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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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2時)次長好,我們知道政府要提出租屋補貼,租屋補貼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租屋黑市,還有就是房客跟房東的關係,內政部是不是可以趕快修法,讓租屋市場更公開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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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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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這一次的政策就是為了讓租屋市場更為公開的重大政策,未必要用修法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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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譬如實價登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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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租屋實價登錄確實是一個大問題,因為它的行政成本跟管制成本會非常非常的巨大,而且對社會無謂的衝擊是很大的,所以我覺得租屋實價登錄是一個必須要深思熟慮的事情,它耗費了社會大量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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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不實價登錄,就造成租屋黑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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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但是達到的效果其實是非常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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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那契約可以公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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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公開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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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譬如現在有一些房東要求房客,明定如果去申請租補貼,他所需要交的稅要由房客來負責,條文他們會寫在契約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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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樣的條文是無效的,寫在契約上是無效的,依照現在的法律這個契約寫條文是沒有意義的,房客可以不理會那個條文,就算簽了名還是可以不承認這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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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請教次長,如果現在房客去申請租屋補貼,可是房東這邊沒有繳稅的話,那他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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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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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申請的依據就是依照契約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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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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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不管房東有沒有繳稅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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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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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法源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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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就是行政院核定的專案,只要有租屋契約、有租屋的事實,符合申請資格,就符合政府補貼的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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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即使房東沒有繳稅,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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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這個契約合不合法無關,這個契約還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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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只是專案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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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個契約還是合法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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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知道,我是說現在要做的是不是只是專案而已,就是今年這樣明年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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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不是,我們明年的預算已經編在概算裡面了,所以行政院院長在院會核定的時候已經很明確的對外講,以後每年都要辦這樣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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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每年都有300億的租屋補貼,是不是?我要問的是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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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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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假如明年換了院長,這個政策會繼續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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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想這就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該承擔的事情吧,當然就要承擔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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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假如換了院長,這個政策沒有實施,那誰要負責?現在你認為有作為的政府就應該這樣,但我們知道很多的政策換了院長不一定就會繼續做下去,所以我才要問次長,內政部要有責任去修相關的法規,讓租屋黑市能夠具體法制化,能夠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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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政策方向,當這個方案推動下去之後,市面上有超過一半的租約政府完全掌握,我們就可以針對這樣的資訊作充分的分析,就可以對社會作比較完整的市場狀況告知,就不會有所謂的租屋黑市這一系列的問題。其實這個政策很重要的目的,除了補助租屋者家庭之外,就是要讓租屋市場健全化、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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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現在如果房客拿了契約來申請租屋補貼,內政部或地方政府要有非常多的人力去確認這個契約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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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原則上相信它是真的,除非有什麼原因讓我們懷疑它是假的,原則上當然相信它是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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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只有一份契約,他要提供其他足以證明他有實質租屋的證明,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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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就是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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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就是要有人去確認、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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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原則上我們相信民眾,除非有人檢舉這是假的,我們當然會去作深度的調查。其實租屋補貼已經做了十幾年,是一個成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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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如果照次長的邏輯,你說你相信契約,那你為什麼不實質上去修法,或者讓實價登錄能夠適時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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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這個無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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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你可以做,實價登錄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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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因為租屋不像買賣有物權登記,所以租屋是契約自由,民法本來就賦予它契約自由,就算他不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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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你告訴我實價登錄有什麼問題,你不能做?你說明清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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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其實這個問題討論很多了,它的查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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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為什麼內政部不願意要求租屋實價登錄,讓租屋市場更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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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其實這個東西不能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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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沒有硬要,我只是問你為什麼內政部不願意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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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好,你聽我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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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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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租屋不像買賣房子要去地政機關登記物權才生效,租屋只要有任何兩個人簽訂契約就生效了,法院也接受這是合法的租屋契約,不管它有沒有登錄,所以他不來,政府不知道誰跟誰簽了租屋契約,我們的稽查成本會非常高,而且今天逼著所有民眾簽這樣的契約一定要向政府申報,民眾會質疑憑什麼,我們基於什麼原因要求,那個正當性要非常夠,才可以要求民眾,課以他這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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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次長的邏輯是不需要去作實價登錄,因為你認為這樣的查證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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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不是不需要,而是執行成本非常、非常的高,而且反過來講,租屋的實價登錄又產生了什麼樣的效果?得到了多大的公共利益?很小的,所以說用那麼大的成本去取得一個很小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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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很小是你的認定還是大家認定的?你有作過調查嗎?你有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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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租屋實價登錄能夠創造什麼公共利益?請倡議者要講出來,而不是說它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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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倡議者給政府這樣的一個要求,政府要去評估啊!你有責任提出一個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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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不能叫人家生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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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今天在國會殿堂只說很小,那多小你也要講清楚嘛!到底為什麼租屋實價登錄的公共利益很小,你也要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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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已經講了,我覺得大家要理性對話,而不是只是說你不要,所以是你的錯,我覺得這樣的要求太過分,我必須要強調,它對社會的衝擊、它的成本非常、非常的高,到底它有什麼好處,大家要講出來,而不是我要幫倡議者說有多少好處,我覺得這樣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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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沒關係,次長,本席要求針對租屋實價登錄,請內政部給本席一個書面的詳細說明,而不是你現在口頭說公共利益很小,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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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想我們對外其實說明了非常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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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給本席一份詳細的書面報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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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可以,沒有問題,我們勇敢面對啦!我覺得這個事情要講清楚,而不要造成誤解,好像是政府在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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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一個禮拜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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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其實這可能是倡議有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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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一個禮拜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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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想一個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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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那一個月,就麻煩內政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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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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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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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20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鄭麗文","江永昌","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林文瑞","張宏陸","林奕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管碧玲","吳琪銘","陳椒華","邱顯智","孔文吉","溫玉霞","翁重鈞","楊瓊瓔"]
page_start 481
meetingDate ["2022-05-25"]
gazette_id 1118401
agenda_lcidc_ids ["11184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4案;二、審查委 員萬美玲等18 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7 人擬具 「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7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 審查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羅美 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 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吳玉琴等 19 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8401_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