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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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10時)謝謝主席,在座的各位官員,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看到9月20日退休警察上街頭的遊行,因為主流媒體沒有報導,所以我特別帶了幾張照片來讓各位看,當然右邊是講在職警察被歹徒砍、退職的警察被政府砍,但是在左邊的這一個戰車上面,各位看到車頭上面寫的是殺警死刑犯需要槍決,這是920時退警上街頭的幾個主要訴求。我們看到目前全臺灣有38個死囚裡面,還有3個是殺警嫌犯,一個是殺死那時候臺北縣汐止分局洪重男警員的王柏英及王柏忠,王柏忠是無期徒刑定讞,但是王柏英的死刑在98年3月13日最高法院就已經判處他死刑定讞了,13年沒有執行槍決。所以我們看到洪爸爸在臺南殺警案之後出來控訴,殺死我兒子已經殺死了多少年了,我還在繳稅養這一群人渣,而這也是許許多多警察的心願。蕭新財是94年12月29日判死定讞,到現在16年沒有伏法,而且他是6度聲請釋憲都被大法官駁回。 |
至於王信福呢?他在79年教唆小弟去槍殺兩個警察,100年已經判死定讞,到現在也是11年沒有執行槍決。我想請教司法院黃副秘書長,法務部說這38位死囚目前都有聲請憲法審查的情形,請問上面這3個殺警死刑犯目前救濟的進度如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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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黃副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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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目前38位死刑犯有聲請釋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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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全部都有聲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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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對,都有聲請釋憲,當然大法官就是依照程序在進行,其中這38位裡面,有34位是所謂的「更二連身條款」,也就是最高法院的更二連身條款,他們主張連身條款釋憲,我相信這3位可能有在這34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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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黃副秘書長,現在對有些部分都有速審法,我剛才指的蕭新財,他已經6度聲請釋憲,也都已經被駁回,你們到底還要讓他聲請多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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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當然聲請釋憲是他的權利,至於說什麼時候執行,是不是就執行呢?這是法務部規定的執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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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就完全是法務部的問題嗎?他不斷去聲請釋憲,你們這邊也沒有次數的限制,然後就讓他們走法律邊緣而違背人民的期待。蔡部長,在執行死刑規則裡面,第二條雖然有規定死刑案件,如果有剛剛講的這些情形,法務部不得在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但是我剛剛提到蕭新財的這個案子,他都已經6次聲請釋憲,你現在等於是做一個錯誤的示範,讓死刑犯不斷提出救濟及被駁回,反正就是這樣子的週而復始,這不就變成國家公權力的執行完全操縱在少數人的手裡,可以這樣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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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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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不行啦!我跟委員說明,他聲請大法官釋憲,這是他的權利,誠如剛剛副秘書長講的。但是你聲請以後,要不要馬上趕快去處理,還是一直留在那裡呢?最後剛剛講的那一件蕭新財,109年就提出,到現在都沒有結論,由於沒有結論,我怎麼能夠不等結論就馬上執行,我當然要依照法律的規定等結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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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司法院的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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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權責單位要分清楚,不是我法務部不執行,我依法該執行,我就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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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部長,雖然說我們是有兩公約的一個施行法,但是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裡面並沒有廢除死刑,而且中華民國的法律說實在給這些死刑犯已經有非常週延及最嚴密的一個制度。剛才洪重男父親所講的控訴,兒子被殺了多少年了,這個死刑犯還在靠我們納稅人養他,這樣合理嗎?您覺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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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合理,我也覺得不合理,該執行我也會依法執行,我本人任內,我就執行過兩件。我該執行,即依法要執行,我一定會執行,但是法律的程序要讓它走完,我們尊重司法救濟程序。司法救濟程序不要延宕或是停滯,在做了決定以後,我就會做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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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在這一部分,我要嚴厲向司法院抗議,你們在所謂受理聲請釋憲之後,為什麼就可以在那邊束諸高閣、置之不理!甚至已經多次聲請釋憲的就不應該再有所謂的什麼連審制度,不要讓他們去鑽法律的漏洞,也不要只保護加害人的人權,我們被害人的權益在哪裡呢?全民安全的這些基本人權又在哪裡呢? |
接下來我要談一下,我們看到這次的殺警案,主要就是外役監的人犯,在他們脫逃之後所犯,外界檢視在10年內有45人,你們所謂的返家探視未歸,聽起來好像很離譜,但是有一個很長遠的結構性因素,就是監獄的戒護人力非常非常不足,不是因為管理鬆散,而是因為人力不足,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啊!我們臺灣的戒護人力比大概將近1比11,1個管理員要看11個,其他國家如日本,最少也有1比5.5,我們真的是比不上人家,甚至我們連配備上都不足啦! |
我看到實際的人力需求,矯正署計算說還差三千多個,這部分法務部應該要支持。其實矯正署也考慮過不是完全靠人力,還要用一些其他的比如安全配備,所以在109年你們有委託研究,即要做一個智慧監獄建置計畫。所以我要請教黃署長,這是用科技來協助你們來管理監獄,你覺得這樣的計畫可行嗎?推動順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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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矯正署黃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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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跟委員報告,當然我們矯正機關的人力有些是必然、必要存在的,但是有些事物,我們是可以用科技來做一個整合。當然現階段因為我們所有的監視器材大部分都還處在類比的,而數位的區塊還很少。所以我們在部裡面,即上一週也跟數位部共同來成立一個小組,針對矯正機關內部的一個監控系統先做,並將類比的朝向數位化去做,這是第一個階段,大概需要13億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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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需要53億元,你們現在編多少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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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13億元!