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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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15時10分)主席、各位委員。剛才警械使用條例三讀通過,但我在這邊必須講,所有的警察、來陳情的警眷們,辛苦了、久等了!
今天通過三讀的條例羅列了4種可以使用警械逕行射擊的情境,但是我們必須講,這個修法來得太晚且太慢了─109年5月送到立法院,擱置了2年!其實民進黨完全執政之後,在立法院只要想通過的法案沒有通不過的,可是這個案子卻足足等了2年、躺在這邊2年,而且是用警察的生命換來今天這個立法。也因此,我們立法院今天應該向全國警察道歉,同時我們也譴責執政黨對於警察同仁執勤安全的漠視,拖到今天才來修法!
今天的修法其實只是針對用槍時機的判斷,更重要的是警力的補充、裝備的優化、訓練的提升,這都是未來反而對警察執勤安全更重要的事情,但是政府還沒有準備好。
108年7月嘉義發生刺警案,當時蔡英文總統就說要人給人、要錢給錢,時間過去了,到今天警力還不夠,裝備仍然不足。所謂的電擊槍到現在還不夠,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為例,只配發了454枝,平均一個派出所不到3枝;所謂的防砍手套到現在也沒有!甚至很多警察要自己買這些裝備,出了事還要自己負責。
我們必須講,今天的三讀只是開始、只是第一步,未來還有很多更需要大家努力來完成的,也才能真正確保在第一線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警察本身的安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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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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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2
speakers ["游錫堃","邱顯智","張其祿","游毓蘭","管碧玲","陳椒華","邱臣遠","江啟臣","羅美玲","王婉諭","曾銘宗","洪孟楷","江永昌","謝衣鳯","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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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9-30"]
gazette_id 1118701
agenda_lcidc_ids ["1118701_00003","1118701_00004","1118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一條條文─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8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