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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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11時41分)今天我們排定的是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近本席看到某個報導讓本席很訝異,就是有家連鎖店舉辦只要更名鮭魚就可以免費吃鮭魚的活動,結果有三百多人去改名,這個風潮讓人感覺臺灣怎麼這樣,這也證明戶政單位對於更名太過放鬆。請問司長,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更名很重要,也是百姓的權利,早期很多人從農村上來的,取名時很少用字義,都是很簡單的取名,等到小孩出社會以後認為自己的名字不好聽,甚至因為名字被排斥,在這種情況下要改名,我們當然要讓他們改,這是他們的權利,但現在這整個社會變得很混亂,竟然三百多人為了免費吃鮭魚而改名,等到優惠結束了又想把名字改回來,這樣實在太過草率。司長針對改名的部分要如何讓大家認為改名是很重要的事,不是可以草率的,對這部分是否應該嚴格把關,不可以隨便的說要改就可以改,也不可以隨便的就改回來,請司長就這部分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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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戶政司林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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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現行姓名條例有關姓名更改的規定在第九條有六款情況,第六款規定是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但法裡對於特殊原因並沒有規範。同時,改名有三次的限制,一般基層戶所對民眾申請改名,如果是因為這個理由而改名,基本上還是會尊重當事人,但戶所當然會提醒當事人是否確定要改名?是否有經過深思熟慮?不過,戶所不會強制不讓民眾改名,因為我們的制度是直接由行政機關來做處理,但在某種程度上更改姓名是民眾的權利,民眾硬要改,戶所很難阻擋,有時也會產生雙方的口角爭議。這些當然有委員在這次提案中有提出,就是有改名的時候,前面五款都是要提出證明的,第六款不需要提出證明,如果依照第六款改名之後,有委員提案是否在改的時候給予一段猶豫期,這是一種思考。另外一個情況是改完之後下次又要改,不是說今天改了名字吃完鮭魚第二天就可以改回來。現在我們現況是依照制度有三次改名的機會,只要沒有用滿三次都可以再改,概念是這樣。委員關切的部分當然也是今天有很多委員提案的部分,我們也覺得有些議題大家可以討論,像剛才提到的,改名之後身分證和戶口名簿就換了,名字就確定了,如果要改名7天後才生效,這個問題比較大,至於改名之後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再改名這個制度大家可以考慮,是不是可以這樣來思考?畢竟我們還是要喚起大家改名字是很神聖而非兒戲,不是覺得好玩就去改,如果可以很輕易的改當然會造成這樣的問題,委員關心的這些議題,我們認為是可以討論。我們也覺得不應該因為一個商業行為就造成法律要去配合它,我們還是要喚起民眾對自己的名字要以非常神聖、重要的概念去守護,而不是說可以改名就去改名。 |
發言片段: 3 |
吳委員琪銘:我們還是要很審慎,不能今天改名明天又要改回來,總是要有一個期限,不然改名會造成戶政單位的行政壓力,這是浪費國家的資源,所以對這部分還是要做嚴格的規定,我認為這樣應該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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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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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請教花次長。目前很多消費者購買預售屋,但現在工地的情況是缺工、缺料導致工期延長、延遲交屋,購買預售屋者依照和建商簽訂的合約─定型化契約向建商要求賠償卻索賠無門,對於消費者購買預售屋的這種糾紛,以內政部的角色要如何做協調?如何要求建商?很多建商退錢卻不支付利息,次長對這部分是否有比較好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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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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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預售屋買賣都有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本來就是要依照當時的合約規定何時完成取得執照交屋,本來在合約中都有時間的規定。建商除非基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果不是就應該在時間內完工交屋,如果不能如期交屋就要依照契約規定,我記得好像是每天以萬分之五或萬分之一的比例做必要的罰鍰,甚至到一定程度,消費者還是可以訴求違約,違約當然要做違約的賠償等等。其實在定型化契約中是有完整的規定,但在實務上建商會基於各種原因,甚至基於消費者不懂契約的內容而會欺騙或故意講錯來侵犯消費者的權益,這部分確實媒體有做了一些報導,有一些個案,我們會請地政司和地方政府相關的地政單位去做調查和瞭解,但我覺得這部分還是要回歸消保來處理,因為它是在消費者保護的系統底下,所以我們會跟消保會聯繫,針對這樣的案例如何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原則上我們還是認為建商因為各種原因需要申請建照的展期等等,那是建商自己的事情,不能因為這樣侵犯到消費者、購屋人最後交屋的權益,這是兩件事情,我們應該脫鉤處理。 |
發言片段: 8 |
吳委員琪銘:一般消費者在定型化契約中並沒有明定延遲交屋的利息補貼,沒有定到那麼細,大部分就是說現在房價偏高,錢退一退就好了,但這種問題還會持續發生,所以內政部是否能夠協助消費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明定如果延遲交屋要怎樣做消費者的賠償,這要明定在契約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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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定型化契約中是有這樣的規定,可能是大家在論述上會有一些不同的說法,我們對這部分加強,加強對社會的教育和宣導,讓消費者瞭解怎麼樣保障自己的權益,我們會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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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好。再來一點就是政府要推出租金補貼300億元,預定7月1日開始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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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開始接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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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有一個問題就是在申請階段會有所謂假房客的情況,為了詐領政府的租屋補償金,所以對租屋補償金的發放一定要明定,不管是刑責或罰款,一定要制定好,有很多擁有兩間房子的人,可能就用親戚的名字當租屋人的情況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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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不排除會有這種現象,但如果是假契約就違反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規定,所以實質上以刑法就可以針對這些虛假契約詐領政府的租金補貼,我們可以透過刑法來提告,對這部分我們會加強督導和監督,其實我們會勾稽房東和房客,我們是可以掌握房東和房客是否具有親屬關係或什麼樣的關係,但並不表示親屬就不能租房子而是說它須是真實存在的,如果是為了詐領,我們確實是可以做必要的一些調查和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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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琪銘: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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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 |
繼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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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繼續開會。 |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林委員思銘、謝委員衣鳯及廖委員婉汝均不在場。 |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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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5-20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鄭麗文","江永昌","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林文瑞","張宏陸","林奕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管碧玲","吳琪銘","陳椒華","邱顯智","孔文吉","溫玉霞","翁重鈞","楊瓊瓔"] |
page_start | 481 |
meetingDate | ["2022-05-25"] |
gazette_id | 1118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401_00009"]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4案;二、審查委 員萬美玲等18 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7 人擬具 「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7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 審查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羅美 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 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吳玉琴等 19 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401_0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