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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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15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三讀通過,這是臺灣醫療史上重要的里程碑。這部法律自1998年就有委員提案,行政部門於2000年提出了相關法案,歷經超過20年,在衛福部及立法院所有前輩與同仁不斷地努力之下,本法今天終於完成立法,真的非常不容易。 |
在此本席想說明本席提出版本和今日通過版本不同之處,供未來參酌。第一,本次完成立法條文,是以調解、訴訟二元途徑,試圖解決醫療爭議事件,然而過往申請調解而最終成立者僅不到四成,原因是調解難有客觀穩定的標準,而未來即便有第三方辦理醫事專業諮詢及醫療爭議評析,但仍僅供參考,難以期待未來調解成立的比率就能有大幅提升。第二,當醫療事故為不可避免或非不可避免但無疏失時,醫事人員理應免責,這是對醫事人員的尊重,但若前述調解無法有效發揮效益,醫事人員就仍然必須面對冗長的訴訟程序,甚為可惜。 |
因此,本席上個會期提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事故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這是參考丹麥、瑞典、紐西蘭等國的無過失補償制度,設置醫療事故糾紛處理委員會來受理醫療爭議,並判定醫療事故與醫療行為有因果關係且非不可避免者,當事人可以獲得損害補償,以減少爭訟。而且,若最終委員會認定有醫療疏失情事,得向法院提起代位訴訟,以專業對抗專業,保障民眾權益。本席希望我的版本未來有機會能成為國內醫療事故發生時採行的機制與體例,創造政府、醫事人員與民眾三贏的立場,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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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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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14 |
speakers | ["游錫堃","蔡其昌"]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30"] |
gazette_id | 1118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8102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行政罰法修正第五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81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