第一個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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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第一個階段是13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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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到第二個階段,我們希望能夠在數位化以後,再精進各種相關措施,這個總共需要46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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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總共需要46億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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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對,所以我們跟數位部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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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你說你現在編了13億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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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不是,現在是我們的計畫在第一個階段需要這些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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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已經拿到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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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署長俊棠:還沒有,這個我們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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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謝謝。我剛剛看了矯正署給我的資料,基本上這裡面還包括更換監視器、更新監獄網路電力系統、數位通報等等,希望藉此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監所控管績效。剛才矯正署說要推動到全國51所需要46億元,但目前連第一階段的十幾億元都還沒有,請問蔡部長您支持他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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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支持,我們希望利用現代的科技來做有效的管理,他們已經提出智慧型監獄計畫,而且已經找了兩個監所試辦,我們希望再重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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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但兩個監所是不夠的,光靠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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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我也瞭解,就是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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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所以部長應該要告訴我們,針對改革所需的經費,究竟你有多少把握可以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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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剛剛黃署長提到他們有提出14億元,但是我們要更精算一點,而且現在數位部已經成立了,我們會要求數位部協助我們再做通盤性的檢討,看看怎麼樣能夠讓管理更科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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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其實數位部的錢很多,他們有211億元,絕對可以把這部分涵蓋進去。陳明堂次長曾經講過他很不希望看到監所排出來的班表是每天值勤19小時,然後半夜4點下班,其實我也不希望這種血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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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一直在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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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一定要改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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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要合理化,讓同仁能夠安心值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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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現在要推動外役監條例的修法,我看到你們說你們已經送出版本。依本席看,不管修什麼版本,並不是只有像今天聯合報黑白集所說的「法律是柯建銘說了算」或是「碰到柯建銘會轉彎」,我覺得是顏色不同就有所不同啦!我就很想瞭解一下,像高志鵬判刑四年六個月確定,108年1月入監服刑,在一般監獄五個月之後就申請到外役監服刑,馬上就核准了,所以在6月12日開會審查後就同意他去,6月底之前他就已經到八德外役監去服刑。當然所有貪官不分藍綠我們都要唾棄,林益世也是犯了貪污治罪條例,他是被判刑兩年,他在107年9月發監到臺北監獄,在108年6月兩度向法務部矯正署申請到外役監都被駁回,到第三度申請才獲准。看起來林益世是判刑兩年,高志鵬則是判刑四年六個月,可是就申請而言,林益世卻是三次才獲准,服刑一年才轉到外役監;高志鵬被判四年六個月,服刑不到半年一申請立刻就轉,而且馬上就可以回家過年。我知道部長和署長一定會回答只要符合資格都可以提出申請,我和兩位交手過很久,我知道你們一定會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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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事實如此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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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但是我把這些攤開來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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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本來就是要按照每個個案的情節,由客觀的委員會來審查並決定,有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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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外役監的審查顯然有問題,像林信吾那樣的暴力犯怎麼可以在服刑一年多之後就到外役監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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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所以我們現在要修法,對於重大的暴力罪犯將來會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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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委員毓蘭:不但漏洞連連,而且在審查上還因為顏色不同就有所不同,這些都不應該再出現,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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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游毓蘭委員。 |
報告委員會,在此先作以下宣告: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本會依照往例,我們會在登記質詢的本會委員發言告一段落之後處理臨時提案。 |
另外,我還是希望各位委員能夠儘量在我們所規定的時間內發言完畢,每位委員的發言我們都非常尊重,但請大家儘量控制發言時間,讓質詢的程序能夠更順暢。 |
接下來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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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6-36-2 |
speakers | ["林思銘","陳歐珀","曾銘宗","黃世杰","游毓蘭","江永昌","陳玉珍","陳以信","賴士葆","邱顯智","李貴敏","林德福","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張其祿","高嘉瑜","洪孟楷","劉建國","周春米"] |
page_start | 447 |
meetingDate | ["2022-09-29"] |
gazette_id | 1118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701_0001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部長、內政部 警政署署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面對槍聲四起及員警因犯罪案件犧 牲,臺灣司法如何全面因應及防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8701_00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