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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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10時9分)部長好。我一直都很佩服臺灣要做水下文化資產的考古工作,這是很了不起的事情,臺灣在大航海時代,特別從荷蘭東印度公司年代到二次世界大戰,臺灣的水下文資當然非常豐富。我們的水下文資法在2015年通過,水下考古團隊在2017年將6艘沉船造冊,列為水下文化資產,目前造冊的大概就有6處水下文化資產。在2009年的時候,當時的文建會有提到,非正式的預估,因為天災、人禍,在臺灣的海域大概有500艘沉船。所以我想請教一下,文化部除了這6處的水下文化資產列冊之外,有沒有預估新的潛力點?有沒有進一步的發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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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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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黃委員好。是不是可以請我們陳局長來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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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可以,這個很專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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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文資局陳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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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委員,目前我們水下文化資產裡面,所謂比較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目標物,有20處,其中委員剛剛提的6處是依照水下文資法列冊管理,我們指定登錄的用詞叫列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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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未來還會有14處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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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是,這14處也是比較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我們現在會繼續進行文化資產價值的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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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未來還有14處,那什麼時候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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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這個也是要經過一些程序,我們還是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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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這個還不是一個新的公告訊息?還沒有正式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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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沒有,目前就是這6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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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未來還有14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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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這14處也是要經過一定的時間跟程序之後,也許這裡面會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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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什麼時候可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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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還是要經過調查研究,然後進一步的考古發掘之後,再依照程序進行,就像那6處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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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還要進行必要的考古工作。所以我就要問,目前臺灣水下考古的量能跟人力足夠嗎?我們現在法定的編制是在文資局古物遺址組的水下文資科,包括科長,編制才5個人,以目前考古的量能,怎麼辦呢?大概只能委託像臧振華教授他們的考古團隊,但是臧振華教授也提到希望可以成立專責的水下考古研究中心。水下文資法第七條有提到,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專責機構,請問我們現在有指定哪一個專責機構嗎?目前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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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還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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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沒有嘛!所以部長,目前沒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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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就我所知,目前好像都是委託中央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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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對啊!我們文資法第七條就寫「得」,當然「得」是要不要都可以,但是我認為我們如果要進行臺灣的水下考古工作,當然我們就應該要去指定,不一定要指定,也應該設立,因為我們文資局現在的考古量能只有這樣的編制,當然不夠嘛!就委託臧振華教授他們做調查、研究、發掘。目前沒有統一專責的研究機構,那未來有沒有計畫要設立?也沒有這樣的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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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跟委員坦白報告,目前還沒有這樣的準備,但是的確臺灣有非常豐富的水下文資,所以未來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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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我再跟你繼續討論,你想想看,之前我就看到一個新聞,2020年的時候就說臺灣要設立第一座水下文資博物館,在澎湖白沙後寮,而且好像都已經宣傳說澎湖要做第一座國家級水下文資博物館,都已經在做這樣的準備了。我想問一下文化部,這個當然是文化部要推動的嘛!是不是?文化部現在只有列冊6處的水下文資潛力點,這個量能足不足夠去設立一個博物館?顯然不夠嘛! |
全世界最有名的沉船博物館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的瓦薩沉船博物館,它沉了三百多年,後來上岸了,對於世界上的沉船考古研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貢獻,同時也對瑞典斯德哥爾摩這個城市帶來非常大的觀光效益,所以它有多層正面的意義。 |
我再問一下文化部的立場,臺灣有這麼多的潛力點,未來還有14處,總共有20處的水下文資潛力點,對於這些文化資產應該以現地保存呢?還是我們會想辦法讓它上岸、提供教育展示?文化部的立場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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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目前我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裡面的規定,原則是現地保存,這也是國際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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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這是原則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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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對,我們現在水下文化資產出水的遺物目前有2,02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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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文物嘛!已經上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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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已經撈上來的有幾種可能,一個是它比較具有文化歷史意義,出水之後,我們要做進一步的研究;另外是探測團隊下去,他們覺得如果放太久的話,可能有一些遺物會滅失,所以就會把它打撈上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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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所以我們並沒有打算要讓這些在臺灣的水下文資上岸,特別是沉船,目前是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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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目前就我所知,他們是用VR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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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VR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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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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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所以我們現在至少有出土兩千多件文物嘛!這樣子的能量夠不夠去支撐一個水下文化資產的博物館?你們去評估,好不好?我想問一下,如果以目前的進度,臺灣什麼時候會有第一個水下文化資產博物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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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委員,我報告一下,剛才提到澎湖興建水下博物館,我們那時候是委託縣政府去做的,臧振華院士是主持人,我有跟他談過,他覺得要分階段,我們都有共識要分階段,現階段是以現有的這些館舍和資源進行推廣水下文化資產,等到我們展示資源的內容比較豐厚的時候,再來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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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目前,第一個,沒有水下文資的專責機構;第二個,也沒有要設立水下文資博物館的計畫,兩個都沒有嘛!我覺得很可惜,真的我覺得非常可惜!因為水下文化資產對臺灣而言,臺灣四面環海,而且臺灣史上有非常多的歷史事件都跟水下文資有非常緊密的關連,如果我們透過水下文資的研究可以重建臺灣歷史,當年在大航海時代臺灣整個歷史發展的過程當中,有一些非常令人振奮的歷史故事,像斯卡羅的事件,羅妹號沉船現在也找不到了。我的意思是,我們為什麼要做水下文資?我們有法,可是我們在執行這個法的調研工作的時候,量能、人力和計畫都沒有,徒有水下文資法,可是我們根本沒有認真在做水下文資相關的調研工作,非常可惜! |
你說臺灣海峽的水下考古是一個非常艱辛的工作,目前文化部大概也沒有這樣的能力可以做。那島內的水下文資呢?去年我就有提過,去年因為缺水,所以有很多的水庫都乾涸了,有一些水下文資都跑出來了,最有名的就是日月潭原住民當年的文化遺址。我想問一下,這個有列冊了嗎?包括日月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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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去年因為水旱的關係,日月潭見底了,我們接到通報說可能有遺址,就到現場去會勘,後來也請專家做資料的調查分析,還有經過耆老訪談,發掘裡面有兩個地方,一個是疑似邵族水社部落的遺址,另外一個是漢人聚落的遺址,因為現在水又上來了,它目前在水底下是安全的,未來如果要進一步的話,要依照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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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現在也沒有列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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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現在還沒有,因為還沒有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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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去年我就提醒了,至少這是最簡易可以做的,即當時在枯水的時候,其實我們就可以開始進行一些調研工作,包括圖像的整理,包括一些出土文物的歷史調查,可是在這個事情上,我覺得文化部不夠積極,這是非常、非常可惜的,以上提供給文化部參考。既然我們有水下文資法,既然有法律了,且在2015年就通過了,可是相關水下文資調研的作為並沒有跟上,太可惜了,如果未來我們要重建臺灣歷史現場,我覺得水下文資的考古、調研,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我們也希望文化部可以重視。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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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國書委員語重心長,所以要趕快積極努力一點。 |
請陳委員秀寳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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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2-15 |
speakers | ["林奕華","萬美玲","鄭正鈐","張廖萬堅","黃國書","何欣純","林宜瑾","吳思瑤","范雲","吳怡玎","賴品妤","陳椒華","邱顯智","高虹安","高金素梅","陳秀寳","楊瓊瓔"] |
page_start | 165 |
meetingDate | ["2022-05-25"] |
gazette_id | 1118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8502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或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0案;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世杰等18人擬具「水下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8502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