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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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2時8分)次長,姓名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當然還有其他款的原因,民眾可以改名,現在問題來了,就是若依照第六款改名的話以三次為限,比如之前改名鮭魚這個問題,有一些人改名,甚至超過三次,因為本條例規定只能改三次,如果改過三次,以後要把它改回來就不可以,問題是除了限制改名的次數之外,是不是有更好的作法?因為一個人要叫做什麼就是一個表現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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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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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不只是他個人的自由,這也是有一定程度的公共利益在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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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請教次長,就是你所稱的公共利益跟個人的表現自由、自我宣稱之間,到底有沒有一個能夠去處理得更好的作法?因為其他各款沒有這樣的限制,就只有這一款第六款。譬如超過次數,你可以收取比較多的行政規費,由受益人去負擔這個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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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覺得可能不是錢的問題,如果把它視為錢的問題,就太low了。我覺得這個事情應該由社會好好的討論。我們沒有一定要怎樣,但是我覺得個人的自由跟個人的社會責任之間那條界限或那個程度,大家需要比較誠懇、比較深刻的來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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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你認為限制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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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是現在社會的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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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民眾要改名,那你限制他三次,這個理由何在?有什麼公共利益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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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不是,當一個人的名字沒限制的改來改去,它其實對社會或行政上確實造成一些衝擊和不確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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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為什麼會有什麼衝突跟不確定性?這是他自我宣稱的問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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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好比說個人財產權的保障,憲法明文規定天經地義,但是財產還是要受到國民經濟底下的管制嘛!那是同樣的邏輯,而不是說姓名權就可以無限上綱、自由自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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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當然不是這樣,我是講現在是以三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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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是社會討論的共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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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我現在是試圖去提出一些其他方式,比如任意改名短期的冷靜期,避免短期的連續改名。大家為什麼會關注到這個議題,因為其他款也沒有你說的這個限制,所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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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可是其他款本身就是一種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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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的狀況就是如果要用這樣的條件去限制的時候,有沒有一個更小的侵害手段,介於個人自由和你講的維護公共利益的責任之間?說實在的這個公共利益也是很抽象的,公共利益的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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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就像委員的名字當然有它的公共價值,名字一改,其實很多人會錯亂,你的粉絲會錯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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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那是你的自我宣稱嘛!這個請內政部去研究,就是試算改名的行政成本,或者有沒有其他的可能方案,請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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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可能不適用所謂的合理規劃負擔這樣的邏輯,因為其實這涉及到國際的政策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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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也可以,國際的政策比較也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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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可以提出這些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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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然後提出是不是有一些更好的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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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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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第二個就是租金補貼的問題,剛剛次長也有提到這個問題,現在才要委託仲介去作實價登錄,問題是租金跟實際有所偏差,不利市場的資訊透明。非常清楚為什麼要去作登錄,因為我們要避免因為資訊不對稱而導致在交易過程之中,大家沒有辦法掌握這個市場,如果你難以掌握租金行情就無從精準的研擬政策。現在大家都非常關心這300億,你們提到從12萬戶增加到50萬戶,那第一個疑問當然是,這50萬戶怎麼來的?到底租屋市場有多大?現在的問題就是租屋市場沒辦法精確的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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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但是大致上還是可以掌握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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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是覺得,因為之前修法的時候也談到,一個就是一步、一步來,第一就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要作登錄,第二就是包租代管的部分可不可以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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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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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是包租代管的部分。第三就是這一次是300億然後有50萬戶,假設有達到這個目標的話,那這個補貼事實上是一個受益性的行政處分,當你給他一個受益性的行政處分時,你可以在行政法上設一個負擔,就是政府補助來幫助大家度過難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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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實價登錄的邏輯是交易當下,我們要去確認那個時間點、那個房子的價格,但是租金補貼的對象可能是已經在持續中案子,所以並不是在交易當下,這可以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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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可以討論啦!我的建議就是,循序漸進,剛剛你也說,事實上透過這個政策你大概可以掌握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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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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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差一步,機關掌握一半跟大眾知道是兩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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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同意您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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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如果你能夠再進一步的話,這樣就會有一個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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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我們來努力看怎麼樣把這些訊息更充分的對外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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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樣就可以讓大家在資訊對稱的情況之下作更好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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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是,這是我們的責任,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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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江委員啟臣、林委員奕華、何委員欣純及鄭委員麗文均不在場。 |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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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5-20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鄭麗文","江永昌","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賴香伶","莊瑞雄","林文瑞","張宏陸","林奕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管碧玲","吳琪銘","陳椒華","邱顯智","孔文吉","溫玉霞","翁重鈞","楊瓊瓔"] |
page_start | 481 |
meetingDate | ["2022-05-25"] |
gazette_id | 1118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401_00009"]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4案;二、審查委 員萬美玲等18 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羅致政等 17 人擬具 「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7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 審查委員廖婉汝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羅美 玲等18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 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吳玉琴等 19 人擬具「姓名條例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0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8401_0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