希望看到這樣的狀況,不公不民,總是要解決嘛!不能一直拖著不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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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一定會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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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一定會解決,但什麼時候要解決?到現在已經16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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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現在不能講什麼時候一定會解決,有時候先訂了,反而沒有先經過充分地溝通及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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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其實之前我們也想過,到底要先修法再來改選董事,後來你那天也回答我有去找在野黨協商,終於改選了新的董監事。現在要修法了,我想朝野都一樣,都希望能夠解決華視、公廣集團及法令不足的問題。我們現在上網看到你們公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公告,這些就足夠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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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認為這要一步、一步來,為什麼我會覺得現在的方式叫作中央集權?公共的東西,如果你中央集權,就缺乏公共性,公共一定是要分治、要自主,從公司跟機構的治理來講,也要充分的授權,我覺得這才有公共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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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韓國MBC跟KBS公共電視的模式,你知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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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韓國的MBC就是有兩個股東、兩個基金會,完全用商業邏輯營運公共電視,其公共性在哪裡呢?第一個,做優質的節目,像是大長今,就是它先做出來的;第二個,所有的營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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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對市場有影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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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在市場有影響力,而且它的盈利是沒有回歸到股東的身上,所以當有盈利的時候,全部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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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所以他們可以自給自足,而且不用增加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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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提升員工的福利跟訓練,以及節目的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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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對於韓國MBC的模式,你覺得可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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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當然韓國整個無線電視台的環境,跟臺灣又不太一樣,他的環境比較有利於無線電視的發展,臺灣是因為包括cable及無線電視本身,商業臺的經營很大,所以也不能夠完全運用所謂的MBC模式。我認為政府還是要負擔一部分,但未來大部分是由電視台充分地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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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對於這個方向,坦白一點,我看到每一屆都不同,上一屆有上一屆的方式,103年的上上一屆,那時候又有其修法草案,上一屆也有修法草案,這一次我們修法上網公告了,但其實更改的部分也不多。部長說要一步、一步來,我還是覺得應該要趕快處理,這些問題都不是新的問題了,華視最後會產生這個問題是冰山一角,坦白講,對那些員工當時被改制為公廣集團的一員,其實是不公平的,他們來跟我們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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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我非常認同這一點,為什麼對他們不公平呢?就是因為它的股份百分之八十幾全部掌握在公視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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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你看過幾天前員工投書的那一篇新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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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都有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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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在當年,臺視也是走向民營,他們把銀行的負債都還光了,還有盈餘耶!現在經過這麼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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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啊!所以我們要瞭解到這中間的問題,其實我認為很多是體制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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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我發現你們都瞭解問題。部長,我們會支持你去跟行政院好好爭取,如果該修法,把華視的民股買回來就買回來。我也很支持國際影音平台,我還戴他們的口罩,因為國家宣傳很重要,這不是大內宣、大外宣的問題,這本來就應該定位在公廣集團國際宣傳的功能裡面,臺灣在國際舞臺上需要有一個自主性的媒體,而不是靠外電來報導臺灣,但是法令上的完備很重要,不然就會像你講的,它是用預算制,聘任人力只敢聘一年,聘一年還要再接著聘一年,誰要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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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啊!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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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華視現在也是這樣,所以部長這個問題一定要好好解決,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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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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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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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2-15 |
speakers | ["林奕華","萬美玲","鄭正鈐","張廖萬堅","黃國書","何欣純","林宜瑾","吳思瑤","范雲","吳怡玎","賴品妤","陳椒華","邱顯智","高虹安","高金素梅","陳秀寳","楊瓊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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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5-25"] |
gazette_id | 1118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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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或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0案;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世杰等18人擬具「水下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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