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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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15時55分)本席要請教朱秘書長和財產申報處陳處長,今天雖然是審查法案的修正,包括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專章,但其實在上個會期就已經對此多所討論,以前是希望能在修憲時廢除監察院,改設國家人權會,既然現在沒辦法這樣做,那就從現有體制上面來修正,基本上我們是贊成的。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3天前在黃召委主持之下,通過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明定縣市議員要申報財產,直轄市市議員則是申報財產時須對外公布,但是貴院馬上就表示監察院官員反映若照這樣修法通過後,恐人力不足,建議在附帶決議中增加人力,請秘書長說明一下到底出現了什麼狀況。目前的狀況是直轄市市議員大概有380人,縣市議員大概有532人,兩者合計約912人,但是這當中會有困擾,本席也曾詢問過中選會,他們所發布的各項選舉公告會在8月29日至9月2日受理登記,如果候選人沒有按照受理登記的申報財產相關規範,譬如說有收支回條等等的話,則可按照選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予受理,也就是沒有辦法完成選舉登記。這裡的前提是立法院應儘快完成財產申報法第六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的三讀並公告後才能適用,所以其實時間非常的緊,可說是一關卡一關,包括立法院完成三讀,還有監察院的財產申報及中選會的選罷法,所以本席想請教秘書長或申報處非常認真的陳處長,我們到底碰到什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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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監察院朱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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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我們現有的人力來辦理陽光四法就已經非常吃緊了,本院財申處用了很多約聘同仁,水準也很高,可是如果要再加上800、900位民意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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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現任的市議員本來就要申報財產,只是沒有對外公布,所以真正增加的只有5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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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後續相關的行政作業會增加很多的人力跟程序,這部分請陳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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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那就請陳處長說明,因為你們馬上就說人力不足,希望我們將其納入附帶決議中,所以你們的人力到底是怎麼不足,可能要對外講清楚、說明白,因為我們希望今年11月26日選舉的各地方民代、縣市長就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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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監察院財申處陳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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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延:報告委員,沒有錯,現在的直轄市議員和縣市議員都要申報財產,可是如果加上他們的部分也要刊登公報、上網公告的話,依照目前規定是定期申報以後,兩個月內必須做完審查、三個月內必須上網公告,在時程都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直轄市議員有380人,總共增加數是8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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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本席剛才說過,總共增加5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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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延:縣市議員有516人,所以總數是8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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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大概就是增加500人至600人,但是你們忘了你們的工作量會增加是因為他在候選人階段就要申報財產,所以本席希望你們可以跟中選會協調,如果候選人就需要申報的話,工作量可能要乘以兩倍,因為不是每區都同額競選嘛!如果未能及時申報,選罷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是不予受理,那是非常嚴格的規範。因為這是陽光四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以立法院大概有這個決心,如果未來5月底或是6月真的就通過的話,因為這個時程真的卡得非常緊,所以希望你們可以趕快把相關的執行辦法、碰到的困擾或是需要增加所謂約聘僱人力等等,當然這是由監察院的人事單位或者是主計單位來負責解決,但是如何把這個時程卡緊、在第一階段要達到什麼程度,像上網公告的部分,公告不符事實的話要如何改正或者修正?如果你沒有把這些時間點全部都弄清楚,因為中選會已經對外公告10月26日選舉、8月18日公告,然後8月29日到9月2日受理登記,這些時間點都已經公告出去了,如果到時才出來說「對不起!我們不予受理」的話,那會侵犯到候選人本身的被選舉權,這個部分拜託你們趕快做一些處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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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美延:報告委員,候選人的部分是跟各地選委會有關,所以申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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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到哪裡申報都無所謂,我只是跟你說法律是這樣規範的,不管你是要求各選委會還是中選會,一定要按照這個規範的時程表,過了一天就不行嘛!這很簡單啊!就好像跑3點半,到了3點31分,人家也不會理你,也不讓你把支票軋進去,都是一樣的理由,所以我的意思是,政策上如果規定連地方縣市議員都要申報財產的話,其實監察院需要鎖緊螺絲或是拴緊螺絲,趕快處理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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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我們瞭解委員的意思,會的,在法律三讀通過之後,我們會跟行政院不管在人力或是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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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要趕快去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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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我們有定期申報跟就到職申報,這部分我們會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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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對,我知道。如果立法院真的三讀通過,能不能在1個月內給我們1個書面報告,好嗎?就是你們預計的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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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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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儘量,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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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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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這個非常重要,也事涉所有人的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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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有,這個簽我們昨天已經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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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我知道,因為我真的不清楚到目前為止,你們在經費或人力上的需求量到底在哪裡,我只是告訴你,請你們趕快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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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也請委員多多支持我們的經費跟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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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請黃召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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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都通過附帶決議給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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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召委已經出聲了,那就沒問題,但是量有多少目前並不知道,所以麻煩一下。如果真的三讀通過了,麻煩在1個月內請告訴立法院現在所需要的時程表,或是執行上有什麼困難,包括經費或人力等等,讓我們知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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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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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世芳:因為陽光法案是我們要努力推動的一部分,這對我們國家人權來講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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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秘書長富美: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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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周委員春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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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22
speakers ["黃世杰","湯蕙禎","陳歐珀","江永昌","曾銘宗","陳以信","劉建國","邱顯智","劉世芳","周春米","游毓蘭","鄭運鵬","林思銘"]
page_start 373
meetingDate ["2022-05-26"]
gazette_id 1118501
agenda_lcidc_ids ["11185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監察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85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