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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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管委員碧玲:(15時24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其實今天修法通過,我剛剛清楚地說明,我們完成了四大目標,讓警械使用分層非常的明確化,確保可以執法有效,又能夠保障警察的人身安全,我們設置了調查小組,處理了涉訟跟諮商的輔導,也建立了國家賠償制度。在這個過程之中,其實各黨委員都做了非常多的努力和讓步,像游毓蘭委員的讓步、曾銘宗委員的支持,以及邱顯智委員在最後能夠讓我們免於表決,張其祿委員以及他的政黨在這個部分所做的支持,我們都非常感謝。
我在一開始的時候也曾說到這次修法確實時間延宕了很久,可是請大家注意,我是一體承擔這個延宕,我說我們立法院整體向警察同仁致歉,可是為什麼我一定要提出這一點?鄭天財委員應該也知道,剛剛江啟臣委員竟然完全不瞭解情況,把這個時間的延宕指控為是民進黨所造成。我要告訴江啟臣委員,這個法案在2020年12月28日就出委員會了,出委員會之後的程序大家都知道,那就是委員會的朝野協商,召委並不是民進黨的召委,委員會的朝野協商延宕了一年多將近兩年,這過程江啟臣委員並不知道,我都不好意思明白指出延宕是在誰的手中,江委員又何必要這樣指控呢?我們捐棄成見,做了這樣的修法,希望大家不要做政治口水的鬥爭,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游委員毓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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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6-2
speakers ["游錫堃","邱顯智","張其祿","游毓蘭","管碧玲","陳椒華","邱臣遠","江啟臣","羅美玲","王婉諭","曾銘宗","洪孟楷","江永昌","謝衣鳯","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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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9-30"]
gazette_id 1118701
agenda_lcidc_ids ["1118701_00003","1118701_00004","1118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一條條文─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8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