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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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11時43分)部長好。我們還是一樣,先談召委安排關於娛樂稅這幾個問題,其實也是延續性話題。請部長看一下,這是非常有名的博恩以及他的脫口秀,他好像也涉及行政訴訟,起因是他被扣了娛樂稅。演講、說書、脫口秀這些標準為何?從娛樂稅的角度來看,博恩被課了,就是因為財政部認定營利或娛樂。所以這個概念就是演講最好不要讓大家覺得很好笑,因為只要大家笑出來,好像就有娛樂性質,導致可能不小心就被課稅了。光是這個案例就有很多問題點,到底什麼算是娛樂、對於娛樂怎麼樣比較精準地定義?其實本來就有其限制,也就是不是那麼容易有效定義。你看,光是在概念上什麼是不會被課到稅的演講?或什麼在你們嚴謹定義下算是不在課徵娛樂稅範疇內的活動?
更不用說這些了,例如電影。娛樂稅法確實沒有直接把電影直接規範在內,可是我必須坦白說,隨著時代變化,諸如Netflix或Spotify等串流影音平臺反而沒有被課到稅,而且有更多人用Netflix這些平臺看電影,結果反而是去電影院的被課了稅。剛才召委其實已經講了,這部法已經是80年前的,而且依照過去的經驗,可能也要不斷對法律內涵進行解釋,比如說等一下我們也會提到的高爾夫球,現在還是列在裡面,但是以前要課稅的撞球就移出去了,所以也會牽涉到現實。光是在課徵對象上──直接講好了,雖然我們在報告上也看到,你也有說明,但仍然有人反映高爾夫球有破壞水土保持、耗竭、破壞環境及生態的可能。我們也知道過去的修法過程,針對撞球與保齡球,在更早的年代,大家好像覺得去那種地方不太對,視為特殊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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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羅委員明才):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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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在解嚴之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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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但後來大家又覺得其實也是正當娛樂。
我相信部長應該也覺得這部法從頭到尾常常讓貴部很困擾,因為你們常常為了要與時俱進,必須一直函釋、解釋,或是把某個項目移出規範等等。而且我們也知道,每一個列在這部法裡的項目都有寓禁於徵的想法在其中,講白了只要是列在那裡的項目,就被認為應該屬於比較負面的概念,好像是想達到這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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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主要是寓禁於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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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也就是只要被列在這些法律裡就有這種意涵。
我先講一件很好玩的事給部長聽,其實要檢討的主張也不是今天開始。剛才召委要求檢討半年,但是召委,其實我調出了一項資料,我看了也真的很感動。這好像是1997年的提案,提案單上現在唯一還在的只有資深的召委,其他委員都不在立院了,可見羅召委有多資深!1997年當時,這項附帶決議就主張娛樂稅在一年內全面廢除,還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之配套辦法。現在已經是2022年了,結果1997年的想法卻與現在一模一樣。今天可能也還會有很多附帶決議會提出來,其實也都是這幾個精神。我自己簽了幾項提案,我自己的辦公室也送出幾項提案。
這個法走到今天到底是不是真的還要存在,我也覺得已經是個困擾。當然我們也承認,這些娛樂活動到底會不會造成外部性、會不會造成社會分配不公?或是否屬於劣價財貨?這些是財政學在談的問題。如果是,才需要考量寓禁於徵的精神。但以現在的總體狀況,部長覺得還是符合社會現在的期待與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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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娛樂稅的課徵標的在八十幾年來當然有一些演進,以目前、現行的社會型態、消費型態與生活型態來講,確實有一些值得檢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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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若是不斷用函釋,有些項目或許現在看起來合理,但過了一陣子可能又不合理,或是有時候坦白說也不公平。比方說我剛才提到的透過影音平臺看電影的不用課稅,去電影院看的卻要課,這些都會造成實務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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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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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當然我們也要問,廢止娛樂稅對國家財政與產業有什麼影響?這點我們也談一下。就這個部分,我也實際調出資料,娛樂稅屬於地方稅,那它占地方稅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坦白說,大概就是1%啦!根據我所調的資料,最高的就是新竹縣,可能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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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高爾夫球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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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
還有嘉義市,以前有很多電子娛樂業。但不管這些,大概就是1%左右。我們也知道,為了符合財政紀律,如果要廢除稅制,必須有補充財源,而坦白講,這件事有點像之前的印花稅問題。中央若是想做掉某種地方稅,部長最清楚了,地方當然會哭窮,因為其財源就是非常有限。所以衍伸問題是不是又回到中央?
