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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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55分)部長,我今天有一個臨時提案,主要是針對矯正署日前訂定的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人員勤務管理要點草案,我簡單講一下,這裡面有三點,第一就是排班人員每班時數還是24小時,扣掉休息時間,就是白天休息1小時、深夜4小時,他還有整整19小時,所以第一個部分就是同仁也會擔心說長時間、高強度連續執勤會超過身體所能的極限。第二個就是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要求矯正署不得有凌晨4點下班這種事情,但是現在有許多矯正機關的排班還是要求同仁下班時間定在凌晨4點,那我們知道矯正署有很多機關是在比較偏遠的地方,如果在4點下班,可能連路燈都沒有,如果他要回家休息,可能因為連續執勤十幾個小時而疲憊不堪,所以這樣會增加他發生車禍意外的風險。第三個,他的要求是不得以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並給予一比一的加班費,部長也在會中保證加班費不會打折,但是這個草案第七條卻規定核實給予加班費或補休,並沒有明確要求依照俸給全額計算,所以也有打折的可能性。綜合以上這三點,請法務部再進行研議,然後交一份書面報告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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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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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因為這還是一個草案,我們的草案已經有修過好幾版,那都會參考我們基層同仁的意見,取最大的公約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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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要儘可能的做到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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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對,但是說在凌晨4點下班,沒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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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他們現在排班還是這樣排,所以希望未來不要這樣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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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如果是排到凌晨下班,他可以決定他要回家或是先休息,如果要留下來休息,我們也會提供場所讓他休息,並不是強迫他在4點鐘一定要回家,因為我們受限於值班的時間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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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們有共識嘛!就是不希望未來有這樣的排班或是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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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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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接下來我想請問警政署林副署長,在3年前發生令人遺憾的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殉職案,所以每次我回嘉義老家在嘉義車站裡面看到李承翰紀念碑的時候,我心裡都非常難過,尤其是他家在草地尾,我去過好幾次,他的阿嬤已經哭到不知道要怎麼講,然後他的爸爸後來也過世了,副署長知道這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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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林副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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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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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那我們來看一下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殉職案的檢討報告,第一點是「臺鐵月臺未設安全護欄設施,難施以大動作之制止、逮捕等強制作為」,大家有看到嘛!我必須要講,副署長,這真的是很離譜,李承翰是在車廂內發生意外,這個檢討報告卻說臺鐵月臺沒有設安全護欄,這是第一個。
第二點是「未著防彈衣及善用警棍,致徒手與兇嫌搏鬥」,拜託一下,李承翰是被刀砍,防彈衣並不具備防砍功能,請問這跟防彈衣有什麼關係?防彈衣沒有防砍的功能,而他是被刀砍。臺南殺警案的狀況也是一樣,我等一下再講,關於中央到底有沒有編列經費採購任何具備防砍功能的背心,這個我們之後再討論。
第三,警政署甚至建議臺鐵應強化稽查逃票制度,嘉義車站要有查逃票的制度,甚至加設安檢門檢查隨身行李。拜託一下,警政署的檢討報告竟然在檢討臺鐵!
最後的結論就是「正與邪的對抗,是一條永無止境的路。故警員 承翰用最負責、最單純、最勇敢的方式,告訴社會大眾什麼是警察,用他的精神、他的態度,完整、真實的詮釋了警察的角色。」這是他的朋友、家人、同事及社會各界對李承翰這位英勇員警的肯定,但警政署一年有二百多億元預算,結論不應該是如此,要求的不應該只是這樣,我們值得一個更好的警政署做出相關作為。除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260個員額之外,我們實在看不出來警政署到底有什麼精進的作為,看不到加強體技訓練多少小時?看不到防砍衣買幾件?到底有沒有真心的去改善這個問題?不要讓這樣的悲劇再發生在李承翰的學長、學弟身上。
案發之後,蔡英文總統宣示強化員警執勤安全,行政院2020年推動了「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動用預備金4.8億元,用在三大用途。第一,設置10個互動式靶場,副署長,這個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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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跟委員報告,現在有1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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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13處。第一,設置13處互動式靶場;第二,採購電擊槍;第三,採購警棍。請問,這個花了2.4億元蓋的13個靶場,有在用嗎?根據你們的資料,每個警察平均一年可以打到0.7次,連1次都練不到;第二,100個基層員警中,平均只有6位可以配發到電擊槍,根本就不夠用!第三,警棍配發率只有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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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有關訓練的部分,以電擊槍來說,並不是每個人都要一支,電擊槍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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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100位員警只有6位可以配發到,你覺得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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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我們是規劃放在巡邏車上,以後是每一部巡邏車會有一具電擊槍,這個不是個人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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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一部巡邏車有一個電擊槍,那你回去查一下,算起來是100位員警中只有6位可以配發到,這樣是一部巡邏車就可以配發到一支?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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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因為這不是個人的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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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知道這不是個人的裝備,但是100位只有6位,這是不是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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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這是只要他外勤勤務就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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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這個我們後面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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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另外跟委員說明,現在的防彈背心就有防砍功能,並不是要再另外加一個防砍的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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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現在警政署每一件防彈背心都有防砍的功能嗎?你確定嗎?是這樣嗎?你不要隨便說說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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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只要在防護身上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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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副署長,防彈背心不等於有防砍功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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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跟委員報告,因為防彈背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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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有的有,有的沒有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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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是沒有辦法防護到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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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你不能隨便講講!