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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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13時38分)主席、各位同仁。臺鐵公司化是放寬管理用人彈性,不是放寬資產處分、國有財產處分,長久以來因為現行政府組織管理制度的僵化,讓負責我國鐵路運輸的臺鐵局背負過多的政策義務與面臨無法處理人事問題,導致專業人才青黃不接,人力明顯不足。在經過接連發生普悠瑪及太魯閣事件後,行政院終於願意痛定思痛,讓僵化的臺鐵局走向更為彈性的公司化組織。
但本席要說,公司化的重點應該是如何確保運輸安全和員工權益,透過放寬管理、彈性用人,讓臺鐵能重拾人民心中的信任。本席與國民黨的版本都願意透過公司化讓臺鐵更有管理上的彈性,但很遺憾地,臺鐵公司設置條例卻成為政府掏空國有財產的巧門。本席要強調,公司化後臺鐵債務歸零,過去歷史債務由政府完全承擔、負擔;其次,公司化後必要的場站、軌道、鐵路等都由政府無償提供,車輛必要設備則由公司作價投資,配合政策要求所造成的損失也由政府補貼。
因此,本席與國民黨堅持捍衛國有財產,要求交通部承諾房舍、土地等資產處分應比照國有財產法,不得出售,只能用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很遺憾,這樣的主張卻不能被執政黨與行政院接受,不願意將房舍、土地資產處分比照國產法,將禁止標售之規定入法。
本席要請民進黨說明,臺鐵公司化後仍然是百分百國營企業,其公司資本來源也是百分百由國家出資成立,為何在原有機關時,相關的資產處分就受國產法約束,反倒是公司化後就全面放寬,民進黨不要欺騙國人,用公司化等於私有財產化為由,逃避國有財產法監督。事實上就不該如此,百分百由政府出資成立的國營事業,即使公司化後,亦仍然受國有財產法規範,才符合全民利益,因為我們都知道,其實國有財產是不分藍綠的,國有財產屬於全民資產。最後,希望主持的院長能夠承諾,臺鐵不得出售處分土地、房舍,不讓公司化成為掏空國產的巧門。
發言片段: 1
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四案。
四、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思瑤等19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4會期第8、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經濟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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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5-14
speakers ["游錫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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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27"]
gazette_id 1118101
agenda_lcidc_ids ["11181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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