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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1時17分)部長好。我們來看一下娛樂稅法第五條,本條規定電影稅率的上限,外國語言的電影是60%,本國語言的電影是30%,娛樂稅法是你主管的法令,請問這個規定是為了保護本土電影還是為了提倡國語?還是為了跟共匪進行文化宣傳之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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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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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好。都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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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怎麼會沒有關係?在1962年的筵席及娛樂稅法修法審查報告寫,為了加強與共匪作文化宣傳之鬥爭必要工具,避免外國影片對國人的不良影響,所以實施差別稅率,那時候部長出生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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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那是當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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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時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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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那個時候我才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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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民國70年就不是當時了,和現在的時空背景比較近了,我們來看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三條規定,臺灣國家語言包含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我唸一段話,你看看是不是自然語言?「老鐵啊!上回互聯網的視頻您瞧了沒啊?」,請問,我講的是不是臺灣固有的自然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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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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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不是?好,那你來看看,你們財政部在民國70年說,以本國語發音的核定為中國影片,準用本國片的稅率,那講普通話的中國電影,可不可以適用本國語言片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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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那個時候認定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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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那現在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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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現在還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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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現在還是可以嘛!我覺得這個很荒謬,目前娛樂稅是一種有目的的特種消費稅,大概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減少特定生產,降低外部成本,透過租稅把成本內部化,像碳稅、碳費,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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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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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第二種是為了促進分配的公平,落實量能課稅,透過租稅手段,來加重消費者的財務負擔,像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又稱為奢侈稅,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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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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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特種消費稅有這兩種,還有第三種,為了減少社會的特定消費,透過租稅,寓禁於徵,像是菸害防制法裡規定的健康捐,因為不希望人民多抽菸,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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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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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特種飲食營業稅抽比較高的稅率,也是同樣的目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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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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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那請問一下,目前我們娛樂稅是不是一種特種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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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因為娛樂基本上是一個消費行為,所以娛樂稅等同是一種特種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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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課徵目的是要寓禁於徵,還是要透過租稅來加重他的財務負擔?是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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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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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都有?所以是既有奢侈稅的性質又寓禁於徵?不鼓勵不良行為、不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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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一部分是因為當初租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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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就是寓禁於徵,不鼓勵不好的行為。娛樂稅的前身叫做筵席及娛樂稅,是在民國31年開始施行的,當時我們都還沒出生,是為戰時儉約的生活風氣,制定筵席及娛樂稅,那時候只要吃飯一次沒有超過20元就免稅,意思就是當時一餐超過20元的,都是有錢人,是不是這樣?那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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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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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到了60年代,因為筵席稅只占全國稅收的0.4%,稽徵成本過高,所以政府在民國69年就廢止了筵席及娛樂稅法,改為娛樂稅法,這個是你們財政部的意見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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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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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是從財政部的史料陳列室找出來的,當時財政部認為說,筵席稅只占0.4%,稽徵成本過高,就把它廢掉了,改成只有娛樂稅,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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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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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在民國95年,也就是2006年,因為寓禁於徵,早年打保齡球和在彈子房打撞球被禁止,後來改了,大家認為這些都是一般性的休閒活動。部長,你唸國中或高中的時候,學校的老師或教官會不會去彈子房抓在那邊打撞球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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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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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現在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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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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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娛樂稅的目的是在避免奢侈行為,而且不鼓勵特定的社會風氣,一旦打撞球跟保齡球變成一般的休閒活動,相關的娛樂稅就不課了嘛!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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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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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現在的娛樂稅標的,在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中有六款,包含電影、歌唱、魔術、夜總會、競技比賽、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娛樂設施等,哪一項現在還是奢侈行為?哪一項不鼓勵民眾從事?你告訴我是哪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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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要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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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怎麼樣的情況?夜總會你去不去?舞場、舞廳去不去?打不打高爾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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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很難講,像高爾夫的話,大部分都是比較有能力的人會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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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也有人說高爾夫是一種體育活動。
