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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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5時5分)院長、各位委員,大家好。本次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在今天完成三讀,感謝朝野政黨共同努力完成修法。
本次修法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11項附帶決議通過,其中包括裝備、訓練、人力要充足。自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殉職案後,蔡英文總統也宣示為了強化員警之執勤安全,推動精進員警執勤安全方案,動用預備金等經費,花了將近5億元,蓋了10個靶場,採購電擊槍和警棍。這10個靶場平均1年每個警察卻只訓練0.7次;電擊槍平均每100位員警只有6位可以配發到,根本不夠用。而且嘉義鐵路殺警案和這次臺南殺警案事件,兇嫌犯罪手法都是近距離拿刀攻擊,中央到現在卻沒有採購任何一件具備防砍功能的背心,讓基層同仁繼續在風險中工作。
另外,從嘉義殺警案到臺南殺警案,仰賴的都是近身搏鬥,因此擒拿術、柔道等體技訓練非常重要。但是我們看到全國各警察機關的訓練時數都沒有符合標準。雖然每個月各機關規劃讓同仁做體能和射擊訓練,但是訓練常常安排在同仁的下班時間,所以我們也希望警政署可以針對這部分改善。
最後,這次臺南殺警案發生意外的警察卻是一位大備還有一位交通警察,為什麼交通警察會出現在這裡?就是由於人員不夠。因此我們認為,警察人力不夠的問題,行政院應該立即改善,以避免悲劇發生。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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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2
speakers ["游錫堃","邱顯智","張其祿","游毓蘭","管碧玲","陳椒華","邱臣遠","江啟臣","羅美玲","王婉諭","曾銘宗","洪孟楷","江永昌","謝衣鳯","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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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9-30"]
gazette_id 111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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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一條條文─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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