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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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3時48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審查幼照法,一方面是因為層出不窮的幼兒園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以及調查機制的混亂,正凸顯了現行法律對於孩子保護不夠周全的困境。另外一方面,因為在調查認定之後,教保員有可能會影響的不只是他任職的教保機構,而是有可能會一年到四年不得任教,甚至終身不得任教,而影響了他的工作權。所以就這個部分,調查程序的嚴謹、調查程序的獨立性,以及有足夠的代表性,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在這過程之中,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三十條之一有四項的附帶決議,希望各黨團都能加以支持。第一個,對於這些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從事發調查,乃至於確定裁罰的過程,家長都被蒙在鼓裡,無法得知事件詳情;甚至有可能在發生之後,業者避不見面,導致家長必須要同時追查調查結果、解決幼兒轉托需求及處理費用退還等蠟燭多頭燒的窘境。因此,我們希望教育部在幼照法修法公布四個月內,將教保機構發生上開事件時,向托幼家長說明違規裁罰的結果、費用退還以及協助轉托幼兒等措施,都應該要納入到幼照法子法跟相關辦法裡面,以確保家長及幼兒的權益。第二個,就教保服務機構不當對待幼兒的通報、調查、認定等等事項授權的子法,因為多屬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因此我們希望教育部於公布相關的子法前,應該要邀請專家學者、相關團體、代表會召開公聽會來討論。第三個,為了落實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程序保障,教育部在訂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調查處理辦法的時候,應包含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參與調查程序、陳述意見以及申請調查程序、獲知調查報告的權利。最後,教育部應於本法公布四個月內,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研擬提出教保服務機構、教保相關人員輔導管教幼兒注意事項、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以及教保服務機構人員不當對待幼兒案件調查人才資料庫。以上。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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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5-14
speakers ["游錫堃","蔡其昌","邱顯智","邱臣遠","林奕華","范雲","高虹安","陳椒華","吳思瑤","林宜瑾","賴品妤","洪孟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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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31"]
gazette_id 1118104
agenda_lcidc_ids ["1118104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8104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