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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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43分)部長早。不知道部長知不知道臺南的全美戲院?這是臺灣非常老的戲院。它是一家二輪戲院,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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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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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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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知道?那是李安導演受到啟發的地方,卻發生因為預告片與廣告片播映時間過長被開罰的狀況。不過現在有了判決,法官在判決裡提到,根據電影法第十四條,電影片映演廣告的時間應該遵守中央主管機關的規定,而電影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每場不得超過9分鐘,所以看起來主管機關認為全美戲院播放時間超過規定,達9分鐘50秒,也就是超時50秒。問題來了!由於戲院經營模式、型態還是不一樣,所以法院一方面依照現行法規範,認為臺南市政府勝訴,但判決書其實也提到,一種是二輪戲院,一種是播放院線片的戲院,兩者應該不同,不管是門票策略、想吸引的消費者、主要客群或營業安排等等,所以對於二輪電影院與院線片電影院不應該做相應規範,因為兩種戲院本質上就是不一樣嘛!
我們應該有共同經驗,看二輪片的人不在意預告片時間的長短,戲院甚至根本不清場,觀眾付看兩部片的價錢就可以整天待在裡面欣賞電影。就這部分,我想請教部長,該判決認為電影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未區分映演業者的營業型態,也不分映演電影片新舊的性質,一律限制預告片不得超過9分鐘,有限制映演業營業自由與干涉自由市場的問題。後面甚至提到針對該法規範可能牴觸憲法上營業自由也就是工作權的部分,希望戲院業者提起憲法訴訟。但我認為,如果該法規範有違憲之虞,事實上是可以改的,也不需要讓他們這樣辛苦。不知道部長的態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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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邱委員關心這個問題。其實這個問題剛開始發生、我看到報紙時就非常關心,網路上也有很多人反映這件事,所以我了解了一下,也非常認同這位法官所提的意見。目前規定的9分鐘是多年前制定的,我聽同仁講,原本有意修訂延長,正在公告時卻有很多人反對、是消費者反對,所以後來該法就沒有繼續修下去,現在戲院公會又來陳情。其實我非常贊成延長,至少第一步先延長。第二是要給予彈性,所謂彈性就是剛才委員提到的,每家戲院的經營策略與性質不太一樣,最重要的考量應該是消費者,不能由政府強迫與規定,所以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去做。這項法案施行細則正在公告期間,其實可以納入民眾意見,將來真正在討論修法時,也可以納入參考,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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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可以納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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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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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就是第一部分,如同部長剛剛提到的是否修正電影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因應二輪片戲院與院線片戲院的經營型態不一樣,可以為程度不同廣告時間上限的規範,這是第一點。
第二,是否可以討論、研議電影法第十四條規定?剛才部長也提到,其實側重的應該是消費者,而不在於政府要怎麼管理廣告播放時間。如果業者已經告知消費者這部電影播映多久、下一步大概什麼時候要放,票價大概是多少也做到差異化,其實消費者自己早就預測到電影會怎麼展演。所以我建議修正電影法第十四條規定,課以業者告知義務,告知消費者廣告時間大概多久,以取代硬性做廣告時間上限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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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覺得這個意見方向非常好,我們會朝這個方向研究、處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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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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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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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15
speakers ["林奕華","萬美玲","鄭正鈐","張廖萬堅","黃國書","何欣純","林宜瑾","吳思瑤","范雲","吳怡玎","賴品妤","陳椒華","邱顯智","高虹安","高金素梅","陳秀寳","楊瓊瓔"]
page_start 165
meetingDate ["2022-05-25"]
gazette_id 1118502
agenda_lcidc_ids ["11185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或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30案;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黃世杰等18人擬具「水下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秀寳等18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七)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agenda_id 1118502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