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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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1時30分)次長好。本席在前幾次的會議中曾經提到要幫戶政事務所的秘書做職等調整的案子,我有接到銓敘部回覆的函,看了覺得很難過,本席是民國74年從內政部回去,當時本席是薦任八職等,我不曉得什麼時候開始戶所的秘書是薦任七職等,到現在都不能調整,這是很奇怪的事情。戶役政系統連線以後,變成大所很大、小所很小,因為民眾要上班的關係,所以都會區的申請案件都非常多,尤其秘書是承上啟下,他的上就是主任,下就是所有的戶籍人員,大所的戶籍人員可以到一百多名,由一個秘書主管,戶所主任是對外,其實真正的靈魂人物是秘書。主任已經調到八~九職等,秘書卻只有七職等,死死的七職等,不管課長、股長、戶籍員、課員、辦事員,全部都可以到七職等,像秘書這麼一個靈魂人物,他卻永遠站在七職等。就其他地方機關來說,像地政事務所、地方稅務局等幾個單位,他們的秘書都已經七~八職等,你就讓戶所秘書調到七~八職等,給他一個鼓勵,因為戶政是庶政之母,我們常常要求最便民的就是戶政事務所,其中的靈魂人物還是秘書,所以現在要不要檢討一下? |
銓敘部的函談到的是財政無虞以及必要性、重要性、迫切性,你們常常講通盤檢討,可是我們有時候看到你們要討論的時候說長官說要讓它過,你們就說財政無虞,重要性、必要性、急迫性都可以符合;但是談到戶所的時候,你們就說:財務面沒有辦法。其實戶所中,20人以上的有120所,20人以下目前是111所,我們希望銓敘部、財政部、人事行政總處和主計總處還是可以去估算一下,其實經費沒有差很多,因為他是七~八職等,也許這些人早就到八職等了,就算八職等好了,他的經費有差多少?地方能不能分擔?一般來講,20人以下、比較偏鄉的所,我們幾乎都不會要求一定要到七~八職等,對於這樣的考慮,為什麼大家不願意一起來促成這個案子呢?這個問題都幾十年了。72年的時候就是七等秘書,到現在過了36年,我不曉得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就是七等秘書,但到現在3、40年了,仍然不給予他們一些肯定。銓敘部是不是還是要慎重地考量,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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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銓敘部朱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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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好,謝謝湯委員長期對戶政事務所秘書的關心,這陣子我們跟人總就剛剛您講的總數231所,其中有120所是編制員額20人以上的,我們預估經費大概是六千多萬元,基本上這個案子我們回去會盡快再跟相關單位研究,因為數字都出來了。由於職務列等調整,七到九都是關鍵職務,所以調的時候會稍微再看一下,不過這個部分我們回去會再跟人總好好研究,因為數字、金額都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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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不要再用什麼通盤檢討這樣一句話來因應,我覺得你們要面對問題,三十幾年來,本席真的看不到任何一點對戶政的鼓勵,主任都已經調了,真的在做事的是秘書,希望你們能給予秘書肯定,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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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次長楠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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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高委員虹安、王委員美惠、江委員啟臣、廖委員婉汝、何委員欣純、楊委員瓊瓔、孔委員文吉及張委員宏陸均不在場。 |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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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21 |
speakers | ["黃世杰","江永昌","陳歐珀","曾銘宗","鄭運鵬","林思銘","周春米","邱顯智","湯蕙禎","劉建國","游毓蘭","溫玉霞","陳以信","賴香伶"] |
page_start | 277 |
meetingDate | ["2022-05-25"] |
gazette_id | 1118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4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及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司法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17案;二、併 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行政訴訟 法第二百七十三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周春米等27人擬具「行政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林思銘等19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 修正草案」、( 五) 委員溫玉霞等16 人擬具「行政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六)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七)委員江永昌等22人擬具「行 政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訴訟法施行法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函請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併案審查 (一)司法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法院組織 法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併案審查(一)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法院組織 法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繼續併案審查( 一) 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二)委員黃世杰等16人擬具「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少年及 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審查委員湯蕙禎等 18 人擬具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4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