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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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15時9分)謝謝召委。請問秘書長,人權委員會成立以來有沒有哪些具體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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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監察院朱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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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像提出獨立評估意見;對最近兩公約國際性審查提出結論意見有做相當的回應;在人權教育上有一些進展;以視訊方式進行國際交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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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外界總認為不應該在傳統監察權外又成立人權委員會,等於是同一套人馬、兩個招牌,當時這樣設計不盡合適。
109年蔡總統出訪衍生私菸案,總共夾帶9,793條私煙,最近有兩個少校被重判,一個被判十年兩個月,一個被判十年四個月,我們看看那些有辦法的人士,你認識羅美雅,當時你被派在行政院,她在華航當副總,私菸案風頭過後又回任華航副總,她都沒事。這一位是侍衛室主任,當時因督導不周被記過,現在升任少將,當時他被查到買了50條;這一位是總統府前侍衛長,現在接任國防大學副校長。我要問的問題是:你過去都在檢調,你認為這樣的案合理嗎?找兩個少校當替死鬼,重判十年兩個月和十年四個月,其他人都升官。秘書長對這種案子有什麼評論?我剛才說過,這涉及司法人權,當然可能要等定讞之後,但對於這麼誇張的情況,你有什麼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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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這個案子是具體的個案,我沒有參與偵查也沒有詳讀卷證,所以我不太清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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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我當然知道,我知道你的回答可能會是這樣。假設在五年後定讞了,這是一審,二審、三審會被判多少不知道,我的要求很簡單,這是非常不合理的!這兩個少校沒抽菸,他們是承辦人,哪有這種事?這顯現兩個狀況,當時臺北地檢只針對基層的替死鬼起訴,到院方時法官沒有良心也不專業,沒有發現這兩個人是替死鬼,即使判刑也不要判那麼重,一個判十年兩個月,一個判十年四個月。我的要求很簡單,三審定讞後,請監察院去查這個案子,不瞞你說這兩個少校在軍方的前途沒有了,家庭也沒有了。老實講,他們並沒有來向我陳情,我是純粹看報紙看不下去。因為我現在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所以還有講話的機會,這兩個少校和他們的家人都沒有講話的機會。過去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我要求邱國正部長,針對司法訴訟,國防部要給予協助,邱國正部長答應了,我現在拜託你,三審定讞後監察院對這案子從起訴到三審定讞過程中能不能給他們一個救濟的機會?監察院過去為了一些司法個案而這麼做,如翁茂鍾案就是。這個案子極度不合理。我這樣要求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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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委員的指示,我們會交代監察院業務處帶回去,委員希望這個案子確定後監察委員能夠加以瞭解,我們會轉達本院委員,我們會依照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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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你們也有個司法委員會,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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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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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這兩位少校人微言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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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我們重視委員的意見,會依循收受人民訴狀處理辦法的程序辦理,有一定的處理結果也會回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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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謝謝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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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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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這也是司法人權的一部分,講白一點,這樣誰相信司法?少校被判十年多,有力人士都升官、沒事,他們兩個只是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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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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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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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22
speakers ["黃世杰","湯蕙禎","陳歐珀","江永昌","曾銘宗","陳以信","劉建國","邱顯智","劉世芳","周春米","游毓蘭","鄭運鵬","林思銘"]
page_start 373
meetingDate ["2022-05-26"]
gazette_id 1118501
agenda_lcidc_ids ["11185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監察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85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