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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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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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2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認為基層輪班制公務員在加班之後,應該至少要有一個合理的補償,而什麼叫做合理的補償呢?非常清楚,要嘛應該要加班費,要嘛應該要補休假,結果在大法官解釋之時,實際上的作法是什麼?實務上的作法既不給加班費,也不給補休假,然後用一種嘉獎的方式來作為所謂的補償,而導致一個狀況,即一個消防隊整隊幾乎每個人每年都有好幾百支的嘉獎,請問這樣叫做合理的補償嗎? |
其實是非常清楚的,大法官解釋認為實務上這樣的狀況是非常不合理的,這等於是叫大家來做白工,也等於叫大家付出自己的勞力之後,結果什麼都沒得到,只有得到「疲勞」兩個字,當然會影響他身體的健康。所以在這個狀況之下,我們已經講過非常多次,反對這種用加班換加獎的方式,如果是你,你願意嗎?這是非常簡單的!你加班後,搞了老半天,他說他給你嘉獎就好了。長官你願意嗎?各位長官也不願意嘛!消防署的長官、警政署的長官、矯正署的長官,你們願意嗎?你們當然也不願意嘛!長官都不願意了,結果基層是給你們記嘉獎就好了。其實我們非常清楚,如果你現在沒辦法解決,是不是應該訂定一個落日,最起碼往這個方向走?不是說10年、20年、30年後,我們還在搞這一招,還在用加班的方式換嘉獎! |
所以在這個地方,我們是覺得各位在場的委員,真的是請大家想想看,如果今天這些基層公務人員是你的兄弟姐妹,我們願意讓大家就這樣被糟蹋嗎?加班是非常簡單的,原則上不可以加班;如果你要加班,你要有一個上限;如果你要加班,你要給人家合理的補償,現在的狀況是一個無上限的加班時數,加班時數1,000個小時也可以,2,000個小時也可以,為什麼?因為加班只要嘉獎就好了,根本就不用給加班費,所以這樣的制度,真的必須要痛定思痛去改進,而不是再把這些過去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條文拿出來,重新再來放一遍,還是違憲! |
發言片段: 1 |
主席:現在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
(進行表決) |
發言片段: 2 |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4人,贊成者2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少數,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不通過。 |
發言片段: 3 |
表決結果名單: |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下午1時01分16秒 |
表決議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 |
時代力量黨團修正動議 |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64 贊成人數:2 反對人數:58 棄權人數:4 |
贊成: |
陳椒華 邱顯智 |
反對: |
林楚茵 王美惠 陳歐珀 柯建銘 鄭運鵬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
棄權: |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
發言片段: 4 |
主席:現在表決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民進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時間1分鐘,現在開始。 |
(進行表決) |
發言片段: 5 |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4人,贊成者58人,反對者2人,棄權者4人,贊成者多數,第二十三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
發言片段: 6 |
表決結果名單: |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 表決型態:記名表決 |
表決時間:中華民國111年5月30日 下午1時02分39秒 |
表決議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 |
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 |
表決結果:出席人數:64 贊成人數:58 反對人數:2 棄權人數:4 |
贊成: |
林楚茵 王美惠 陳歐珀 柯建銘 鄭運鵬 蔡適應 李昆澤 黃世杰 何欣純 林宜瑾 管碧玲 趙天麟 鍾佳濱 劉櫂豪 洪申翰 莊競程 劉建國 湯蕙禎 羅致政 林岱樺 楊 曜 陳秀寳 吳玉琴 許智傑 賴品妤 黃秀芳 陳 瑩 江永昌 蘇震清 羅美玲 周春米 王定宇 林淑芬 吳琪銘 郭國文 賴惠員 陳明文 陳亭妃 何志偉 劉世芳 張廖萬堅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陳素月 林俊憲 莊瑞雄 趙正宇 邱泰源 張宏陸 吳思瑤 邱議瑩 范 雲 沈發惠 吳秉叡 蘇巧慧 賴瑞隆 蘇治芬 邱志偉 蔡易餘 |
反對: |
陳椒華 邱顯智 |
棄權: |
邱臣遠 高虹安 張其祿 賴香伶 |
發言片段: 7 |
主席:請宣讀第二十三條之一。 |
第二十三條之一 (不予增訂) |
發言片段: 8 |
主席:第二十三條之一依協商結論不予增訂。 |
請宣讀第一百零四條。 |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二十三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 |
發言片段: 9 |
主席:第一百零四條照考試院提案條文通過。 |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請宣讀經過二讀之條文。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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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14 |
speakers | ["游錫堃","蔡其昌","邱顯智","賴香伶","李貴敏","陳椒華","范雲"] |
page_start | 210 |
meetingDate | ["2022-05-30"] |
gazette_id | 1118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101_00003","1118101_00004","11181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公務員服務法─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8101_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