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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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15時8分)院長及各位立法院的同仁,大家午安。今天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這是一個遲到的法案,如果沒有遲到,或許就可以拯救上個月殉職的員警。在此我謹表達最深沉的遺憾,總是要等到悲劇發生之後,才能讓109年第1會期就送進來的警械使用條例,終於在今天、第6會期完成三讀。
過去的法規對於警械使用的認定以及對警察人員的保護不足,導致許多警察人員被起訴、判刑、受傷,甚至發生了犧牲生命的不幸事件。這次警械使用條例之修正總共有三個重點,首先,可以讓員警就現場的狀況因地制宜,取用適合的器具,視同警械的使用。第二,對於警察執勤時不慎造成人民傷亡,得以國家賠償為原則,讓警員可以大膽用槍。第三,由內政部組成調查小組,並依職權或依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的爭議案件,針對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同時保障員警以及人民的權益。
最後我也要向犧牲的員警致上最高的敬意,由於他們的犧牲,才能催生這部法案修正;是他們的犧牲,全體國民及員警匯集了全國的士氣和民氣,讓行政單位、立法院予以重視警察執勤的安全,我們要向全國警察同仁致上最高的敬意,也督促這部法案順利完成三讀,保障了千千萬萬警察同仁的生命安全與家庭的完整。謝謝全國的員警同仁,感謝!台灣民眾黨謝謝你!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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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2
speakers ["游錫堃","邱顯智","張其祿","游毓蘭","管碧玲","陳椒華","邱臣遠","江啟臣","羅美玲","王婉諭","曾銘宗","洪孟楷","江永昌","謝衣鳯","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
page_start 42
meetingDate ["2022-09-30"]
gazette_id 1118701
agenda_lcidc_ids ["1118701_00003","1118701_00004","1118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一條條文─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8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