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220

發言片段: 0
游委員毓蘭:(15時26分)謝謝大家,我尤其要感謝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的召委鄭天財,謝謝你幫我把這個最重要的法案排入議程,否則不知道民進黨還要讓我們等多久。但是昨天協商的時候,民進黨黨團臨時又增加一些修法的動議,包括在第四條加入可以逕行用槍的情況,對於員警的執勤表面上好像更多保障,但是因為提出的時候非常的臨時,並沒有跟基層員警充分溝通,因此引起一些疑慮,基層有些擔心,會不會到時候法官咬文嚼字、判決背離現實,最後還是沒有辦法保障員警安心用槍?所以希望未來在落實的時候,還是要透過本席一再主張的常設性調查小組機制,不但要納入警械專家,還要有基層員警代表參加,這樣才能確實反映出第一線真正用槍的經驗。
另外也要強化教育訓練、建立標準,協助第一線員警充分掌握、正確判斷何時應該大膽用槍。在現在全國民眾舉國上下支持警察的同時,警察團隊內部更應該要紮實累積專業判斷,透過建立標準和教育訓練,讓警察用槍不會濫權,如此也不會辜負人民的期待。
修法只是文字的改變,第一線員警的安全要能確保,最重要的還是政府做了些什麼。本席期待調查小組未來的運作要廣納專家和基層的意見,能夠成為保障員警執勤安全的關鍵,將來我們不希望修一個警械使用條例還要再等20年,謝謝。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90
meet_id 院會-10-6-2
speakers ["游錫堃","邱顯智","張其祿","游毓蘭","管碧玲","陳椒華","邱臣遠","江啟臣","羅美玲","王婉諭","曾銘宗","洪孟楷","江永昌","謝衣鳯","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
page_start 42
meetingDate ["2022-09-30"]
gazette_id 1118701
agenda_lcidc_ids ["1118701_00003","1118701_00004","1118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一條條文─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8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