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08
發言片段: 0 |
---|
張委員育美:(15時55分)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本席認為是在處理醫療事故及共好醫病關係邁出關鍵的一步,然而對於本法第八條就涉及醫療爭議員工,要求醫療機構提供關懷協助與保護,由醫療機構與員工共同面對醫療不良結果,立意固然良善。但本席也擔憂,醫療機構缺乏公權力的後盾,該如何有效保護員工?使其免於在處理醫療爭議過程中遭遇不平等的對待。 |
畢竟民眾遭遇醫療爭議之後,不免有所情緒,甚至部分更將演變為更激烈、不理性的舉動,例如舉白布條、撒冥紙等情事時有所聞,對於如此潛在突發性的衝突,醫療機構除了報警之外,還能給予員工什麼樣的保護?抑或是國家還能為醫療人員多做些什麼呢?本席認為醫療爭議是醫病雙方所不樂見,而需要共同以理性釐清爭議、化解爭議,任何一方都不應該以不法手段加諸他人,否則必然無助於解決爭議。 |
因此保護爭議一方的醫療人員安全,並非僅是醫療機構的責任,而是國家的義務,在訂定法律的同時,主管機關亦應該思考到,在處理醫療爭議的過程中,倘若醫事人員受到人身的危害,該如何及時地積極介入?唯有協同保障醫療人員的安全才是真正落實促進醫病和諧關係、改善醫療執業環境的立法目的。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報告院會,登記發言的委員現在都已經發言完畢。 |
繼續進行討論事項第十二案。 |
十二、(一)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4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3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2、2、3、4會期第2、8、2、6次會議報告決定: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茲接報告,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三)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四)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9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五)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報告決定:逕付二讀,與相關提案併案協商。爰於本次會議提出討論。)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7 |
---|---|
meet_id | 院會-10-5-14 |
speakers | ["游錫堃","蔡其昌"]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30"] |
gazette_id | 1118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8102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行政罰法修正第五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81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