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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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36分)部長好。我今天還是針對景美園區紀念館也就是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園區討論。我在文化部今天的報告看到,要在這裡以水池營造寧靜氣氛與氛圍,讓受難者家屬與訪客來此紀念與追思。關於這處紀念館,我們知道96年被新北市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而列入歷史建築的範圍就是全區,既然是全區,就代表圍牆、水池、崗哨、附屬構造物等都屬於歷史建築。我們也看到現在要進行景美園區的景觀與環境工程,其中新建工程就在部長從螢幕上看到的藍色圈內。其他部分就是剛才本席講到的,包括大水池、汪希苓特區,也是現在正進行工程的部分。但是本席接獲陳情,現在的景觀與環境整合工程除了之前問到的文資、應保護樹木等部分──雖然我也感謝文化部對樹木保護等工作已經依法規執行,但對於鋪面、路緣石、水池修復等現正進行中工程皆未依文資法提出修復計畫,也沒有辦說明會、公聽會等等,這部分是否要補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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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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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跟委員報告,現在好像正在根據文資法程序處理,關於詳細情況,我能不能請國家人權博物館張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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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有接到文化部的公文,內容是回答我做這些工程有提計畫,但審查的還是只有剛才提到的新建工程,針對水池與特區部分則並未照應有程序重新提送工程計畫,請回答這部分要怎麼補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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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家人權博物館張代理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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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代理館長嬋娟:跟委員報告,謝謝委員關心景美園區歷史遺址的保存。關於修建工程與景美園區的景觀工程,我們都已經送到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作文資審議。我再向委員說明一次,就是都已經提送,並非沒有提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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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你看,這兩處原來是這樣,不但沒有提送,現在還整成這樣。部長不知道有沒有看清楚?現在亂七八糟,而且沒有提報審查,沒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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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代理館長嬋娟:有,這部分已經提送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審查。委員現在用的資料是在施工進行當中,投影片上「after」部分是尚未完成的。施工現在正進行中,還沒有完成修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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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剛才問的是這兩個部分沒有提送新北市政府,既然你說有,麻煩把提送的相關文件提供給本席審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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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代理館長嬋娟:我們再把資料提供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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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也會在休會時進行現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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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代理館長嬋娟: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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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來要請教部長,在我們知道的列冊追蹤文化資產中,目前看到的都沒得到什麼實質保護,一些文資場域在列冊以後荒廢了,財團也就開發了。我們在螢幕上看到的就是北投三大名湯之一星乃湯,但星乃湯被列冊為潛力文資之後,實際上沒有進入文資審議程序,最後就被放任荒廢、敗壞,文化部也未積極介入。若是這樣下去,多少列冊追蹤、非常珍貴的場域最後會完全淪落,由財團開發?部長要怎麼樣搶救這些現已列冊追蹤的文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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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請本部文資局陳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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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文資局陳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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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濟民:委員,依照文資法,列冊追蹤有一定審議期間。另外還有一點,若經舉報,我們會提醒縣市政府處理,所以針對這些案例,我們會與縣市政府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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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就如同局長剛才提到的,既然各地方政府都已經列冊,拜託文化部好好追蹤,必要的話要做保存,可以嗎?請部長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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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可以,我們會比較積極地按照文資法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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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些的確是臺灣應該保護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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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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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不在場)管委員不在場。 |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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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2-15 |
speakers | ["林奕華","萬美玲","鄭正鈐","張廖萬堅","黃國書","何欣純","林宜瑾","吳思瑤","范雲","吳怡玎","賴品妤","陳椒華","邱顯智","高虹安","高金素梅","陳秀寳","楊瓊瓔"] |
page_start | 165 |
meetingDate | ["2022-05-25"] |
gazette_id | 11185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8502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或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0案;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世杰等18人擬具「水下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8502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