這夯不啷噹的六種款式,其實都已經是上個世紀的事情了,就像吃一頓飯超過20元,現在不會認為是奢侈,現在打撞球、保齡球,人家不會不鼓勵,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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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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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到2007年,就是上一次娛樂稅修法的時候,把撞球和保齡球拿掉,還作了一個附帶決議,要求娛樂稅要一年內全面廢除,部長,那時候你在教書吧?不知道這件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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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那時候我在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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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但是高爾夫的部分另外再檢討,當時修法把撞球跟保齡球拿走之後,大家認為娛樂稅已經過時了,高爾夫的部分還要再討論,當時的財政部怎麼回應,你知道嗎?當立法院作出這個附帶決議之後,財政部說不宜輕言廢除,當年財政部說了兩個理由,第一個是娛樂稅是鄉鎮市的重要財源,但是財政部可以接受在未來財改的時候把藝文、體育性質活動的娛樂稅刪除,2007年到現在已經15年了,部長,刪除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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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目前還沒有。當初沒有刪除有幾個理由,一方面是因為娛樂稅和能源稅會配套,做為一個替代性財源,而能源稅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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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但是我們來看當年筵席稅取消的理由,在2020年,全國的地方政府的歲入有1.21兆,其中稅課收入占了57%,共6,384億元,娛樂稅只占了其中的18億元而已,占當時地方政府歲入的0.16%,以稅收來算的話,只有0.28%,比當年的筵席稅的0.4%還少。部長,連當年占0.4%的筵席稅都廢了,這種娛樂稅還要保留嗎?而筵席稅稽徵成本高,我們來看一下,地方政府稽徵娛樂稅,每千元的成本要212元,稽徵其他稅的成本平均是19元;就拿我的選區屏東來說,最容易課徵的稅是牌照稅,成本是25元,娛樂稅的成本是幾倍?22倍,是544元。這樣的稽徵成本,在你們財稅官員的眼裡,是一個好的稅嗎?有必要嗎?部長,是不是要整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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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謝謝委員。剛才我接受幾位委員的詢問,整個情況我們大致上都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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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剛才署長也說了,這是地方的重要稅,我們來看一下地方,2020年全國前五名,分別是關西鎮、湖口鄉、魚池鄉、彰化市、屏東市,這些鄉鎮的總歲入是這麼多,但稅徵不到500萬,占比是12.6%、3%多,彰化及屏東都是1.3%,占比並不高,絕對值也不多,你知道我們屏東市娛樂稅的大宗是什麼嗎?你猜猜看?屏東市沒有高爾夫球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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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會不會是娃娃機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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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猜對了一半,也不是電影,是什麼?答案是電子遊藝場。彰化縣是六都以外人口最多的縣,屏東是第二大縣,電子遊藝場在縣轄市當中是比較多的。考你一下,滑水道、旋轉滑水道、球池跟電動搖搖馬之中,哪一個設施要課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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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滑水道如果是設在遊樂區裡面,遊樂區的門票收入就要繳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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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那其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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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旋轉滑水道跟電動搖搖馬這兩個都是要繳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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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你問大家同樣的問題,大家都會說應該都不用課娛樂稅,你說的沒有錯,你有做功課。財政部在82年的函釋說,非機動式的滑水道是健康活動,免徵娛樂稅,但是電動的娛樂設施就要課娛樂稅,親子堡提供的非電動遊藝場,是免徵娛樂稅的,換言之,電動的設備就要。我有時候去百貨公司坐按摩椅,或是去游泳池游泳,旁邊有按摩機,我投個10元,按摩一下,要不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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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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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要,電動的要,但是真人在現場為我服務要不要課娛樂稅?不用。是不是沒有接電的娛樂效果比較差?是這樣嗎?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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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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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你們財政部的函釋對於娛樂設施的定義很奇怪,同樣去高樓觀景,買門票去101觀景台,要不要課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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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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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坐摩天輪要不要課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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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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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要,因為摩天輪有接電。去釣蝦場釣蝦,要不要課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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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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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去漆彈場打漆彈,要不要課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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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應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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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要。聽演講要不要課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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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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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看脫口秀要不要課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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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脫口秀就是表演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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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脫口秀比較好笑,有娛樂效果,要課稅?那如果我講得不好笑,我就不繳稅,可以嗎?博恩就說來審查他的脫口秀,不好笑的叫做演講,不用課稅,好笑的有娛樂效果,要課稅。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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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也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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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最後我來做一個結論,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最後一款提到「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什麼叫做「供人娛樂」?財政部的函釋沒有標準,我剛才講得很清楚了,在場沒有人聽得懂,接電的比較快樂,不接電的比較不快樂,是這樣嗎?我們看看第一項的各款,電影、藝文活動、競技比賽這些是促進藝文、體育發展,不用再課徵娛樂稅,其實目前在稅率上有優惠。娛樂稅這個部分有課營業稅、營所稅;庶民的娛樂,如夾娃娃、搖搖馬,還需要課娛樂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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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夾娃娃機好像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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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的意思是說,要通盤來檢討,按照前面各款,有哪些地方可以去?如果是第二款中的夜總會、表演、舞廳、舞場或電子遊藝場,其實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特種飲食業當中,夜總會可以放進去。酒家及有陪侍服務的茶室、咖啡廳,可以放進去,稅率分別是15%和25%,有點接近這一類的性質,可不可以併過去?可以啊!其實目前這部分有重複課稅,也課了這個稅,也課了那個稅。另外,高爾夫球場比較有爭議,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指每次銷售價格達50萬元以上之入會權利,高爾夫球場要課娛樂稅,其實最根本的目的是什麼?因為球證很貴,打高爾夫不是運動,是球證買賣交易,經營高爾夫球場,提供特種的貨物及勞務,就要按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法第二條第二項來課稅。這些在其他法律都找到法源依據來課徵,最後的結論是,請財政部針對廢除娛樂稅,將奢侈、投機活動併入營業稅法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進行修法評估,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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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我們可以進一步來評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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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另外,針對廢除娛樂稅之後的鄉鎮市稅損,應該由何種替代財源來彌補,是不是也要評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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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要跟主計總處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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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多久可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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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剛才答應幾位委員,大概在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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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希望快一點,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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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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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主席指示一下,我希望快一點。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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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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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鍾委員佳濱代):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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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羅明才","黃國書","曾銘宗","何欣純","邱顯智","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鍾佳濱","張其祿","江永昌","陳椒華","江啟臣","林奕華","洪孟楷","高嘉瑜","費鴻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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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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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185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娛樂稅法」2案:(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如 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二、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6 案:( 一)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 20 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 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納 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19人分 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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