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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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13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這次有關幼照法的修法,我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做了很多的討論,也在機制上面做了很多的制定,最主要是因為根據109年發生不當對待幼兒的部分,調查屬實的人數跟件數分別有84人跟59件,110年有60人跟44件,為了能夠保障兒權,我們就做了這樣的修法。當然還是要感謝大部分在第一線非常辛苦的公私立幼兒園跟所有教保服務人員的付出,所以在這邊我們有做相關的修法,但是對於一些極少數有不當對待幼兒的部分,我們也希望透過修法能夠有一個更公正的機制來做相關的調查跟把關,所以在第三十條的部分,經過了我們教文委員會的討論以及協商,對於教育部以行政院提出來的版本做了大幅的修正,包括通報的時間要在24小時之內;為了能夠讓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在中間都可以明顯地被調查以及被掌握,能夠做清楚的處理,所以對調查跟處理的部分我們要求要成立相關的委員會,當初對這個委員會的部分,本來教育部堅持只能放在說明欄,可是經過我們要求必須要入法,對委員會所有的成員能夠做一個清楚的含括,明定應該包括哪些部分。所以大家可以在第三十條裡面看到,包括從通報到調查再到處理的委員會以及委員會的組成,這些都是經過我們黨派大家共同討論之後的心血結晶。 |
但是這裡面有一個部分是本黨團所提出而跟大家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在第三十條裡面有特別提到教保服務機構食品安全這個部分,我們增加了一項:「前項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應包括一律採用國產在地之肉類及其加工(再製)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以及來自核子事故地區產製之食材及其加工(再製)品。」,在這裡面我們已經採用了民進黨的方法,我們不用「萊克多巴胺」的字眼,而用「一律採用國產在地之肉類及其加工(再製)品」。另外,在基因改造的部分,國小以上的學校是明定在學校衛生法裡面,但非常遺憾的是,在幼照法裡面,我們看不到任何要求食品安全的文字,所以我們覺得在這個條文增加這一項是非常重要的,不能讓幼兒園的部分只有在餐點食品內容及營養基準裡面規範,而國小以上還有學校衛生法加以規範。所以我們認為將這個部分入法,增加這一項,對孩子健康的保護是特別的重要,所以請各黨團大家共同來支持,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范委員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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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14 |
speakers | ["游錫堃","蔡其昌","邱顯智","邱臣遠","林奕華","范雲","高虹安","陳椒華","吳思瑤","林宜瑾","賴品妤","洪孟楷"]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31"] |
gazette_id | 1118104 |
agenda_lcidc_ids | ["1118104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8104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