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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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管委員碧玲:(14時43分)主席、各位同仁、全國所有的警察同仁,大家好!警械使用條例歷經20年沒有修法,部分條文規範不足,使警察人員在第一線值勤時,使用警械多有顧慮。行政院在109年5月8日就送來修訂版本,今天才二、三讀,時間確實延宕,立法院應該向警察同仁致歉。
這次修法,為了讓員警在有效執法的同時能兼顧人身安全,修訂了第一條與第四條,將警察執行勤務分成三個層級:第一個層級是一般情況下,可使用法定的警械跟器械;第二個層級則是明定警察面臨危害脅迫時,增加了可以就地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的物品,並視為合法的警械;第三個層級則是民進黨黨團特別納入,明確規定在四種非常緊急、致命的情況下,警察可以不需要經過鳴槍示警就逕行開槍射擊,以加強保護人身安全。這三個層級定義具體明確,十分成熟,既確保有效執法,也保障警察執法安全,同時也避免了侵犯人權的風險。
此外,我們增訂第十條之一,設置調查小組用以釐清警械使用的妥適性,讓警察人員使用警槍、警械當時的合理認知成為調查小組主要判斷的考量。另外也通過本人的版本,增訂第十條之二及第十條之三,以健全人員受傷時的後送處理及警察人員涉訟與諮商輔導。最後,透過修訂第十一條,建立國家賠償制度,國賠制度入法終於可以讓警察同仁免於沉重的訴訟和龐大的賠償負擔。
這次修法,我們完成四大目標,第一、警械使用的分層明確化。第二、設置調查小組,讓警察同仁合理的認知可以成為鑑定時候被司法採納,釐清妥適性的重要依據。第三、涉訟與諮商輔導。第四、建立國賠制度。我們期待修法能夠保障警察本人和他的家庭,也進一步維護警隊的士氣,我們要成為警察的後盾,保護警察就是保護人民,我們讓警察人員繼續成為社會安定的基礎。這一次的修法謝謝各黨團最後能夠捐棄成見,謝謝大家。
發言片段: 1
主席:謝謝管委員。
報告院會,各黨團推派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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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2
speakers ["游錫堃","邱顯智","張其祿","游毓蘭","管碧玲","陳椒華","邱臣遠","江啟臣","羅美玲","王婉諭","曾銘宗","洪孟楷","江永昌","謝衣鳯","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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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9-30"]
gazette_id 1118701
agenda_lcidc_ids ["1118701_00003","1118701_00004","1118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一條條文─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8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