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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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15時21分)主席、各位同仁。警械條例第四條、第十條之一跟第十一條剛剛三讀,感謝朝野各黨團上週五的協商,並且也同意我們之後共同完成警械條例三讀立法,但是說實在,我們不希望看到每一次我們真真正正關乎民生或是關乎人民保母的權利時,都需要有悲劇的發生,我們才要啟動。警械使用條例修法、更正,真的太晚了!而國會多數的執政黨責無旁貸,拜託!我們希望看到的是民生相關的議題能夠好好地來討論,而不是只是政治考量,人民保母需要各黨團共同用實際行動力挺。
今天無論是增加四種情境可以使用警械射擊的法律依據,更明確讓開槍的執法者有判斷依據能夠保護執法者本身,也更能讓歹徒不要心存僥倖。另外本席也有提出,希望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能夠由行政院來組成,雖然最後通過是由內政部來組成該調查小組的組成委員,但還是要呼籲注意跨機關調查業務的中立性,作為判定執法行為的公正單位。最後給予民眾國家賠償機制的保障,這也能夠更進一步保障我們的執法者,但是除了保障執法者的警械使用條例外,相關的裝備、設備也應該補齊,如同昨天我在司法委員會時也特別強調,2006年就討論的防彈衣、女性防彈衣到現在還沒有增購,真的太慢了。我們共同努力,力挺人民保母,也希望人民保母能夠讓治安更加良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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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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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2
speakers ["游錫堃","邱顯智","張其祿","游毓蘭","管碧玲","陳椒華","邱臣遠","江啟臣","羅美玲","王婉諭","曾銘宗","洪孟楷","江永昌","謝衣鳯","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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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9-30"]
gazette_id 1118701
agenda_lcidc_ids ["1118701_00003","1118701_00004","1118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一條條文─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8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