什麼叫做防彈背心都有防砍功能?這是你的獨門創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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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不是!不是!跟委員報告,因為防彈背心有一些防護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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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啦!那我現在問你,像臺南這兩位都是刀傷,李承翰也是刀傷,到目前為止,中央採購防砍背心的件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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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剛剛有跟委員報告,防彈背心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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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防彈背心有的有防砍功能,有的沒有防砍功能,這是確定的事情。警政署所採購的防彈背心我都不想講了!去年派出所30個員警才10個人可以拿到,個人裝備變成共用裝備,所以不要說防彈背心,只說防砍就好,防砍背心到底買了多少件?答案是零啊!
2019年7月4日蔡英文總統的臉書說警政署要檢討,告訴內政部要錢給錢、要人給人,對不對?7月總統講完之後,10月內政部跟警政署就訂定一個警械裝備機具之配備標準,其中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五項規定:「但因地區治安狀況需要者,得酌予增加或減少。」這兩個但書,我這邊有列出來,法條上面的規定是「得酌予增加或減少」,我們是希望增加,結果但書的規定是「增加或減少」,就是也能夠減少。我現在想請教你,臺南殺警案兩位殉職員警所服務的臺南市二分局,在這個條例修正之後,每人配備的裝備數量是增加,還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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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你的時間已經超過5分鐘了,可否用書面回答,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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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那這一題書面回答。我們不願意看到李承翰事件發生之後,你訂定了一個但書,而這個但書竟然還可以減少警察的裝備,然後你還真的去減少,如果是這樣,這是非常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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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其實我們各項裝備都是增加並在添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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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你知道臺南市二分局是增加還是減少?你知道嗎?你如果不知道沒關係,我們會後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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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我們在會後提供,因為我們大概在警察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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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副署長,請會後再提供,你不要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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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報告主席,我問最後一題,這個還滿重要的,就是有關訓練的問題。依照警察人員教育訓練實施計畫,每人每月應該訓練8小時,射擊訓練不得少於2小時,體技訓練每人至少要4至6小時,請問有沒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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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因為疫情的關係,有些肢體接觸的部分有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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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射擊訓練跟肢體接觸有關係?你騙我沒有當過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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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有一些人員群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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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四分之一的機關完全沒有達到這個計畫所規定的射擊訓練時數,對不對?體技訓練百分之百沒有一個機關達到,你也知道每個月要4至6小時,但沒有半個機關達到,你的理由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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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對,確實受到疫情的影響,有一些群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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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疫情前有沒有達到?沒有疫情的時候,也就是2020年1月以前,體技訓練有達到這樣的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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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我們是規定要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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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有啊!疫情前也沒有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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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副署長,這樣好了,這些問題你都一併書面答復邱委員,好不好?因為時間的關係,後面還有好多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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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那你提一個書面報告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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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7天還是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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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個訓練計畫1976年制定到現在已經四十幾年都沒有修改,是不是要進行調整?第二個,是不是可以進行警察裝備滿意度的調查?因為基層員警對自己的裝備,不管是防彈衣、警棍、電擊槍,大家都很有意見,你們是不是能做滿意度調查?第三個,拜託中央編列經費購置防砍衣,這是最起碼的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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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這些問題都很重要,希望你利用下一次委員會或是在內政委員會再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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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主席,希望他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因為我們不希望這種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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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警政署1個月內提出書面的相關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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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順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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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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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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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6-36-2
speakers ["林思銘","陳歐珀","曾銘宗","黃世杰","游毓蘭","江永昌","陳玉珍","陳以信","賴士葆","邱顯智","李貴敏","林德福","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張其祿","高嘉瑜","洪孟楷","劉建國","周春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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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9-29"]
gazette_id 1118701
agenda_lcidc_ids ["1118701_0001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內政部部長、內政部 警政署署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面對槍聲四起及員警因犯罪案件犧 牲,臺灣司法如何全面因應及防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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