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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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15時34分)主席、各位同仁、各位媒體朋友。我想過去數十年以來員警使用槍械致人死傷,不僅面臨了官司之訟、之累,更需負擔造成相對人或第三人過失傷害或致死結果的損害賠償責任,令人於心不忍。 |
今天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雖然稍有幫助,但是本席依然認為對於員警的保障仍有不足之處,第一線執勤的員警常常被迫在瞬間、緊張、不確定、萬變的情況之下,迅速地來判斷是否用槍。而經移送司法檢視後,即使係屬於第四條之情形,未來仍將淪為司法、民眾、警察各自表述,最後裁決權依然取決於法官個人的心證判斷。其實對於解決員警未來用槍的惶恐以及不確定感,仍要強化司法官與檢察官審理時的正確判斷。 |
最後,我國警察的業務非常繁重,因為缺乏人力負荷的觀念,所以容易造成規劃上的工作量產生超過負荷的狀況,而這時就會有爭議的執勤派遣方式。警力超負荷是最大的職場安全問題,本席要求行政院、內政部以及警政署要正視這個問題,好好來解決超時工作與警力不足的問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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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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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6-2 |
speakers | ["游錫堃","邱顯智","張其祿","游毓蘭","管碧玲","陳椒華","邱臣遠","江啟臣","羅美玲","王婉諭","曾銘宗","洪孟楷","江永昌","謝衣鳯","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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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9-30"] |
gazette_id | 1118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8701_00003","1118701_00004","1118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至第十條之三條文;刪除第十二條條文;並修正第一條、第四條及 第十一條條文─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8701_00004 |