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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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15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午安。警械本來應該是警察同仁用來打擊犯罪、保護自己與民眾的合法器械,曾幾何時,因為警械使用規定過於繁瑣,加上事後一連串的報告撰寫,以及可能影響到未來的工作發展,都讓員警們在發生警務危機,需要使用警械時思量再三,使用警械合法執行職務已成為警察同仁們的下下之策。 |
警察身為人民保母,我們卻沒有給予他們保護。他們平常處理許多民眾的日常事務,但往往危險就在一瞬間發生而來不及反應。今天警械使用條例三讀通過,讓警察同仁在執勤面對危險的時候,可以無後顧之憂,依法使用警械。 |
民進黨黨團特別針對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四項予以明確化,以列舉方式明定員警執行職務的時候,有哪些狀態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以確保警察同仁受到危害脅迫的時候,可以合法無虞地使用警械。另外,針對警察使用警械所致傷亡等案件,也會成立調查小組,警察執行職務使用警械之損害賠償也將依國家賠償法辦理,使警察同仁不必再獨自面對司法的纏訟。 |
除了法條的完善之外,本席也會要求警政署務必確實增加警察同仁的警械使用訓練,讓警察同仁在應付各種突發狀況的時候,能夠充分發揮日常訓練的結果。另外,針對警用裝備的部分,例如防砍衣、戰術背心等,本席也希望警政署依照執勤的需求,編列預算購置,保護民眾以及自身生命的安全。 |
最後感謝各個黨團的合作,得以順利修法。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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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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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2 |
speakers | ["游錫堃","邱顯智","張其祿","游毓蘭","管碧玲","陳椒華","邱臣遠","江啟臣","羅美玲","王婉諭","曾銘宗","洪孟楷","江永昌","謝衣鳯","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 |
page_start | 42 |
meetingDate | ["2022-09-30"] |
gazette_id | 1118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701_00003","1118701_00004","1118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一條條文─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87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