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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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12時30分)部長,今天召委安排審查娛樂稅法修正案,委員的提案版本基本上都是刪除藝文及體育活動,包括像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音樂演奏、非職業性舞蹈等,還有各種競技比賽、高爾夫球場的娛樂稅等,僅保留像夜總會之各種表演、舞廳、舞場或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徵收娛樂稅。但是財政部以三大理由回絕,部長,請問娛樂稅法最早什麼時候開始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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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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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民國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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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民國31年嘛!現在是111年,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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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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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80年了,天哪!這個稅法還留在80年後的今天,實在是很可怕的事情,連主管機關都已經不認為它適用娛樂稅了,甚至不課稅還要變相去鼓勵、獎勵,包括很多國人對這些事情原本的想法及心態都已經完全不一樣了,舉例來講,我記得過去念書的時候,會去打撞球的都是壞小孩,所以撞球間就不能去,舞廳不能去,保齡球不能去打;再來是溜冰場、冰宮裡面都是流氓,很多都是壞學生才會去,所以教官都禁止,現在呢?撞球變臺灣之光,保齡球是國際比賽項目,我再講最近的,年輕人打電動玩具,以前年輕時打電動的是壞孩子,怎麼可以打電動玩具?現在臺灣的電競是世界冠軍,還列入世界運動,你怎麼不禁止呢?高爾夫球方面,曾雅妮是世界冠軍,你要不要鼓勵她呢?我覺得我們要搞清楚,財政部今天認為這項行業哪裡有問題就明講,如果認為場地有問題,就用場地去處理,更何況現在被課稅的統統是合法的,哪一家是不合法的?你告訴我,都合法的嘛!財政部不能名不正、言不順去執行這項稅務內容!
照理講,今天來說明的不應該是財政部,我今天很想問體育署、很想問教育部,有沒有來?你們到底意見一不一樣?體育署也好,像負責舞蹈、歌唱,甚至這些戲劇、音樂的單位,文化部有沒有來?到底你們的意見跟財政部有沒有一樣?財政部拿了三大理由來回絕,比如這個場地是環保有問題,大家認為它不適合,那就課徵環保稅或其他項目,對不對?怎麼會去課徵娛樂稅?這很奇怪!財政部說娛樂稅是地方稅,請教一下,地方稅沒有錯,但地方稅的名目就一定要這個名目嗎?不能用其他名目嗎?可以用回饋、可以用鼓勵運動產業發展稅,要繳稅的人都繳得心不甘、情不願,為什麼?今天他從事運動,然後居然被財政部講這是奢侈、這是娛樂,連繳稅名目他都覺得名不正、言不順,財政部可以課其他稅、可以課鼓勵運動產業發展稅,他都願意繳,但是課娛樂稅,很奇怪嘛!財政部說縣市未反對,我拿提案給你看,盧秀燕、林明溱等都是現任的縣市長,他們當立委的時候都提案刪除;再者,林佳龍當過市長吧!現在還要選臺北市,蔡其昌現在要選市長吧!這都是他們的提案,他們都要刪除,難道他們不要選縣市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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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娛樂稅是鄉鎮市稅,不是縣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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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一樣都是地方稅,今天要禁止也請拿出一個合理的理由來反對,財政部要反對就要反對得有理,今天稅收多少是一回事,課稅課得名不正、言不順又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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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所謂名不正、言不順,我們都是依法課徵,只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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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法是財政部定的啊!人民能怎麼樣?難道想要繳稅的人今天跟財政部的認知不同就不行嗎?就不得討論嗎?主管機關在旁邊,請教一下,你們認同嗎?請主管機關告訴大家,你們認為藝文跟體育到底是娛樂還是產業?要鼓勵還是要禁止?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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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體育署黃專門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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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專門委員幸玉:報告委員,我們認為體育就是體育,它是產業應該要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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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好,那文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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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賴專門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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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專門委員世哲:文化部向來鼓勵藝文產業的發展,所以我們透過文獎條例及相關辦法來獎勵相關藝文表演活動、電影映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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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所以你們的定義不一樣,財政部說這是娛樂,這怎麼是要鼓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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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他們是透過文獎條例鼓勵藝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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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所以娛樂稅率叫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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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那是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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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一個政府兩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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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是兩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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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第一,財政部食古不化,非常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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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是食古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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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今天不是不能課稅,而是課稅的理由正不正當,財政部怎麼不要回去課筵席稅?31年的時候有筵席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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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那個已經廢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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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為什麼廢止?因為那個稅不符合當下人民的生活習慣及民情,因此把它廢除了,對不對?所以很多事情會因為時空環境而改變,就好像過去打電動玩具會被人家講是壞小孩,都不用功念書,現在則是出國比賽得第一名,不要什麼事都等到臺灣之光出現的時候,你們才來後面拍馬屁、沾光,這個時候財政部就要看到趨勢,如果認為那個場地有什麼問題,環保法規、環境法規等,甚至很多治安法規都可以去處理,你可以罰他,也可以用那個名目課稅,但是一個過去民國31年到現在的娛樂稅,到底哪些產業還適用是應該好好被檢討、被討論,不應該連討論都不能討論,我剛剛舉的這些委員,現在都擔任縣市長,他們過去擔任立法委員的時候也都提出來,對不對?所以請務實一點來討論這個問題,不要就是一概都不能討論,甚至大家願意繳相關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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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我們沒有食古不化,也沒有說不能討論,但是委員講話的時候,不要用非常刻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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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什麼叫刻薄?我哪裡刻薄?你告訴我哪裡刻薄了?我沒有繳稅嗎?什麼叫我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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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剛才已經承諾半年內就會有一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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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我只是說財政部拿出來的這份報告案跟檢討案,那個理由在我們看來,就是跟過去一樣,有讓我們看出你真的想要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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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剛才幾位委員垂詢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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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的回話,我才認為是刻薄,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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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剛才幾位委員垂詢的時候,我已經答應半年內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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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財政部收稅的時候都不講刻薄,超徵稅的時候都不講刻薄,我們現在認為很多事情應該因時空環境改變要調整的時候,你說我們刻薄,這是什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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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王委員美惠及謝委員衣鳯均不在場。
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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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0-17
speakers ["羅明才","黃國書","曾銘宗","何欣純","邱顯智","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鍾佳濱","張其祿","江永昌","陳椒華","江啟臣","林奕華","洪孟楷","高嘉瑜","費鴻泰"]
page_start 91
meetingDate ["2022-05-26"]
gazette_id 1118502
agenda_lcidc_ids ["1118502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娛樂稅法」2案:(一)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如 經院會復議,則不予處理);二、審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6 案:( 一) 本院委員曾銘宗等 20 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 案、(二)本院時代 力量黨團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納 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翁重鈞等19人、委員陳明文等19人分 別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agenda_id 1118502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