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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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10時38分)謝謝主席。次長,針對今天討論的修法內容,我想先請問一下,從以前到現在改名的很多,改姓的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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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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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委員好。有、當然有,有改父姓、改母姓、從父姓、從母姓,甚至有一些其他原因,這些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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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不止喔,你看我們張廖簡到底是姓張、姓廖還是姓簡?請問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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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報告委員,這個我沒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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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我問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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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戶政司林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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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張廖簡基本上三個都是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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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不是,當然都是姓,這還要你教我喔?但有人也姓張廖,對不對?你當戶政司司長,那民間是姓廖的如果過世之後,他要改姓張,司長,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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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對,這是他們的稱呼啦!但是實際上,他的身分部分還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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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你不要跟我講那個,你回答我現在問你的問題就好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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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這是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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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習俗有這樣嘛、你也承認有嘛!對不對?所以我要講的重點就是,其實姓跟名,我們怎麼樣去做、怎麼樣去處理,不是服務政府的,不是政府為了管控人民,然後特別規定要怎樣、怎樣,我認為這個包含了習俗、包含了文化,還有包含了一個人對自己名字的自主性、一個重要的自我認同觀點,次長,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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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名字確實多元,確實有委員您提到的,當然它背後還是有一種自我尊重或者是社會秩序的內涵在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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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其實我對這個法案的內容沒有特別意見,我也傾向要尊重原住民族、要讓他們有自主性,但有一個問題來了,依現行的姓名條例第四條,規定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司長,臺灣還有多少少數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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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少數民族的話,像蒙藏的部分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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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那蒙古族人可不可以要求以他們的傳統名字、傳統文字來登記,而且蒙古民族沒有姓、只有名字,未來他們可不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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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我們現在的規定就是一定要用我們的文字、用我們的正體字,而且用辭源、辭海裡面的中文字;未來原住民的羅馬拼音部分,行政院也在開會決議。至於剛剛提到其他的,像現在外國人歸化為國人,目前還是要有一個中文名字,這部分跟委員報告,這涉及到未來的方式,例如剛剛講過蒙古的可不可以用蒙文,因為蒙文寫出來大概都沒有人看得懂,所以概念上來講,我們當然還是要以能夠普遍識別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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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你講的我都知道,我不是要你來跟我上課,我是在問你,未來他的權益呢?你要回答我這個啊!請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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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我們覺得還是要有社會共識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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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社會共識?我剛剛唸法條給你了,法條裡面是寫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如果你要修法,但少數民族沒有拿掉,人家是可以這樣要求的,你準備好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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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這裡面又涉及到文字的表示,因為我們現在有使用原住民族的文字跟國家的中文,這是我們目前在法制上認同可以使用的文字,像是蒙文、滿文,這並不是我們現在國家語言的內容,像日文當然也不是嘛!現在至少我們還有制度可循,除非有共識其他的文字也是我們的國家語言,那當然就要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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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當然沒有錯、你說得沒有錯,這不是國家語言,但蒙古國已經要推行他們的傳統文字了,而且都已經這樣做了,所以在法條不改的情況之下或法條沒有把少數民族拿掉的情況之下,他在法律上有這個權利,有沒有?我現在問司長,他有沒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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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現在我們還是維持這樣的方式,用我們既有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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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不是,我是說如果今天修法,大家都同意、都通過了,之後他有沒有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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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當然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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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當然會有嘛!對不對!我要提醒你的就是,次長,如果今天法條這樣通過,你們會遇到這個問題,你們都沒有思考到這問題,到時候你們的問題會一大堆,這個不是開玩笑的,到時候你們會有一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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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提醒,我們回去趕快思考和研議,看怎麼來因應這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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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我要提醒的就是這一點而已。
司長,你有沒有遇過身分證跟護照上面的戶籍資料都是錯誤的,有沒有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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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身分證的戶籍資料,應該是當事人在辦戶籍登記的時候就按照他所登記的資料來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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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不是嘛!你不要回答我這些,我只問你,你有沒有遇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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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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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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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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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就有人來跟我陳情說他有遇到,這可能是當初戶政登記時就有問題,造成護照等等一堆問題,對不對?請問這是當事人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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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不是,我們如果發現的話,會請原登記的戶所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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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這不是重點,我的重點是遇到這種事情,你不能叫當事人自己一個、一個去跑,他可能現在住在北部,但原來可能是住在南部,你叫人家這樣子跑,我覺得不對,這個明顯是政府機關當初登記資料時有誤,不應該再去懲罰當事人,未來遇到這種的話,未來你們兩個單位內政部跟外交部其實要有一個單一窗口,直接幫人家改掉就好了,這不是他的錯,不能讓人家跑來跑去,我希望未來可以這樣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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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我們來看要如何處理,當然我們會先請原登記戶所去瞭解為什麼會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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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你說的都是技術性,我只是認為未來不要再這樣懲罰人家,這不是他的錯,單一窗口去處理就好了,對不對?幹嘛讓人家跑來跑去?未來可以這樣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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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OK,我們會來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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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這就是這樣很簡單的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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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剛才林奕華委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當召委,現在補提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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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謝謝主席跟林文瑞委員的幫忙,我補一下提案說明。這次姓名條例的部分我有提出第十二條的修正,上一屆就有提到,這一屆繼續提,最主要是因為有接到陳情案,另一方面是我提案之後,其實有滿多民眾希望這個案子在立法院有機會被修正通過,所以跟大家說明,重點如下:依照現行規定,每個人都可以自行選擇要從父姓還是母姓,但實務上會出現一個狀況,就是成年子女的父親原本跟他的祖父同姓,但父親因故改成跟祖母同姓後,依照現行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戶政機關會直接將成年子女的姓氏一同更改,還無法有保留原姓氏的權利,只能跟著改姓,或是另外再改從母姓,造成人際關係跟變更證件資料的困擾。
因此本席提案修正第十二條,明定戶政機關不能因申請人改姓或改名,就逕行變更成年子女的姓氏,而是應該通知並徵得成年子女的同意始得為之,尤其,我們認為姓名權是受憲法保障的人格權之一,是個人人格的表現,這個部分內政部說會造成一家三姓,但是我們認為人格權的展現應該要予以保障,尤其是對成年子女的部分更是如此,不應該為了行政管理的便利,成年子女應該有選擇姓氏、能夠繼續保留原來姓氏的權利,所以希望可以繼續支持本席版本。所以我在民法中提了配套修正,因為這需要做配套修正,我們認為這個議題其實很值得在修法的時候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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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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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20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鄭麗文","江永昌","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林文瑞","張宏陸","林奕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管碧玲","吳琪銘","陳椒華","邱顯智","孔文吉","溫玉霞","翁重鈞","楊瓊瓔"]
page_start 481
meetingDate ["2022-05-25"]
gazette_id 1118401
agenda_lcidc_ids ["11184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4案;二、審查委 員萬美玲等18 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7 人擬具 「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7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 審查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羅美 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 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吳玉琴等 19 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84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