坦白說,地方整體上就是財源不足,我們很同情,也知道雖然娛樂稅可能只占其稅收的1%,但就算只少這一點點錢,地方也還是很心痛。所以正本溯源之道,還是應該透過統籌分配稅分配機制、營業稅分成多少、是否能將更高比例納入統籌分配稅等作法,讓稅款分回來時能更公平一點。這可能是更加正本清源的作法,所以應該往這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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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想都可以納入整體通盤考量。但我也要向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大約在民國99年或100年提出財劃法修正草案時有一項原則,就是擴大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基本上,這個原則這幾年來都沒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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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如果你幫忙地方找到比較好的財源,也許更能解決這個問題嘛!不然地方總是覺得你在割他們身上的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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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我也向委員報告,娛樂稅是鄉鎮市稅,以鄉鎮市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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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更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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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很窮,所以即使只課到10萬元,也是非常珍貴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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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是,沒有錯,你看這裡的分配比例就很清楚,比較各縣市、各鄉鎮,鄉鎮分配到的比例都是最低比例,所以他們當然會更在意這件事,所以我們也不能不顧及他們,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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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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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我們也必須講,在疫情中,藝文、娛樂產業也是受創很嚴重的,所以政策目標本來就是加以鼓勵。但如果課娛樂稅,好像又等於禁止,光是在政策目標上就是相違背的。我要補充一個點,其實國內有地方稅法通則,部長也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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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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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如果真的有些事情會對地方造成比較不良的衝擊,也就是有負的外部性,按照地方稅法通則,地方機關自己想辦法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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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地方可以按照既定稅率加徵,法規也授權地方新增一些特別稅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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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如果地方真的覺得衝擊太大,比如說蘭嶼、綠島覺得太多觀光客對他們不利,也可以直接課觀光稅,就是這種概念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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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但是特別稅課有時限,不能是經常性的,只能為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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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但這也是一種制度解套方案,也就是說地方自己也有點工具啦!如果真的覺得想怎麼樣,就自己去做,就像現在地方也有土方稅、觀光稅這種概念嘛!我直白地說,他們自己也可以因地制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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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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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在政策目標上,也許總體上課徵了很困難的娛樂稅,而且如同投影片上的笑話。為什麼擺出這道餐點?這道餐點是遊樂園的餐點,在Ptt被大家抱怨到翻,又貴又難吃,還有人抱怨為什麼去遊樂園總是特別會碰到這種餐點?就是因為內含娛樂稅嘛!業者當然一定轉嫁這些的嘛!所以每到遊樂園,東西就是又貴又難吃、品質又差。
我們一方面希望鼓勵藝文觀光,因為這是新興產業,另一方面卻又壓榨它,所以今天財委會委員幾乎已經有一致的共識,都覺得這種稅真的不要再玩下去了,因為有太多實務上的困難,也造成不管業者也好、民間也好,都會覺得它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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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過對於剛才談的這份餐,我的看法是基本上是對遊樂區、對門票課娛樂稅,但裡面的餐也許需要另外點,或者是因為遊樂區與其他廠商合作,結果又被收比較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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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我們知道剝了超多層皮啦!在遊樂區,大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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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是不課娛樂稅的,與娛樂稅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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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但對業者而言,羊毛出在羊身上,反正就要想盡辦法轉嫁。所以,若是給業者太多負擔,業者最終當然還是轉嫁啦!
總結來說,稅目的合理性與明確性一直都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1997年召委就提過決議,也就是當時希望廢除,而且要求半年就要看到成果。剛才召委也講了,希望半年要有成果,所以希望不要重蹈1997年的歷史,原本要求半年要弄出成果,也沒看到成果,我們還是希望這項稅目的檢討必須立即進行。如果有可能,甚至可以用其他方式增加地方其他財源,把這個漏洞填補起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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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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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0-17
speakers ["羅明才","黃國書","曾銘宗","何欣純","邱顯智","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鍾佳濱","張其祿","江永昌","陳椒華","江啟臣","林奕華","洪孟楷","高嘉瑜","費鴻泰"]
page_start 91
meetingDate ["2022-05-26"]
gazette_id 1118502
agenda_lcidc_ids ["11185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娛樂稅法」2案:(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如 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二、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6 案:( 一)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 20 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 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納 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19人分 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agenda_id 1118502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